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76 | 评论:2
案件介绍:近日,阿城区检察院受理了刘某交通肇事案。2021年2月,刘某某下班驾驶汽车回家时,因雪天道路湿滑、黑暗中光线不足、观察不够,不慎将被害人撞倒,致被害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刘某的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刘某某在事发后立即报警,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直至交警赶到,并如实供述了事故经过。同时积极履行赔偿义务,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涉案的刘某某在某企业担任重要职务。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基于刘某某的工作表现和对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企业向检察机关提出了从轻处罚的请求。据此,经综合审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该院拟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为确保不起诉决定的公正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诉讼的参与性和透明度,以人民看得见的方式彰显司法公正,该院以公开评议的形式召开听证会,邀请区人大代表、CPPCC委员、人民监督员、区公安局办案人员、被害人家属等参加。听证会上,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和参加人介绍了本案的基本情况,详细说明了不起诉的事实、法律依据和理由,充分听取了参加人发表的意见。
该区人大代表表示:刘某某事发后立即报警,保护现场直至交警赶到,并如实供述事故经过,具有自首情节。同时,在移送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化解了社会矛盾,促使双方达成刑事和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同意该院拟作不起诉处理。
委员们表示,对被害人家属表示同情,认为刘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真诚认罪悔罪,积极弥补罪过,综合表现可以从轻处罚。赞同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体现了宽严相济、为民服务的司法理念。
人民监督员表示:检察机关对刘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充分彰显了司法温度。通过检察公开听证,提高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对推进阳光司法、监督公正司法具有重要意义。
刘某某代表说:刘某某作为本单位一个重要部门的领导干部,分管工作多,在日常工作中事业心和责任感很强。交通事故发生后,刘某某也深深自责。希望检察机关能从保障企业发展的角度,从轻处理,早日复工。
其他与会人员同意该院的意见,刘的交通肇事案不予起诉。综合各方面意见,阿城区检察院对刘交通肇事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此案的处理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修复了社会关系,同时保障了企业的发展,取得了双赢的社会效果。
文:赵帅
来源:阿城区医院
编辑:周欣桐审核:张兴民
本文标签: 交通肇事罪检察院不起诉受害者可以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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