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3 | 评论:1
案例回顾
胡和崔2000年在工作中相识相恋,2002年生下一女,2006年登记结婚。结婚初期,夫妻感情尚可,但后来,双方经常为琐事争吵。2019年12月,胡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认为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判决不予离婚。从第一次诉讼离婚判决开始,双方就一直分居,夫妻关系一直没有改善。2021年7月,胡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合法关系受法律保护,男女双方都有结婚和离婚的自由。原被告在工作中认识,婚后育有一女,两人本应建立深厚的夫妻关系。但近年来,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长期分居。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一年。
综上,法院综合考虑双方感情状况、分居期限等因素,认定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不存在和好的可能。原告再次起诉离婚,法院依法准许。
律师提醒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是指夫妻不再共同生活,不再履行彼此的夫妻义务,包括停止性生活、经济合作、相互照顾和帮助等。因工作、学习等客观原因造成的两地分居,或因愤怒而临时分居,不构成本项规定的分居的法定离婚事由。比如,夫妻双方只是“分床不分房”或者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异地居住,就不能产生分居的法律后果。
虽然《民法典》对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的诉讼离婚提供了新的解决方式,但适用上述法律的前提条件是,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有相关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已分居一年以上;否则,在第二次离婚诉讼中,你可能面临无法举证的不利法律后果。为了避免不利的法律后果,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签订书面分居协议来确认分居事实。或者提供两地分居时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其他书信、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那可以证明夫妻分居,也可以找知道夫妻分居的证人在第二次离婚时出庭作证。
作者简介:朱正,执业律师,北京史静(合富)律师事务所主任。
本文标签: 起诉过一次后分居期间有对象算婚内出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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