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4 | 评论:1
梁是一家外企的员工。他在工作日乘公共汽车上下班。由于工作繁忙,梁几乎每天都加班,直到晚上9点多才回家。况且公司离家不是很近,坐公交也不方便,所以梁决定买一辆二手车。后来,经朋友介绍,梁买了张的大众轿车。看车后的第二天,双方办理了过户手续,但因梁当时有其他急事,未办理变更保险手续。
那么,梁在未变更投保手续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可以免责?
学习用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所有权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变更,保险公司以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为由主张免除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在机动车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车辆在未变更投保手续的情况下被出售、转让,保险公司不能免除赔偿责任。因为保险公司承保机动车,所以车主变更不影响保险公司对车辆的承保义务。
因此,如果保险合同仍在 的有效期内,不会免除保险公司的承保义务。这样法律关系相对稳定,有利于保护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因此,本案中,对梁购买的二手车辆进行承保的保险公司不能免除责任。梁在办理保险事宜时,应履行告知义务,如实向保险公司说明情况,并按相关规定 尽快办理变更手续。
本文标签: 如果对方保险不过户我可以起诉对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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