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1 | 评论:2
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出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但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
事故处理过程中,需要对事故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事故现场勘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现场勘查结束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完成检验鉴定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30日的,应当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进行审核,并在收到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副本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再次委托检验鉴定。对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项目,复检鉴定以一次为限。
自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确认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被扣留的事故车辆。扣留车辆产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的,逾期不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30日仍未领取车辆,经公告三个月后仍未领取的,依法处理扣留车辆。
特别提醒:事故车辆被扣,别忘了索要行政强制措施证明!
本文标签: 交通事故除了等交警处理还可以起诉吗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王广伟引爆营销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
网友点评
小胖熊
2022-03-14 04:49:57 回复
鉴定意见进行审核,并在收到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副本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
这世界疯了
2022-03-14 06:58:07 回复
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事故处理过程中,需要对事故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事故现场勘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现场勘查结束
方天画戟
2022-03-14 08:20:18 回复
再次委托检验鉴定。对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项目,复检鉴定以一次为限。自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确认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被扣留的事故车辆。扣留车辆产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的,逾期不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由当事人
水浒传在逃好汉
2022-03-14 06:51:16 回复
三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现场勘查结束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完成检验鉴定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30日的,应当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公安机关交通管
本文已有2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