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45 | 评论:1
熟人咨询“我从银行贷款买车,后来因为家里看病,连续几期没给车贷。担保公司找自己要钱,说是替自己还银行的贷款。如果没有,我只好把车开走,说担保合同里有“客户超过三期未还车贷,公司有权处理该车”的约定。对方还没拿到就开走合法吗?”
律师回复:
这是违法的。
在车主尚未偿还车贷的情况下,对方已经替车主归还了银行贷款,但只有向车主追偿的权利,没有处置车辆的权利。如果客户经催款后仍未偿还车贷,担保公司有权起诉客户。根据民法最新规定,担保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后,对车辆的变卖款有优先受偿权,但必须经过法院拍卖程序,公司不能直接变卖车辆,因为法院拍卖程序估价合理,担保公司可能低价处理,对车主失去公平。
相关规定:
民法
第四百零一条债务履行期届满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物属于债权人的,依法只能优先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担保制度的解释
第十八条承担保证或者赔偿责任的保证人在其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主张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一债权既有债务人自己提供的担保,又有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已承担担保或赔偿责任的第三人主张对债务人行使债权担保权,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定电话号码(即微信号):15630993438
本文标签: 车贷起诉担保人也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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