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45 | 评论:3
患慢性病,车祸后手术后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保险公司认为伤残原因与自身疾病有关,伤残赔偿保险公司不予认可。该男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2月16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江阴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审理了中老年人常见疾病是否影响交通事故损失分担一案。
2020年1月,夏某驾驶该车向左行驶时,该车左前侧与李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李某受伤、两车受损、李某手机受损的交通事故。根据江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的说法,夏对这起事故负全责,但李没有责任。
李某将夏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经鉴定,李某的“颈椎退变”表明其颈部有明确的自变性。然而,在外伤后,存在与颈部损伤相关的症状和体征,例如颈部压痛、双上肢肌力下降等。以上外伤和他自身疾病共同作用,从而达到手术指征,力量大小难以分清主次。这个创伤和他自己的疾病一起导致了现在的后果。李颈部外伤后手术伤残等级为10级,外伤与自身病变共同导致了目前的后果。“李要求夏及保险公司赔偿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包括伤残赔偿金近30万元。
保险公司认为,李患有“颈椎退行性变”疾病,外伤后颈部手术伤残等级为10级,是外伤和自伤的结果。考虑到伤残与李自身疾病有关,伤残赔偿保险公司不予认可,保险公司认为创伤损失的参与度不足50%。
法院认为,鉴定意见称“黄韧带肥厚,椎管狭窄,颈椎C3/4、C4/5、C5/6节段退变,提示其颈部有明确的自变性”。李在事故发生时49岁,颈椎退化是这个年龄组的常见情况。除非情况严重,不需要手术治疗,而本次交通事故直接导致李接受手术治疗,进一步构成十级伤残。且李某对本次交通事故无责任,故即使李某的身体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有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损害后果是交通事故直接造成的,故交通事故责任人仍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此认定保险公司承担全部参与赔偿。故法院作出如下判决:一、保险公司赔偿李各项损失25万余元;二、驳回李的其他诉讼请求。
保险公司不服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根据《民法》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残疾的,应当支付残疾赔偿金。本案中,李主张伤残赔偿,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是否考虑李自身疾病对伤残等级的影响,即是否考虑丧失参与权。
在计算伤残赔偿损失时是否应当扣除受害人特殊体质在伤残中的参与程度,应当根据受害人在扩大损失方面是否存在过错具体分析。
本案中,从损害结果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来看,引发交通事故的夏某全责,李某无责。李某对事故的发生及损害后果不存在主观过错。他颈部的退化只是与事故造成的后果有客观的干预因素,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故被害人李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没有过错,不构成过错相抵,不存在减轻或免除行为人责任的情形。即即使受害人没有过错,即使其个人特殊体质对交通事故损害有一定程度的参与,也不应分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侵权人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北京青年报记者王天琦)
本文标签: 交通赔款5000多值得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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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 09:38:39 回复
任人仍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此认定保险公司承担全部参与赔偿。故法院作出如下判决:一、保险公司赔偿李各项损失25万余元;二、驳回李的其他诉讼请求。保险公司不服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法官说,根据《民法》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伤害
夜深思公子
2022-03-14 10:01:00 回复
患慢性病,车祸后手术后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保险公司认为伤残原因与自身疾病有关,伤残赔偿保险公司不予认可。该男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2月16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江阴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审理了中老年人常见疾病是否影响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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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 04:01:14 回复
事故的发生及损害后果不存在主观过错。他颈部的退化只是与事故造成的后果有客观的干预因素,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被害人李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没有过错,不构成过错相抵,不存在减轻或免除行为人责任的情形。即即使受害人没有过错,即使其个人特殊体质对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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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 09:02:03 回复
的后果有客观的干预因素,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被害人李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没有过错,不构成过错相抵,不存在减轻或免除行为人责任的情形。即即使受害人没有过错,即使其个人特殊体质对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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