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2 | 评论:3
新闻见习记者杜光然。
近日,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一份不起诉决定引发关注。流浪汉张某佳被生计所迫。他四次在玉环偷吃充饥。当地检察院认为其行为明显轻微,危害不大,决定不起诉。
中国检察网资料显示,张某佳,1975年出生,家住贵州省桐梓县,在浙江省玉环市无固定住所。1998年,张某佳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2021年11月9日至11月21日,张某佳为生计所迫,盗窃豆腐皮、豆腐泡、豆腐干、素鸡等豆制品。从玉环市某地四次,总价值200元左右。第四次,张某佳在偷豆腐皮时被商家当场抓住,被移交公安部门。因涉嫌盗窃罪,张某佳被玉环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后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媒体报道,张某佳多年前来到玉环打工。2021年春节后回到玉环时,他发现自己的工作已经被换了。张被迫另找工作。不幸的是,在此期间,他的手机和身份证都丢了。他不想让家人知道现状,于是开始了流浪街头的生活。
玉环市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中写道,张某佳的上述行为明显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张某佳不起诉。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柴鑫律师表示,根据《刑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盗窃数额是有起点的,一般要求数额较大,但如果是多次盗窃或者入室盗窃,则没有盗窃数额的起点。根据司法解释,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有盗窃犯罪记录的,认定的时候会比较严格。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就本案而言,虽然只是盗窃了价值200元的食品,但由于其多次犯罪记录,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检察院以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意不大、认罪态度较好、无严重后果为由作出的“酌定不起诉”决定,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体现了法律的温度和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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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盗窃罪不批捕有可能不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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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小猪配王子
2022-03-14 06:58:17 回复
梓县,在浙江省玉环市无固定住所。1998年,张某佳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2021年11月9日至11月21日,张某佳为生计所迫,盗窃豆腐皮、豆腐泡、豆腐干、素鸡等豆制品。从玉环市某地四次,总价值20
川岛出逃
2022-03-14 07:52:04 回复
。就本案而言,虽然只是盗窃了价值200元的食品,但由于其多次犯罪记录,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检察院以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意不大、认罪态度较好、无严重后果为由作出的“酌定不起诉
熊猫侠
2022-03-14 04:04:38 回复
某佳不起诉。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柴鑫律师表示,根据《刑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盗窃数额是有起点的,一般要求数额较大,但如果是多次盗窃或者入室盗窃,则没有盗窃数额的起点。根据司法解释,两年内盗窃
摘朵桃花运
2022-03-14 11:48:28 回复
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张某佳不起诉。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柴鑫律师表示,根据《刑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盗窃数额是有起点的,一般要求数额较大,但如果是多次盗窃或者入室盗窃,则没有盗窃数额的起点。根据司法解释,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
少年痴货
2022-03-14 10:34:53 回复
新闻见习记者杜光然。近日,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一份不起诉决定引发关注。流浪汉张某佳被生计所迫。他四次在玉环偷吃充饥。当地检察院认为其行为明显轻微,危害不大,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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