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其他 >> 正文
简介: 王是上海某大学的应届毕业生。2019年上半年购物时,他拿走了两袋超市零食没有买单,价值几十元。这一次,王在接下来的三个月内,先后六次盗窃价值200余元的零食。王第八次行窃时,被超市工作人员发现并报了警

王是上海某大学的应届毕业生。2019年上半年购物时,他拿走了两袋超市零食没有买单,价值几十元。这一次,王在接下来的三个月内,先后六次盗窃价值200余元的零食。王第八次行窃时,被超市工作人员发现并报了警。警方以盗窃罪立案,并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最后,王被法院判处拘留三个月。本案中,王累计盗窃金额只有300余元,在一般人眼里属于小偷小摸。他为什么会被法院判刑?

一.什么构成盗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盗窃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可见,大量被盗财物只是盗窃案件。盗窃数额虽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属于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持凶器盗窃或者扒窃的,行为人仍构成盗窃罪。

(1)盗窃财物数额较大

盗窃三百元犯法吗(盗窃300元,为何被判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被盗财物价值在一千元以上至三千元以下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各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


盗窃三百元犯法吗(盗窃300元,为何被判刑?)

一般情况下,被盗财物数额必须达到上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在以下八种情形下,认定为“数额较大”只需达到上述标准的50%:(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二)一年内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三)组织、控制盗窃未成年人的;(四)在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社会安全事件等紧急情况下,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财物的;(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的。

(二)多次盗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所谓多次盗窃,是指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案件,即行为人两年内盗窃三次,即使盗窃数额未达到较大标准,也足以认定为盗窃罪。在上述案例中,王因为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盗窃8次,最终被法院判刑。即使每次盗窃的金额只有几十元,总额也不超过300元,但属于“多次盗窃”,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三)入室盗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所谓入室盗窃,是指为他人家庭生活而非法进入住宅,与外界相对隔绝的行为。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入室盗窃的行为,无论是否取得财物,都符合盗窃罪的构成(没有财物的入室盗窃是否属于盗窃未遂,在理论和实践中都有争议,此处不作论述)。如王某某盗窃案[案号(2017)豫01刑终第594号],被告人王某某打开门锁,刚进入被害人家中盗窃时,听到楼道里有人,后逃跑,后被抓获。法院认为,“对于入室盗窃的行为,无论是否取得财物,或者取得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

(四)使用谋杀武器盗窃[/s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所谓“携带凶器盗窃”,是指为实施犯罪,盗窃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个人禁用的器械,或者盗窃其他能够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带凶器盗窃的凶器可以是一般社会认知中的凶器,如刀、枪、棍等;也可以是其他能危及人的设备,比如为了盗窃而携带的砖块。因为这种带有杀人性质的盗窃很容易转化为侵犯人身安全的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性很大。因此,无论是财物被盗,还是被盗财物数额较大,都应当认定为盗窃罪。

扒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四款规定,所谓“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扒窃主要发生在火车站、商场、公交车等人员密集场所。作案者常被称为“扒手”,一般都有丰富的盗窃经验和相对稳定的犯罪团伙。一旦扒窃完成,无论财物是否被盗,或者被盗财物数额是否较大,都构成盗窃罪。

综上所述,盗窃罪的认定并不一定要求行为人盗窃财物。只要他有扒窃、多次盗窃、持凶器盗窃、入室盗窃等情形之一。,即使行为人没有盗窃任何财物或者盗窃的财物数额较小,也足以认定为盗窃罪并判处刑罚。在本文开头的案例中,王在一年内的八次盗窃行为属于“多次盗窃”,所以即使他盗窃的金额只有300元,但最终还是被法院定罪量刑。

本文标签: 盗窃三千五百元可以不起诉吗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番番和乌咪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网友点评

  • 八月长安果

    八月长安果

    2022-03-14 04:54:20    回复

    窃是否属于盗窃未遂,在理论和实践中都有争议,此处不作论述)。如王某某盗窃案[案号(2017)豫01刑终第594号],被告人王某某打开门锁,刚进入被害人家中盗窃时,听到楼道里有人,后逃

  • 小熊迷路

    小熊迷路

    2022-03-14 03:53:27    回复

    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所谓入室盗窃,是指为他人家庭生活而非法进入住宅,与外界相对隔绝的行为。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入室盗窃的行为,无论是否取得财物,都符合盗窃罪的构成(没有财物的入室盗窃是否属于盗窃未遂,在理论和实践中都有争议

  • 仲孙言卿凡

    仲孙言卿凡

    2022-03-14 01:24:06    回复

    还是你厉害

本文已有1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红际法律

红际法律

法律信息科普法律知识
网站分类
最近发表
推荐文章
  • 房屋装修合同范本2019(房屋装修合同样本怎么写?房屋装修的具体流程?)
  • 合同专用章有编号吗(注意!漯河老俩口被骗)
  • 合同专用章需要备案吗(2022年办理刻章备案都需要什么材料?)
  • 合同专用章样式(最高法院民二庭:关于四个公章实务问题的解答)
  • 合同专用章图片(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法人章,各印章的功能及注意事项)
  • 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区别(财务章、公章、合同章、发票章,有关印章的最全风险汇总)
  • 合同专用章尺寸大小(行政管理:企业印章管理暂行细则(中小企业适用))
  • 合同专用章电子章制作(「放心签」合同电子签章怎么弄)
  • 房屋装修合同简单范本(房屋装修施工合同范本)
  • 房屋装修合同范本2021(房屋装修合同(简单)模板)
  • 湘ICP备2021010099号
    切换白天模式 切换夜间模式 白天返回顶部 夜间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