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0 | 评论:1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不需要起诉,而作出的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审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后依法作出的处理结果之一,其性质是人民检察院对其认为不应当追究、不需要追究或者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作出的一种诉讼处罚。其法律效力在于不将案件提交人民法院审理,从而终止审查起诉阶段的刑事诉讼。
在我国,不起诉可分为法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三类。其中,法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因其规定明确,符合普通人逻辑,在司法实践中有统一认识,偏差较少。然而,由于酌定不起诉规定的模糊性和灵活性,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理解偏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酌定不起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犯罪情节轻微;二是根据刑法规定不需要被判刑或者免除刑罚;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案件,检察机关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根据上述规定,可以得出结论,不起诉人足够有罪是酌定不起诉的前提。那么,酌定不起诉会对不起诉人产生什么样的实质法律效力呢?这是适用和理解酌定不起诉争议和理解偏差的焦点。
有人认为,罪行充分是适用酌定不起诉的前提,酌定不起诉只是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性质和情节,给予刑事案件轻微,根据刑罚规定免除其刑事处罚的一种折中方法。因此,即使对犯罪嫌疑人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在实体上仍然需要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进行法律评价。这样才能和法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区分开来。
有人认为,人民法院而不是检察机关有认定有罪的权力。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认定任何人有罪。这一法律规定确立了以下法治基本原则:只有人民法院有权确定有罪;除非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终审判决,对任何公民都不得确定有罪。基于这一原则,由于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包括酌定不起诉)的案件尚未进入审判程序,未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和判决,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任何不起诉决定都不能发生定罪的法律效力。
综合以上两点,笔者认为酌定不起诉是不起诉的一种。所谓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再起诉。虽然符合起诉条件是酌定不起诉的适用前提,罪大恶极也是酌定不起诉的必要条件之一,但这种罪大恶极、符合起诉条件只是一种程序性评价,赋予检察机关移送法院审理的权力,是一种中间性的法律评价。没有定论或法律判决。因此,就法律性质而言,酌定不起诉是程序性决定,是不将案件提交法院审理的决定,其法律效力等同于无罪判决,即与无罪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酌定不起诉制度体现了我国一贯奉行的“区别对待”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目的不是单纯的惩罚,而是通过惩罚来实现教育改造的任务。因此,对于已经承认错误并有悔改表现的犯罪嫌疑人,且其行为不具有危害性的,由于没有继续起诉的必要,或者认为不起诉比起诉更有利于教育改造的,立法授权检察机关在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下,可以酌情作出不起诉、终止刑事起诉和无罪处理的决定。
本文标签: 酌定不起诉对生活有影响吗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文科de新浪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
网友点评
因帅入狱
2022-03-14 10:56:02 回复
是人民检察院对其认为不应当追究、不需要追究或者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作出的一种诉讼处罚。其法律效力在于不将案件提交人民法院审理,从而终止审查起诉阶段的刑事诉讼。在我国,不起诉可分为法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三类。其中,法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因其规定明确,符合普通
侧目不屑
2022-03-14 08:09:07 回复
、证据不足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三类。其中,法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因其规定明确,符合普通人逻辑,在司法实践中有统一认识,偏差较少。然而,由于酌定不起诉规定的模糊性和灵活性,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理解偏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本文已有1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