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42 | 评论:1
“大庆市公安局大同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张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今天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10月12日14时,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交通肇事罪案件。本次听证会的听证员由NPC法律委员会代表和人民监督员组成。当事人参加听证会。
“我们希望通过面对面的公开听证会,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与者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的意见.....现在,请书记员宣布听证纪律.....和检察官介绍一下案情……”听证会在检察官的主持下有序进行。
基本事实:2021年7月20日,张某某驾驶的野骆驼货车与被害人王某某驾驶的黑色捷达车相撞,造成两人受伤,一人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张某某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到来,并在现场积极救助车内伤者。认定张某某对本次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王某某对本次事故负次要责任。张某某对自己的罪行表示认罪,张某某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损失,并取得谅解。
介绍完案情后,听证员发表意见。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霍殿奎:张某某血液未检出酒精,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事故发生后,他能够及时赔偿受害者家属并得到谅解,是由于过失犯罪。同时,张某某积极进行经济赔偿,同意检察院不起诉决定。
人民监督员李春明同意检察院的决定,并尊重受害者家属的意见。
人民监督员孙:张某某作为工薪家庭,尽力赔偿,双方通过和解达成谅解,同意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
受害者家属:张某某按照全责赔偿我们。不追究刑事责任,同意检察院不起诉决定。
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检察院结合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的意见,从全案考虑,以交通肇事罪对张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检察机关通过举行听证会公开审查案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听取各方意见,不仅有利于促使犯罪嫌疑人审视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达到警示教育和预防犯罪的良好效果,也有利于检察机关规范自身司法行为,提高司法透明度,增强司法公信力,树立良好形象。
本文标签: 交通肇事罪不起诉会有记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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