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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直接受理的轻微刑事案件。如果被害人对对方进行侮辱、诽谤或者与对方发生口角,造成对方轻伤,但公安局或者检察院拒绝提起公诉的,被害人可以向人


派出所不结案法院可以立案吗(被人打成轻微伤,但公安局不予立案,我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吗?)


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直接受理的轻微刑事案件。如果被害人对对方进行侮辱、诽谤或者与对方发生口角,造成对方轻伤,但公安局或者检察院拒绝提起公诉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案件称为刑事自诉案件。

那么刑事自诉案件有什么特点呢?立案的条件是什么?诉讼时效是多久?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部分

自诉案件的特点


1、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检察机关。

2.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在法院作出判决前,原告可以自行与被告和解或者撤诉。

3.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指控自诉人实施了与本案有关的犯罪行为,请求人民法院审理。

4.自诉人(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的,有权上诉。

一般自诉的刑事案件都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轻微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所以一般应当用两年时间。

第二部分

提起刑事自诉的条件


根据自诉案件的特点和有关法律规定,自诉案件提起诉讼的条件如下:

(1)合格的自诉人

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受到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因死亡、丧失行为能力、受胁迫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告知,或者因限制行为能力、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无法当面告知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有明确的被告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自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是由自诉人的起诉引起的。对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不介入,所以不存在公安机关侦查或者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自诉人提起诉讼时,应当明确申诉的对象。如果不能明确被告人或者被告人下落不明,自诉案件就不能成立。自诉人起诉时,还应当提出具体的起诉请求,包括写明起诉状的罪名,请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的,还应当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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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属于自诉案件范围

即《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的告知后才能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确定的具体自诉案件,分为三类。

(四)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必须有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罪行。

(5)由被诉人民法院管辖

自诉人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居住在香港、澳门、地区的中国公民,或者其住所在香港、澳门、地区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港澳台同胞告诉你的,要出示身份证、回乡证或者其他能证明身份的证件。

第三部分

法院不予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自诉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

(二)被告死亡的;

(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四)不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

(五)自诉人撤诉后,再次讲述相同事实的,但因证据不足撤诉的除外;

(六)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再次讲述相同事实的;

(七)民事案件审结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提出刑事自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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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刑事自诉案件的诉讼时效是多少

在下列期限后,犯罪行为将不予起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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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二十年后认为有起诉必要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安全机关立案侦查后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申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五部分

法律索引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按照管辖范围,及时审查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告知申诉人不予立案的理由。投诉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第210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知处理情况;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以上是刑事自诉案件立案的相关法律规定。我国的立案标准是以法律为依据的。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的,人民法院予以立案。如有相关问题,欢迎后台留言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本文标签: 派出所立案没结案可去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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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夜深思公子

    夜深思公子

    2022-03-14 09:19:05    回复

    事诉讼的,还应当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 (三)属于自诉案件范围即《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的告知后才能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

  • 胥志纪春

    胥志纪春

    2022-03-14 01:18:48    回复

    对对对

  • 扶宗晶韦

    扶宗晶韦

    2022-03-14 01:18:48    回复

    真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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