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6 | 评论:2
网络上不时有报道称,企业高管在婚姻中欺骗其他女性,甚至同居生子。遇到婚内出轨,很多人除了起诉离婚、索赔,可能还想把出轨者、“小三”、“小四”、甚至“小N”送进监狱,付出更惨痛的代价,这就涉及到重婚罪的刑事指控。我研究了大量的案例,发现了以下关于重婚罪刑事指控的十个常见误区,供大家参考。
误解1
只要你在婚姻中与其他异性同居,你就可以以重婚罪起诉骗子
这里要区分两个概念: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重婚罪是刑法的一个概念,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登记结婚(法定重婚罪);或者有配偶的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事实重婚)。必须满足以上两种情况才能构成犯罪。
但判例法(2014)朱富子楚62号有例外,被告因不堪忍受虐待或遭受灾难而未与他人复婚,故主观上有重婚的故意。因此,因不堪虐待或灾难而出逃的,即使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也可以不负刑事责任。法律要求当事人忍而不逃,对你来说并不难。
神话2
如果出轨构成犯罪,已婚者(俗称小三)必须构成重婚罪
《刑法》明确规定,“小三”也属于责任追究的对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大多数情况下,这是真的。然而,作者发现,在少数情况下,有夫妇不知道骗子的婚姻存在的事实,并被蒙在鼓里。如(2015)东兴12号判决书:“被告人在明知其已有配偶的情况下,仍与被告人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不构成重婚罪。自诉人指控被告人陈某犯重婚罪的证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陈某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陈某不构成重婚罪,辩护意见有效,本院予以采纳。”因此,“小三”如果主观上确实不知情,不承担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误解3
在婚姻期间,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六个月以上的,才能以重婚罪定罪
这个误会有很多版本,有的四个月,有的两个月。看了很多资料,但是找不到同居时间长短定罪依据的权威来源。在刑法及回复中,从来没有说同居时间需要达到多长,或者“情节严重”之类的表述。而是只要有配偶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以夫妻名义与其共同生活(结婚),就应当以重婚罪定罪处罚。实际案例中,同居时间长短从九个月到十五个月不等,但共同点是确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两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至少有一方已婚。所以在同居的情况下,重婚的认定不是以同居时间的长短为标准,而是以两人在同居期间所表现出来的关系为标准。
神话4
公安局肯定会立案侦查纯重婚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章管辖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被告知后才处理的案件:...(二)人民检察院不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的轻微刑事案件:.........本项规定的情形,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证据不足,公安机关能够采信的,或者认为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理论上公安机关是可以受理的。但在实践中,公安可能会建议当事人直接起诉,将此类案件作为自诉案件处理。笔者发现的重婚公诉案件,往往伴随着其他罪名,比如诈骗。
神话5
第一次和第二次婚姻是事实婚姻,不能构成重婚
未必如此。涉及事实婚姻的重婚罪主要有三种类型:
1.合法婚姻+事实婚姻
2.事实婚姻+合法婚姻
3.事实婚姻+事实婚姻
首先是法律规定的入罪情形。第二种和第三种说法认为不构成重婚,只要前次婚姻不是合法婚姻,就不可能构成犯罪。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神话6
“三笑”没有资格起诉
在一些重婚案件中,自诉人或控告人是“小三”,如(2016)桂01刑终字第177号自诉人。本案中,自诉人的身份最初未被一审法院认可,认为其不具备起诉主体资格,由上级法院予以纠正,并进行再审。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重婚案件中被欺骗的一方能否以受害人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电话答复“重婚案件中的受害人既包括原合法婚姻关系中重婚的配偶,也包括被欺骗后又与重婚的人。鉴于被骗一方主观上没有重婚的故意,根据你院请示中介绍的案情,陈可以成为本案的被害人。根据1983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重婚案件管辖的通知》中“被害人申诉的重婚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规定,陈可以作为上诉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实践中,一些真正受骗的已婚人士,在发现对方有配偶证明自己确实不知情后,会选择直接起诉。为避免原配被发现后被起诉,认定为重婚罪共犯。
神话7
两个人只要成对外出/互相匹配为夫妻/有了孩子就可以证明是以夫妻名义同居
在重婚罪的指控中,由于自诉案件的举证责任完全由自诉人承担,如何取证证明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是非常重要的。在上述(2016)桂01刑177号判决书中,自诉人作为被骗的已婚人士,称其与被告于2013年底在朋友聚会上相识。不久后,被告声称自己单身,开始追求自诉人,两人确立恋爱关系。之后,他们开始同居,以情侣身份外出,以夫妻名义生活。自诉人、被告人和自诉人的朋友邻居见证了他们的恋爱和同居,直到谈婚论嫁。被告人还多次到自诉人家里,与自诉人母亲及亲属谈婚论嫁,并表示将于2015年底与自诉人结婚。2015年3月自诉人怀孕,被告人对自诉人大爱。7月底,自诉人得知被告已经结婚生子。另提供南宁市公安局滨湖派出所2015年11月2日出具的户籍证明,证明杨璐已婚的事实。但上诉人李振娟提交的其他证据不能证明杨璐以夫妻名义与其长期共同生活,即其与杨璐构成事实婚姻的证据不足。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无论是两人结伴外出,两人谈婚论嫁,还是两人育有子女,都不能直接证明两人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即使自诉人是关系的直接见证人。笔者认为证明两人“以夫妻名义”的关键是他们的公共身份,而不是他们私下如何讨论婚姻,是否一起旅行,甚至是否有孩子。毕竟一夜情也会导致怀孕。比如两个人拍过婚纱照,办过婚礼,办过婚宴,或者公开配过夫妻,有过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其他的还有一方生病时以配偶名义由另一方签字陪护,女方生孩子时以父亲名义由男方签字,双方以父母名义为孩子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夫妻公示的辅助证据。
(2011)普刑初字第788号案中,自诉人通过出示妇幼保健院提供的婚纱照和产前病历,使重婚者和已婚者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成功证明了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的事实。
神话8
原告可以在投诉的同时要求赔偿
可以提出请求,但是刑事法院不会支持。有人认为,在婚姻诉讼中,可以允许重婚者赔偿无辜一方的损失。另外,刑事案件中有一个程序叫附带民事诉讼,自诉人可以在提起诉讼的同时附带赔偿请求。
刑事诉讼中的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相结合的诉讼活动。这里的直接物质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或其他间接损失。但重婚者赔偿无辜一方的损害并不是直接的物质损失,因此不适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019)黔2633号12案明确:“自诉人主张的赔偿,不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本院不予支持”。
神话9
前一段婚姻登记时,一方未成年,前一段婚姻自始无效,重婚不能认定
(2019)云2622刑初字第229号判决书有如下推理:“自诉人贾传勇与被告人杨某登记结婚时虽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至2017年5月,杨某离开贾传勇家时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贾传勇与杨某的婚姻合法。受法律保护...被告人杨在未与贾传勇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罗某2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子女,二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构成“重婚罪”。
误会X
我国不承认外国人在国外结婚,所以即使你与外国公民再婚,也不构成重婚罪
极有可能构成重婚罪。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中国公民境外结婚证认证问题的批复》(民政部〔1997〕63号):“四...所有在外国缔结的婚姻都被上述条款承认为有效,没有必要在中国办理婚姻登记或承认手续……”意味着在外国注册的婚姻。只要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是有效的,不需要额外办理婚姻登记或承认手续。只有在需要使用的时候,才要经过认证程序。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首例外籍公民重婚案。法院认定,48岁的被告艾伦于1991年8月24日在英国与被害人J结婚,婚姻关系一直延续至今。2005年,艾伦去广州做生意时,认识了33岁的被告人阿婷,并产生了感情。被告阿婷虽明知艾伦已登记结婚,但双方仍以夫妻身份在广州市越秀区共同生活,举办婚宴,育有两个女儿。英国第一任妻子在中国发现艾伦婚外情后,以重婚罪向中国司法机关起诉艾伦和阿婷。最终,英国老外艾伦和中国情人阿婷双双因犯重婚罪被判处拘役,缓刑。
本文标签: 重婚没有人起诉公安会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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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正义公子
2022-03-14 03:34:34 回复
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夫妻公示的辅助证据。(2011)普刑初字第788号案中,自诉人通过出示妇幼保健院提供的婚纱照和产前病历,使重婚者和已婚者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成功证明了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的事实。神话8 原告可以在投诉的同时要求赔偿可以提出请求,但是刑事法院不会支持。有人认为,在婚
放肆拥抱
2022-03-14 02:30:31 回复
重婚的人。鉴于被骗一方主观上没有重婚的故意,根据你院请示中介绍的案情,陈可以成为本案的被害人。根据1983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重婚案件管辖的通知》中“被害人申诉的重婚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规定,陈可以作为上诉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实
小熊迷路
2022-03-14 02:43:39 回复
起诉骗子这里要区分两个概念: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重婚罪是刑法的一个概念,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登记结婚(法定重婚罪);或者有配偶的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事实重婚)。
英雄本色
2022-03-14 05:42:46 回复
行再审。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重婚案件中被欺骗的一方能否以受害人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电话答复“重婚案件中的受害人既包括原合法婚姻关系中重婚的配偶,也包括被欺骗后又与重婚的人。鉴于被骗一方主观上没有重婚的故意,根据你院请示中介绍的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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