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9 | 评论:1
-1-
诉讼保全申请费可以退吗?(注:本文仅讨论诉讼保全,不讨论诉前保全)
这个问题有三种观点:
一种意见认为,根据诉讼费的支付方式,申请保全的费用应当由申请人承担,只要法院作出保全措施,费用就不应退还。
第二种意见是保全申请费也属于诉讼费用的范畴,应当按照胜负比例承担,所以可以退还。
第三种意见是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原告将保全申请费列为诉讼请求,法院最终支持保全申请费由被告承担,我们可以申请退还保全申请费。
我同意第三种观点。原因如下:
相关规定:
诉讼费用支付办法
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缴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费。
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缴纳申请费:
……
(二)申请保全措施。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第三款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承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申请费可以列入诉讼请求。
如果只看《诉讼费缴纳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前半句,即“保全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确实保全申请费不同于案件受理费,不是预交,而是明确规定由保全申请人负担。因此,单从这一规定来看,诉讼保全裁定后实施保全措施的,保全申请人不能向法院申请退款。
但是,这一条款的后半部分写着:“申请人提起诉讼的,申请费可以列入诉讼请求”。即如果诉讼保全申请人在起诉状中请求法院判决诉讼保全申请费由被告承担,最后法院也支持该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诉讼保全申请费,这种情况属于《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败诉方应当承担诉讼费用”的情形。
因为诉讼保全申请费是一种诉讼费用,所以也适用本条的规定。因此,本案中,诉讼保全申请人可以根据判决向法院申请退还相应的保全申请费。
-2-
对缔约方的建议:
1.最好在起诉状的权利要求中写明,诉讼保全申请费由被告在提起诉讼时承担;
2.没有提起诉讼时间,且确实在立案后提出诉讼保全申请的,最迟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请求,并告知诉讼保全申请费的具体数额。否则,法院不得在裁判文书中确定诉讼保全申请费用的负担,最终费用应由诉讼保全申请人根据诉讼保全裁定承担。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三十二条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审理。
如果在法庭辩论结束后、结案前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诉讼保全申请费只能由申请人承担,因为此时不能再追加诉讼请求。
-3-
对法官的建议:
1.开庭前阅读文书,看诉讼请求中是否有保全申请费的请求,如果有,在开庭时要求原告明确目前已经产生的诉讼保全费的具体数额。
2.纠正当事人的不当表述,有的原告会这样写:“请求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
、保全费、保全保险费”,此时应询问“保全费”是否为“诉讼保全申请费”。
3.在判决的说理部分,最好对诉讼保全申请费的判决理由有说理,尤其是对方提出异议请求时。
比如:
——(2021)桂民中558号判决书【注: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为二审判决书中一审判决的说理部分,第一案号:(2020)桂01民初1821号】
另一个例子:
——(2020)桂民中938号判决书【注: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为二审判决书中一审判决的说理部分,第一案号:(2018)桂01民初1195号】
一般情况下,法官不会专门就诉讼保全申请费的负担问题进行辩论,但对方的抗辩更好应对,应该有理有据。
4.判决书中写诉讼费用负担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
第一,和上面第二点一样,要注意正确的表达方式。严格来说,下图中的“财产保全费”和“保全费”并不准确,准确的表述应该是“诉讼保全申请费”。
关于“保全”的表述,在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部分(见下文截图),所有“财产保全”的表述都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
到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颁布后,原民事起诉状第六部分“财产保全”改为“保全”,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中保全”两种表述(见下图截图)。
上述第二款仍保留了“诉前财产保全”的表述,强调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金额的担保。诚然,诉讼保全也可以保全财产、行为和证据。但2015年《民事诉讼法解释》颁布后,并没有“诉讼财产保全”的表述。
2011年还出现了“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和“诉讼中申请证据保全”的情况,但2021年,这两种情况都从新增案件中删除了(见下表)。从立法意图可以看出,诉讼中的保全,无论是针对财产、行为还是证据,都统一归类为诉讼保全。
实际上,今天的诉讼保全裁定,不是单独立案一个案号,而是使用已经立案的诉讼案件“民国初年”的案号,只是将其单独录入保全系统。
另外,请仔细查看2021年新案由,新增“申请执行前财产保全”案由,适用于诉讼案件结案后(此时已不是诉讼保全)申请执行前向法院申请保全的情形。
第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保全申请费是按照判决中的输赢比例决定的,原、被告各承担一部分,应当另行结算。示例:
错误声明:
1000元(原告张三已预交)、600元(原告张三已交)、诉讼保全申请费,共计1600元,由原告张三承担480元,被告李四承担1120元(假设不支持原告请求的数额的30%)。
可能有人会说,这种写法并不影响张三最终申请退还1120元。但具体案件的受理费和诉讼保全的申请费应该承担多少并不明确。有的法院案件受理费和保全申请费不在同一个账户,退费会比较麻烦。
除了上述现实原因,目前仍然有效的《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明文规定,案件受理费和申请费的负担应当分开结算。
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2003年)
第十五条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按照裁判文书确定的诉讼费数额,及时与当事人结算。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的负担应单独结算,其他诉讼费的结算应有支出明细清单,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补充】经财务人员提醒,特此更正:《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财行〔2003〕275号)已被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费退还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9〕283号)废止,2020年1月1日实施,但我的观点是单独结算更明确。2003年《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我在法律函里搜索,仍然显示“目前有效”)
因此,上述例子的正确措辞应该是:
1000元(原告张三已预交),原告张三承担300元,被告李四承担700元;诉讼保全申请费600元(原告张三已交纳),张三承担180元,被告李四承担420元。
这样,张三申请退款,就明确了案件受理费应退还700元,诉讼保全申请费应退还420元。
摘要
诉讼保全申请费能否退还,要看是否列为债权。因此,原告最好在起诉时将诉讼保全申请费包含在诉讼请求中。如果在诉讼中确实提出了诉讼保全申请,最迟应在法庭辩论结束前将诉讼保全申请费的具体数额告知审判长(有些法院诉讼保全的裁定和执行与诉讼案件的审判长并不相同,审判长可能并不清楚现实中的各种流程问题)。
另外,法官阅卷时要注意原告是否申请过诉讼保全,庭审时要问这个问题,如果有,具体申请费是多少;如果被告对此进行抗辩,应在判决书中做出回应。最后,要注意正确表达,单独结算。
来源:简·马克
来自:东方法律检索
本文标签: 信用卡起诉会诉前保全吗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刘闻雯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
网友点评
入虎穴得虎子
2022-03-14 07:11:40 回复
以退还。第三种意见是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原告将保全申请费列为诉讼请求,法院最终支持保全申请费由被告承担,我们可以申请退还保全申请费。我同意第三种观点。原因如下:相关规定:诉讼费用支付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缴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三)
狮吼
2022-03-14 05:28:22 回复
辩论结束前将诉讼保全申请费的具体数额告知审判长(有些法院诉讼保全的裁定和执行与诉讼案件的审判长并不相同,审判长可能并不清楚现实中的各种流程问题)。另外,法官阅卷时要注意原告是否申请过诉讼保全,庭审时要问这个问题,如果有,具体申请费是多少;如果被告对此
就爱浪
2022-03-14 05:04:38 回复
诉讼保全申请费包含在诉讼请求中。如果在诉讼中确实提出了诉讼保全申请,最迟应在法庭辩论结束前将诉讼保全申请费的具体数额告知审判长(有些法院诉讼保全的裁定和执行与诉讼案件的审判长并不相同,审判长可能并不清楚现实中的各种流程问题)。另外,法官阅卷时要注意原告是否申请过诉讼保全
小猪王子
2022-03-14 06:47:09 回复
申请费也属于诉讼费用的范畴,应当按照胜负比例承担,所以可以退还。第三种意见是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原告将保全申请费列为诉讼请求,法院最终支持保全申请费由被告承担,我们可以申请退还保全申请费。我同意第三种观点。原因如下:
本文已有1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