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335 | 评论:3
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共同犯罪量刑的指导意见(二)(试行)》,规定了危险驾驶罪(醉酒驾驶)的刑罚幅度和量刑幅度,并在第三项明确规定“对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得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大部分省份都出台了规定,明确了醉驾不起诉、免予处罚和缓刑的标准,但大多选择不公开甚至加密。一些公共区域的相关标准整理如下,仅供参考。
浙江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办理醉驾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浙高发〔2019〕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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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词 (verb的缩写)关于刑事处罚
惩治醉酒驾车犯罪,必须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需要综合考虑反映“醉驾”危险程度的各种因素,如酒精含量、驾驶资格、驾驶车辆类型、行驶道路类型、实际损害后果等。同时,还需要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醉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等。,并以打击群众关切为重点,以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1.醉酒驾驶汽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二)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三)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中型以上机动车,或者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行驶的;(四)驾驶汽车不合格者(驾驶证被扣留、驾驶证年检周期不满一年、驾驶证记满12分不满一年的除外);(五)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明知其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或者报废机动车而驾驶的;(六)被调查时驾车逃逸或者严重抗拒检查的;(七)拒绝接案或者诉讼期间逃跑的;(八)三年内因醉酒驾驶被查处,五年内醉酒驾驶的。
2.醉酒驾驶汽车,不具备上述八种加重情节,认罪悔罪,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适用缓刑。酒精含量在170 mg/100 ml以下,认罪悔罪,不存在八种以上加重情节,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酒精含量在100mg/100ml以下,且没有八种以上严重情节,危害不大的,可以认为情节明显轻微,不移送审查起诉。
3.醉酒驾驶摩托车,认罪悔罪,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适用缓刑。未造成他人轻伤或者上述后果,认罪悔罪,酒精含量在200mg/100ml以下,犯罪情节轻微的,不予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其中,酒精含量在180 mg/100 ml以下,不具有危害性的,可以认为情节明显轻微,不予移送审查起诉。
4.醉酒驾驶机动车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严重情形。醉酒驾驶机动车未按前述规定移送审查起诉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撤销案件,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醉驾”案件的诉讼证据要求立案,并在撤销案件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检察机关备案,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
人民检察院不起诉,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的,公安机关还应当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的规定,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五年或者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5.醉酒驾驶机动车,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不适用缓刑。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件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构成妨害公务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6.“醉驾”的共同犯罪应根据证据严格把握。有真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行为人强迫他人“醉酒驾驶”的,以共犯论处。
7.以“醉驾”罪处以罚款,拘留一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累计计算。
8.“醉驾”罪犯有立功表现的,不改变缓刑标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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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海危险驾驶(醉驾)审判观点汇编(上海审判研究2016年第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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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驾驶:“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和“情节轻微,不予处罚”
倾向:《刑法》第十三条“但书”针对的是《刑法分则》中的所有犯罪,要求司法机关在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考虑除犯罪构成要件之外的包括犯罪情节在内的所有要件,只有当对相关法益的侵害或者威胁符合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本质特征时,才能作为犯罪处理。不能因为酒驾没有情节限制,就突破刑法总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实践中,醉酒驾驶机动车情节轻微或者显著轻微的,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免予刑事处罚或者不作为犯罪处理。
在具体识别上:
1.排除原则:认定醉驾情节明显轻微的,绝对排除处罚较重的情节;如果认为醉驾情节轻微,原则上也应排除处罚较重的情节。
2.分析方法:从主客观两方面综合考虑酒驾属于轻度还是显著轻度。客观上包括:酒驾时间空环境,如在深夜或凌晨人车少的时段驾驶,或在偏僻路段驾驶,酒驾持续时间和驾驶距离较短;醉酒程度,比如刚刚超过80 mg /100 ml的醉酒标准。主观方面,包括:犯罪态度,如主动停止酒驾或有自首、坦白情节;犯罪动机或对酒驾行为本身的认识,如以救治他人为目的的酒驾不构成紧急避险,误以为休息几个小时或一夜后就会清醒,导致酒驾;等一下。
3.参考类型:酒驾案件情节轻微或者显著轻微,主要涉及以下六种情形:
一种是移动车位型。这类被告驾驶车辆的目的不是为了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移动停车位。被告被他人开车送回小区停车场。由于他人没有停放好车位,被告移动车位是为了擦拭他人车辆或者撞上消防栓,有的甚至是在停车场保安人员的要求下移动车位,没有造成任何危害后果。
二是治疗病人。这类被告人为了送生病的家人去医院急救或赶去医院陪家人急救而酒后驾车,没有发生交通事故。
第三种是睡眠和休息。这类被告人主动放弃酒驾,行驶一定距离后靠边睡觉。
每四个小时就有一次酒后驾车。这类被告人酒后将车停在酒店门前,每隔几小时或一夜返回酒店取车驾驶,但血液酒精含量仍达到醉驾标准。
五还没有出模型。这类被告在开车上路前被查获。
六是酒驾追尾型。这类被告的血液酒精含量较低。虽然发生了交通事故,但是对方喝醉了,负事故全部责任。
二、危险驾驶的“缓刑”
倾向:关于醉酒驾驶案件适用缓刑,可以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缓刑的适用标准。详情如下:
1.对于具有《意见》第二条第一款情节的案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适用缓刑。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原则上不适用缓刑;交通事故造成轻伤以上的,严格适用缓刑;其他情形可以酌情适用缓刑。
主要理由:实践中,交通肇事罪造成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被告人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仍可中止。而醉酒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仅构成危险驾驶罪)多为车辆刮擦或致人轻伤等轻微财产损失,被告人大多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如果缓刑不适用所有案件,打击过于严厉,与交通肇事罪的处罚明显失衡,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适用缓刑。
如醉酒驾车肇事逃逸,情节恶劣,反映被告人悔罪态度差,应从重处罚,原则上不适用缓刑。造成交通事故并涉及《意见》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六)项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适用缓刑。
2.《意见》第二条第(二)项至第(五)项,根据个人情况可以酌情适用缓刑;有两种以上情形的,应当严格适用缓刑。
主要原因:这四种严重处罚情节都属于高危醉酒驾驶机动车。鉴于没有实际危害后果,可以酌情适用缓刑;但如果被告人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节,则说明驾驶行为极其危险,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因此应当严格控制缓刑的适用。
3.对具有《意见》第二条第(六)项情形的,严格适用缓刑;且具有本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适用缓刑;具有《意见》第(七)项情形的案件,原则上不适用缓刑。
主要理由:这两种从重处罚的情节都反映了被告人主观恶性的情况,或者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或者是为了不再次悔罪,所以适用缓刑应当严格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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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办理醉驾案件座谈会纪要(苏高发〔2013〕328号,201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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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物动词关于刑事处罚
11.认定醉酒驾驶行为,应当严格把握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判断行为人的醉酒驾驶行为是否具有或者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以确定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12.行为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反映危险驾驶犯罪程度的主要因素,其驾驶的车辆类型、行驶的道路、驾驶距离和实际损害后果也是重要因素。同时,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认罪悔罪态度、醉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以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13.惩治醉酒驾车犯罪,应当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那些酒后驾车的人通常应该被定罪和处罚。醉酒程度低、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好、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
14.在人少的偏僻农村道路上醉酒驾驶摩托车,行为人血液中酒精含量未超过醉酒标准的20%,没有发生事故,或者虽发生交通事故,但仅造成自伤后果或者财产损失不满2000元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明显轻微的犯罪,不作为犯罪处理。
15.公安机关认为情节明显轻微,不能作为犯罪处理的,应当将撤销案件的决定送达同级人民检察院。
七。关于量刑
16.人民法院在惩治危险驾驶罪时,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一个月。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被告人血液中酒精含量每增加50mg/100ml,刑期可增加一个月,以确定基准刑。
17.在血液酒精含量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可以增加拘役一个月的幅度来调整基准刑:
(一)发生交通事故的;
(二)驾驶的车辆是营运车辆;
(三)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现场或者抗拒检查的;
(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和城市繁华路段行驶的;
(五)酒后驾驶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
(六)有犯罪或者违法记录的;
(七)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
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
18.在血液酒精含量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可以通过减少拘役半个月来调整基准刑:
(一)被告人有自首或者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的;
(2)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三)其他可以认为较轻的情形。
19.醉酒驾驶摩托车案件的量刑幅度可以根据上述标准和具体情况适当降低,以充分体现社会危害的大小和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20.罚金一般应对应拘役的刑期,一个月的刑期对应1000元罚金。同时,应充分考虑被告人的家庭和经济情况,综合评估后确定罚金数额。
八。缓刑的适用
21.被告人醉酒驾驶机动车情节较轻,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可以缓刑,但被告人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除外。
22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一)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伤或者重大财产损失,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的;
(3)血液酒精含量在200毫克/100毫升以上;
(四)驾驶公共汽车(客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职工班车、中(重)载货车、工程运输车等机动车的;
(五)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执法检查,或者阻碍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其他严重情节。
23.对于摩托车醉驾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适当放宽缓刑的适用条件。
……
湖南省: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危险驾驶(醉酒驾驶)犯罪案件不起诉的参考标准(试行)
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局、厅、室):
为依法惩治危险驾驶(醉驾)犯罪(以下简称“醉驾”犯罪),维护公共安全,突出打击重点,规范处理“醉驾”案件情节轻微的案件,更好地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根据“醉酒驾驶”犯罪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办理“醉酒驾驶”案件的实际情况,现突出以下标准指引,供办理“醉酒驾驶”犯罪案件参考: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不起诉决定(以下简称“相对不起诉”)仅适用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认罪态度较好、有悔改表现的犯罪嫌疑人。
三、办理相对不起诉案件,除犯罪嫌疑人血液酒精含量、驾驶时间、驾驶车辆种类、行驶道路种类、实际损害后果等重要情节外,,还应当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因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处罚,交通事故是否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等情节。
四、办理相对不起诉案件,要严格遵循“所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在法律面前有任何特权”的原则。严格遵守办案程序规则。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加重情节的,不适用相对不起诉:
(1)血液酒精含量在200毫克/100毫升以上;
(二)造成交通事故并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他人轻伤或者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居民区、学校等人口密集区域的道路上行驶的;
(四)驾驶载人机动车或者只能持B类以上驾驶证驾驶的机动车的;
(五)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装置失灵的机动车而驾驶,明知是无号牌或者已经报废的机动车而驾驶,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的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以及其他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
(六)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有逃跑、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让人顶替等行为的;
(七)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在诉讼过程中,有隐瞒身份、不如实供述、拒不到案、酒后驾驶机动车、逃跑、不愿作出悔罪陈述等情形的。;
(九)造成不良影响、引发重大舆论等。,不适合相对不起诉;
(十)有其他可以从重处罚情形的。
六、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低于150毫克/100毫升,且不存在本参考标准第五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的,可以适用相对不起诉。
七、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150毫克/100毫升但不足200毫克/100毫升,不存在本参考标准第五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适用相对不起诉:
(一)驾驶车辆的目的不是在道路上行驶,而是移动停车位,尚未发生严重损害的;
(二)因突发事件在紧急情况下驾驶车辆,未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车辆行驶一定距离后主动放弃驾驶,未发生交通事故的;
八、超出本参考标准的规定,因立功等情节轻微,确需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九、办理“醉驾”案件,应当查明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犯罪嫌疑人是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后,应当告知其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
十、本参考标准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
湖北省:摘自《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扩大规范量刑罪名和刑种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2016年6月29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审议通过)
一、危险驾驶罪
……
[缓刑]
6.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的醉酒程度、危险程度、损害后果等具体犯罪事实,以及赔偿损失、认罪悔罪表现等。应当综合考虑确定是否适用缓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
(1)积极补偿;
(2)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3)醉酒程度较轻;
(四)其他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1)酒精含量达到240毫克/100毫升以上;
(二)组织追逐、比赛;
(三)吸食毒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四)有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的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的。;
(五)因危险驾驶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六)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逃避或者抗拒、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八)其他不适宜缓刑的情形。
[豁免]
7.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不具备本罪规定的加重处罚情节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一)醉酒程度在100mg//100ml以下的初犯,未造成其他损害后果或者仅造成人身伤害的;
(二)醉酒程度较低,驾驶人因急病、短途停车、非路检原因主动放弃驾驶,过夜醉酒后驾驶,未造成其他损害后果或者仅造成人身伤害的;
(三)其他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
天津:摘自《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扩大规范罪名和量刑种类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高进法发〔2016〕71号,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一、危险驾驶罪
……
(三)缓刑
危险驾驶罪缓刑应当考虑被告人醉酒程度、道路环境、危险程度、损害后果、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
1.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
(1)认罪、悔罪,积极赔偿;
(2)取得受害方的谅解;
(3)醉酒程度较轻;
(四)其他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1)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
(二)组织追逐、比赛;
(三)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吸食毒品的;
(四)有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的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的。;
(五)因危险驾驶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六)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逃避、抗拒、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八)其他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四)免除刑事处罚
醉酒程度在100mg/100ml以下,且系初犯,认罪悔罪,未造成其他损失或者后果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
四川省: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共同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二)节选(高川发〔2017〕60号,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一、危险驾驶罪
……
(三)缓刑
危险驾驶罪适用缓刑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醉酒程度、道路环境、危险程度、损害后果、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决定是否适用缓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1)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
(二)组织追逐、比赛;“刑法图书馆”微信官方账号
(三)吸食毒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四)有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的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的。;
(五)因危险驾驶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六)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逃避、抗拒、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八)拒绝接案或者诉讼期间逃跑的;
(九)其他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四)免除刑事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1)醉酒程度在130mg/100ml以下,且不符合下列条件:
①无证或无照经营;
②载人;
③驾驶客运车辆或危险品车辆;
(4)发生交通事故,但不构成其他犯罪的;
⑤交通要道和拥挤路段;
⑥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⑦暴力等手段抗拒调查的;
⑧因醉酒驾驶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的;
⑨其他违反运输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醉酒程度在150 mg /100 ml以下,初犯,对患者实施过急救,短距离移动过停车位,因路检以外的原因主动放弃酒驾,隔夜醉酒后驾驶,未造成其他损失或者后果的。
……
呼和浩特: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对醉驾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不起诉的实施意见(试行)》(2019年12月19日)。
……
试行醉驾从宽认罪不起诉的目的是依法全面落实醉驾案件从宽认罪制度,准确及时惩治犯罪,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
醉酒驾驶机动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
(二)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的;
(三)驾驶、操作机动车、中型以上机动车、危险品运输车辆,或者严重超员、超载、超速行驶的;
(四)驾驶机动车不合格的;
(五)驾驶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报废机动车、无号牌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号牌的机动车的;
(六)被调查时驾车逃逸或者抗拒检查的;
(七)在刑事诉讼期间拒不到案或者逃匿的;
(八)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受到处罚的。
依法适用不起诉决定的案件:
1.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情形:醉酒驾驶机动车移动公共停车场停车位,或者行驶至居民小区门口后被他人驶入居民小区,或者在未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驶出公共停车场和居民小区后被他人驶入居民小区。
2.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情形:醉酒驾驶机动车,没有上述依法应当起诉的八种情形之一,且认罪悔罪,真诚悔罪,公职人员酒精含量在110mg/100ml以下,其他人员酒精含量在130mg/100ml以下。
3.酌情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 (一)因抢救病人等紧急情况,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二)犯罪嫌疑人醉酒驾驶机动车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本文标签: 醉驾不予起诉会有案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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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帅呆了
2022-03-14 12:55:03 回复
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1)醉酒程度在130mg/100ml以下,且不符合下列条件:①无证或无照经营;②载人;③驾驶客运车辆或危险品车辆;(4)发生交通事故,但不构成其他犯罪的;⑤交通要道
三生石旁遇到你
2022-03-14 01:25:59 回复
距离和实际损害后果也是重要因素。同时,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认罪悔罪态度、醉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以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13.惩治醉酒驾车犯罪,应当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那些酒
想和你同床
2022-03-14 02:13:43 回复
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不具备本罪规定的加重处罚情节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一)醉酒程度在100mg//100ml以下的初犯,未造成其他损害后果或者仅造成人身伤害的;(二)醉酒程度较低,驾驶人因急病、短途停车、非路检原因主动放弃驾驶,过夜醉酒后驾驶,未造成其他损害后果或者仅造成人身伤害的;(三
热情的邻居
2022-03-14 10:14:56 回复
故,但不构成其他犯罪的;⑤交通要道和拥挤路段;⑥在高速公路上行驶;⑦暴力等手段抗拒调查的;⑧因醉酒驾驶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的;⑨其他违反运输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二)醉酒程度在150 mg /100 ml以下,初
窗前明月光
2022-03-14 09:25:18 回复
用条件的,可以依法适用缓刑。酒精含量在170 mg/100 ml以下,认罪悔罪,不存在八种以上加重情节,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酒精含量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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