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事务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45 | 评论:2
关键词:
私人贷款诉讼
裁判分: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归还贷款。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
基本情况:
我们主张,2011年2月25日,被告XXX打借条向原告XXX借款人民币XX万元整,但当时原告出于对XXX的信任,并未约定具体还款时间及利息。但自2011年起,被告XXX一直未向原告还款,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侵害了原告对该款项的行使。
被告辩称诉讼时效已过。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XXX尚欠原告借款XX万元,有原告提供的、被告出具给原告的“借条”为证。双方借贷关系清楚,事实清楚。同时,借条也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和利息。
判断结果:
被告限于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贷款本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息计算),并驳回原告为停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
裁判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6条借款的还款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还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归还贷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他们可以通过协议进行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对有关合同的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还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借款人与出借人未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在借款期间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利息约定不明确,贷款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外,借款人与出借人对借款利息的约定不明确,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第二十九条借款人和贷款人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年利率不得超过24%。对逾期利率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没有约定借款期间的利率,也没有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应当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约定借款期间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贷款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款期间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预防建议:
律师吴团队代理此案后,由于证据相当简单,被告身份证复印件上只有一句借款信息和签名,没有转账记录,证据较多。我们团队整理了相关证据,立案,送达公告,到电白准时开庭,最终拿到了当事人接受的判决书,已经生效,进入执行阶段。遗憾的是,因为欠条很简单,没有注明利息、诉讼费、律师费等。,与部分既得利益者失之交臂。
提出当事人可以在借款协议中约定管辖权,约定对我方有利的法院或仲裁法院的管辖权;可以另外约定,因一方违约而产生纠纷的,由守约方承担索款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等全部维权费用。也可以在签订合同时确认对方住所地的信息,并额外约定此地址为合同履行过程中及日后发生纠纷时法院或仲裁庭的送达地址;尽量保留银行转账借款的证据,避免留下把借款当生意的坏印象;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应在法定期限内进行追索,否则将超过诉讼时效,造成无法胜诉的不良后果。
此外,根据2020年7月发布的《关于为加快完善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抓紧修改完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大幅降低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希望大家关注一下。
本文标签: 货款5年了还可以起诉吗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有法以后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