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4 | 评论:2
作为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的实施对人们的日常生活有什么影响?婚姻家庭关系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请听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刘杰辉在“深圳市民文化大讲堂”解读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生活的内容。
“民法典充满人文关怀”
在民法典实施之前,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生活的内容主要是收录在婚姻法、收养法等法律中,现在统一调整在民法典中。
民法典是人民法典,关注人的生存和全面发展进步。每个人都生活在一个家庭里,家庭是我们人生的第一所学校。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生活的内容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特点,充满了人文关怀。民法典对这一部分的修改和完善有很多亮点。让我给你举几个例子。
例如,它非常重视家庭和群体价值观。在婚姻家庭的编纂中,明确规定了婚姻家庭的基本原则,即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益。其中,以前的法律规定保护儿童权益,这次改为“未成年人”,保护范围更广,表述更准确。而且,残疾人权益保障也是这次新增加的内容。
比如,首次规定了家庭关系建设的基本原则,即树立良好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民法典把家风建设写进了法律,这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在具体的法律条文中,增加了有助于维护家庭婚姻和谐稳定的规则。比如保护无过错方,惩罚过错方,赔偿对家庭负有更多义务,对家庭做出更多贡献的一方等等。
《民法典》也更加注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比如以前的法律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的”,婚姻无效。这次民法典取消了这一规定。为什么?因为这种情况可以由当事人自己决定,所以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同时,在民法典中增加了告知条款:“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法律应该平等地保护双方的利益。如果一方有重大疾病,可以在另一方完全知情的情况下结婚。但如果一方不知道另一方身患重病,即使结婚了,也可以行使撤销权。
“丈夫给第三者买房合法吗?”
先说家庭代理和夫妻共同债务。
有这样一个案例:上世纪80年代,丈夫蔡某与妻子吉某结婚,婚姻关系持续。他们和很多人一样,来到深圳打拼多年,积累了一定的财富,生活得很幸福。然而,在2005年,蔡遇到了邱,与他生活在一起,并生下了一个孩子。2008年,蔡以300万元为邱购买了一套房产,该房产登记在邱名下。
需要指出的是,这300万元是蔡婚后公司的收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婚后所得的财产为共同所有,法律上称之为“共同所有”。所谓共有权,就是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分彼此的共有权关系。
后来,蔡和纪想离婚。其妻纪能否要求邱返还300万元?
《民法典》中有新的法律规定,体现了夫妻财产的统一和家庭代理的限制。简单来说,夫妻双方对财产的处分权是平等的,在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内,任何一方都有权对财产做出决定,但对于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范围的财产,双方必须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决定,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处分。
那么蔡婚后的300万是否可以擅自给邱?当然不是。这笔钱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夫妻双方必须共同处理;但蔡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侵害了配偶财产权,故该种行为无效。同时,《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明确指出蔡的行为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
夫妻共同债务也是民法典的一大亮点。《民法典》第1064条提出了“共债共签”原则,即夫妻共同债务原则上需要夫妻双方签字认可。没有双方共同签字,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借款人负责偿还。
如果没有共同签名,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一是一方在借条上签字后,另一方后来承认借条是夫妻共同债务;二是一方基于日常家庭生活需要所借的钱;三是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但用于共同投资生产经营,或者虽以个人名义投资生产经营,但所得收益归双方共同所有。
过去法律条文对债务问题的界定是以夫妻共同生活为基础的。也就是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债务往往被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社会在发展,家庭生活在变化。在这种情况下,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是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
“双方父母出资给孩子买房。他们离婚了会怎么样?”
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认定也是社会普遍关注的话题。
我们先简单看一下民法典是怎么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动报酬、生产经营和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一方的人身损害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只有一方拥有的财产等等。
大家比较关心的是父母为孩子买房出资的认定问题。原则上,一方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后通过继承或者赠与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一方的,则属于个人财产。
有这样一个案例:张和李要结婚了,因为房价太高,需要父母协助买房。结果,张的父母出了80万,李的父母出了20万,连同首付一起买了一套房。但几年后,这对年轻夫妇开始离婚。他们父母当初交的钱呢?双方各执一词,协商解决不了,只好一起打官司。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父母出资的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根据法律,按照约定处理。但是由于中国人的传统习惯,我不好意思拉下脸去签任何书面的赠与合同或者借款合同,事后会造成很大的麻烦。所以我们主张当事人事先约定清楚,“我先把丑的故事讲给你听”,把权利义务讲清楚,以后纠纷就会少一些。
如果没有事先约定,那么首先要明确出资的性质。在具体的办案过程中,我们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再根据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来确定父母出资是借款还是赠与。如果是借款,就要按照还款程序来结算。如果是赠与,根据法律规定,明确是赠与一方还是双方。
有一种情况,父母如果全款买房,登记在子女名下,基本上倾向于认定房子是赠与子女的。因为产权登记有一定的公信力,是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对方没有意见,符合当事人自己的意愿,也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父母双方都有贡献呢?可能有人觉得应该按照出资比例来计算,这样对大家都公平。但事实上,按照法律规定,这套房子是夫妻共同拥有的,不是你我分割的。所以,如果父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原则上属于共同共有,并不是按照出资多少来确定的。当然,每个案件的情况不一样,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人工授精出生的孩子可以反悔否认吗?"
接下来说亲子关系的确认和否认。其中,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是近年来的新问题。
有一个典型案例。王粲没有孩子,但他真的想要一个孩子,所以他和妻子协商后决定通过人工授精生一个孩子。然后,他们通过正规渠道人工授精生下了一个孩子。不幸的是,王在孩子出生后不久就死于意外。
这是一个关于继承的法律案件。王某意外死亡后,王某父母起诉,称这个孩子不是我儿子的孩子,这个孙子和我们没有血缘关系。毕竟爷爷奶奶是想否定孩子的继承权。
《民法典》明确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同意进行人工授精的,所生子女应视为婚生子女,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当然,前提是夫妻双方必须同意人工授精,所有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本案显然是这样的。因此,我们明确了子女的继承权,以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还有一种情况。这对夫妇还想通过人工授精生下一个孩子。他们办理了各种手续,妻子也顺利怀上了孩子。然而,就在宝宝出生前几个月,丈夫查出自己得了癌症。可能这个老公不想要孩子,因为他觉得自己养不起。但是这个老婆不同意。她十月份就怀孕了,已经对孩子有感觉了。孩子出生后,这对夫妇开始离婚。丈夫还写了遗嘱,把所有财产留给父母,完全剥夺了孩子的继承权。
本案审理中,经双方同意,我们认定孩子是通过人工授精方式出生的。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方都不允许反悔。因为这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双方都认可的,如果一方没有正当理由,并经另一方同意,是不能撤销或变更的。所以这个丈夫想否定孩子的财产继承权和与孩子的亲子关系,是无效的。
“父母离婚时都想得到孩子的抚养权。我该怎么办?”
在中国,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诉讼离婚,夫妻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标准。
那么,如何知道是否达到了这个标准呢?《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此外,还增加了新的条款: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一新增加的规定引起了广泛关注,因为它实际上解决了一些旷日持久的离婚诉讼问题。
作为离婚解除婚姻的法律行为,解除身份关系只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财产分割。在财产分割上,这部民法典有一个重大变化,就是增加了“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这意味着离婚财产分割时,增加了对无过错方的保护。
财产分割后,有离婚救济制度。所谓离婚救济制度,是指法律为离婚过程中权利受到损害的一方提供的权利救济方式,包括经济补偿、经济救助和离婚损害赔偿。此次,民法典对离婚救济制度进行了新的修改和完善。
离婚损害赔偿是实践中最常用的形式。本来,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只有四种——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现在,增加了第五项“其他主要故障”。该条款扩大了离婚过错的认定范围,如一方长期不忠、赌博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均可认定为“有其他重大过错”,使无过错方获得离婚损害赔偿。
在经济补偿方面,该条规定:“夫妻一方承担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义务较多的。,他有权在离婚时向配偶另一方要求赔偿,配偶另一方应当给予赔偿。”这一条款充分肯定了家务劳动的价值,平衡了夫妻双方的经济利益。
最后说一下孩子抚养问题。《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不满二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应当尊重自己的意愿。如果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有一个根本原则,就是要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利益。
怎样做才能让未成年的孩子受益?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我们意识到,尽力维护一个稳定的环境,让孩子成长,才是最重要的。比如一对父母离婚时想要女儿的抚养权,怎么办?经过调查分析,我们发现父母的抚养条件和能力不相上下,但女儿在情感上更依赖母亲。总的来说,我们认为和她母亲住在一起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但是因为这位母亲讨厌自己的丈夫,所以经常在孩子面前说一些有损对方的话。我们也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她的不足,希望她杜绝一切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言行。此外,我们还对她进行了心理辅导。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给孩子创造一个更好的成长环境。
婚姻既是承诺,也是契约。在经营婚姻家庭生活的过程中,我们需要非常情绪化,全身心投入,也需要理性冷静地分析利弊。所以,学习和遵守民法典,一定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来源:上官新闻
本文标签: 不起诉对子女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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