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3 | 评论:1
今天的民法& # 34;代码& # 34;光明人生来到云南大学滇池学院,在这里,云南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主持人郑国、滇池学院法学院教师王晶、嘉宾、云南新宇多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予波与云南大学滇池学院学生畅谈助人为乐的快乐与烦恼。
主持人(左一):云南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主持人郑国
嘉宾(女):王晶,滇池大学法学院老师
嘉宾(男):王予波,云南新宇多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现场讨论中,我们不难感受到遇到的问题。这些可爱的年轻人都很热心,乐于助人,但他们要么受限于自身能力,要么受限于复杂的社会情况。大家的热情中难免有戒备和担心:如果我帮忙解决纠纷呢?
我们先关注一个
帮助他人的案例,
由刘莎和欧阳表演,城市频道。
做好事得到理赔?我们能自信的做好人吗?
在公园的楼梯上,老欧本能地扶起了快要摔下楼梯的莎莎。
莎莎在老欧的搀扶下没有摔下楼梯,但莎莎的手臂在搀扶过程中突然脱臼。
萨沙让救助者赔钱。
问题:救人过程中,如果被救者受伤,救人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民法第184条规定:& # 34;救助方因自愿紧急救助给受援方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滇池大学法学院教师王晶:“它的全称是善意救助人享有损害赔偿豁免权。在此之前,我国的民事基本法律包括司法解释对此都没有任何规定,所以可以说该条是民法典新增的一条规定,是专门为保护善意救助人而设计的法律条款。”
专业人士和律师有什么看法...请关注《民法典》点亮生活。
潜水救人手机不受损。这个损失呢?
周围人:“救命!有人掉进河里了!”
周围人:“救命!大哥,小心救人,小心。”
周围的人:“被救了太好了。”
走在路边的老欧把跑向河边摔倒的莎莎救了出来。
老欧:“我说姑娘,你怎么了?”
萨沙:“我没想通。我在跑步。太滑了,我掉进去了。”
老欧:“啊,好,好,好,那我就放心了。你看,刚才为了救你,我手机泡在水里,现在打不开了。这个维修费该不该赔?”
莎莎:“没钱。”
老欧:“这样不好是因为我救了你!”
萨沙:“我求你救救我。你是自愿跳下去的。我怎么付钱呢?”
老欧:“那谁来赔?”
问题:救人者老欧的手机被水泡坏了。他能向被救者索要手机修理费吗?
云南新宇多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予波:“可以的。民法第183条。侵权人为维护他人权益,造成自己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有侵权人,或者找不到侵权人,且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接受方有义务给予一定的赔偿。”
想帮忙,又不敢,怎么办?
观众:“我首先要看看那个地方有没有监控。”
问题:如果你想帮助别人,规避一些后续风险,什么行动会有效?
云南新宇多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予波:“要分清两者的关系,我们愿意这样做吗?第二是我自己会不会有其他责任。我个人觉得我愿意把刚才提到的第一点放在前面。如果没有相机突发事件,我宁愿相信这个社会有很多好人,没有那么多陷阱。如果情况不是那么紧急,我们自然可以采取一些救助措施。有一些搞笑的视频是我先打开这个摄像头,然后打开之后我再选择。”
滇池大学法学院教师王晶:“我们可以结合多种救助和帮助方式,比如我们可以报警,我们可以喊别人,我们也可以控制和维持现场救援的秩序,等等。”
更多详细信息,
敬请关注本期节目!
民法《法典》光明生活
播出时间:
周六(12月25日)18:40
云南广播电视台城市频道
YNTV-2城市条形码
周日(12月26日)晚上21:30
云南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
YNTV-6民生关注
编辑:马宁
摄像:朱、潘磊、马赤涛、常恩浩
编辑:钱虎
本文标签: 经济纠纷打什么电话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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