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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自法定继承和受遗赠本质上是一项民事行为,只要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且不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可1991年以来,房产登记部门通常会要求当事人在办理继承、受遗赠申请房产登记时提交经过公证的相关材料。

自法定继承和受遗赠本质上是一项民事行为,只要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且不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可1991年以来,房产登记部门通常会要求当事人在办理继承、受遗赠申请房产登记时提交经过公证的相关材料。这一做法业已成为因继承、受遗赠进行房产登记的基本要求和惯例。这一行为的合法性一直饱受争议,强行公证给当事人带来经济负担和诸多不便。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公报案例》的方式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纠正,明确“房产继承,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时并非必须办理公证”的基本原则,确定拒绝为不能出示遗嘱公证书的遗嘱受益人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行为违法。


房产继承不需要公证(最高法公报案例:办理房产交易、赠与、继承的过户登记无须公证)由于合法的继承和遗赠本质上属于民事行为,只要当事人达成协议,且不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从1991年开始,不动产登记部门通常要求当事人在申请继承和遗赠财产登记时提交经过公证的相关材料。这一做法因继承和遗赠而成为不动产登记的基本要求和惯例。这种行为的合法性一直存在争议,强制公证给当事人带来经济负担和不便。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借助公报案例纠正了这一问题,明确了“财产继承,申请房屋转移登记时不需要办理公证”的基本原则,认定对不能出示公证书的遗嘱受益人拒绝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行为违法。

【案例】

陈爱华诉南京市江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履行房屋登记法定职责案

  • 基本事实
  • 2011年5月23日,曹振林亲笔立下遗嘱,无条件将其名下全部房产、一间储藏室、存款及物品赠与原告陈爱华。曹振林去世后,原告经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市公证处公证,声明接受曹振林全部遗产。2011年8月3日,原告带着曹振林的遗嘱、房产证、公证书等材料到被告(南京市江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的区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被驳回。2011年10月10日,原告向被告提交书面申请,要求被告依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2011年10月27日,被告书面答复,以“该遗嘱未经公证,无遗嘱继承公证书”为由,拒绝办理遗产转移登记。


    房产继承不需要公证(最高法公报案例:办理房产交易、赠与、继承的过户登记无须公证)


  •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属于法律法规的范围,其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没有要求遗嘱受益人必须持有遗嘱公证书才能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 合法的继承和遗赠本质上是一种民事行为,只要当事人达成协议,且不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房地产登记机构不得依据政府规范性文件设置障碍。其内部规定因与法律法规相抵触而不具有法律效力,以内部规定为由拒绝为遗嘱受益人办理产权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 房产继承不需要公证(最高法公报案例:办理房产交易、赠与、继承的过户登记无须公证)


    附:外国公证制度的比较及借鉴

    公证书在美国的重要性不亚于中国,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因为在美国,大部分从事商业活动的法律文件都需要公证,比如合同、委托书以及所有需要记入政府档案的文件。因为公证,跨区域的商业交易变得非常简单便捷,比如买卖房屋。从签合同到完成过户,买卖双方不用见面。每天都有成千上万的交易在默默地进行。

    美国没有中国公证处这样的行政部门。美国的公证没有公权力的成分。美国公证员不是公务员,大部分是自然人,没有美国财政拨款,通过公证收取象征性的费用,一般费用在20美元左右。公证费的多少和办理事项的多少没有对应关系。也就是说,办理10万美元房产交易的公证费和办理1000万美元房产交易的公证费没有太大区别。

    据美国公证员协会统计,美国约有450万名备案的公证员。市民办理公证事项非常方便。很多公证都是在咖啡馆、客户家里、加油站、银行、物业公司、律师事务所甚至杂货店做的。

    房产继承不需要公证(最高法公报案例:办理房产交易、赠与、继承的过户登记无须公证)

    美国的公证书一般是当场就可以拿到的。这并不是说美国人民有效率,而是说美国的公证员只是对他们的签名进行公证,按下他们的指纹,却不对文件的内容负责。简而言之,如果客人要做赠与公证,客人拿着文件到公证处,当着公证员的面签字,公证员给你盖公证章,证明客人亲自签字。

    《最高人民法院:父母、公婆死亡后,子女可以直接按照遗嘱转移财产》一文引起了很多读者的共鸣。作者认真阅读了所有评论和私信,写下此文作为对提出问题的朋友的统一回答,作为感谢!

    一些涉及房产的城市遗嘱,没有公证是不能过户的,子女继承要提前做好规划。

    原创本文标题为“原创图文”,首发于今日头条平台。


    房产继承不需要公证(最高法公报案例:办理房产交易、赠与、继承的过户登记无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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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签: 继承房产需要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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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点评

    • 兴趣部落

      兴趣部落

      2022-03-12 18:31:30    回复

      来经济负担和不便。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借助公报案例纠正了这一问题,明确了“财产继承,申请房屋转移登记时不需要办理公证”的基本原则,认定对不能出示公证书的遗嘱受益人拒绝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行为违法。 【案例】陈爱华诉南京市江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履行房屋登记法定职责案基本事实20

    • 黑腿毛大叔

      黑腿毛大叔

      2022-03-13 04:03:21    回复

      论、赞或收藏是创作的动力。加关注是对作者最大的支持。

    • 不准撒娇

      不准撒娇

      2022-03-13 01:05:21    回复

      转移登记的行为违法。 由于合法的继承和遗赠本质上属于民事行为,只要当事人达成协议,且不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从1991年开始,不动产登记部门通常要求当事人在申请继承和遗赠财产登记时提交经过公证的相关材料。这一做法因继承和遗赠而成为不动产登记

    • 樊敬绿秀

      樊敬绿秀

      2022-03-12 16:22:26    回复

      太生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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