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事务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0 | 评论:2
判断一个合同是否有效,是一个多层次分析的问题。最重要的是抓住合同成立的构成要件——合同成立的抗辩事由——合同有效的构成要件——合同无效的抗辩事由的主要思路,一层一层地挖掘其内涵构成要件,逐一考察。
一.第一级:合同订立
要解决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首先要解决合同是否成立的问题。合同的成立是合同有效的前提。所以需要分析是否符合合同成立的要求。合同的成立方式有很多种,最常见的是要约承诺或行为承诺模式和数据互联网模式。
(1)对于要约承诺方式,应当分别分析要约和承诺的构成要件:
1.提供
首先要看是否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要约的构成要件是:(1)内容的具体确定;(2)表明要约人接受要约人的承诺后,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其次,在满足要约的构成要件后,仍需判断要约是否有效,应从两方面判断:(1)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在对方知道其内容的情况下有效;(2)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是指对方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自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具体系统的,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要约在到达另一方之前被撤回,该要约将不会生效。
最后,要判断要约是否无效。包括:(1)要约被拒绝;(二)要约被依法撤销;(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如果存在无效条件,则不能满足要约条件。
2.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表示。承诺生效,合同成立。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诺的生效时间有两种:一种是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生效判断与上述要约相同;另一种是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时生效。不满足上述条件,承诺不生效,合同不成立。
(二)行为接受模式
在合同签字、盖章或按手印之前,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时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三)数据互联网模式
如果当事人以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署确认函,签署确认函时合同成立。一方当事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自另一方当事人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成功提交订单时合同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级:合同有效性
一般情况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合同有效要件的判断应从三个方面进行: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义是真实的;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需要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纯益的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也就是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有待确定。
此外,我们需要判断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他们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然后判断合同是有效还是无效,甚至是无效。
2.意义是真实的
意思表示是否一致,在合同成立阶段已有详细阐述。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民事法律行为是否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如果是,其行为无效;(2)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如果是,意思表示不真实,行为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应当注意的是,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还是需要根据各自的构成要件结合相应的证据来判断。如果有,对方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强制性规定不会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另外,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综上所述,合同的有效与无效内涵丰富,意义重大,值得深入研究和分析。以请求权为基础,结合民法典的相应规定,简要梳理了判断合同有效与无效的主要思路:合同成立的构成要件——合同成立的抗辩规范——合同有效的构成要件——合同无效的抗辩规范。
合同有效与无效的判断是合同纠纷的关键前提和基础,没有对合同有效与无效的准确判断,就无法促进合同纠纷的解决。合同的效力分析永远在路上,这个问题永远是合同纠纷解决的关键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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