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27 | 评论:1
上周刚从常德回到惠州处理了一吨的毒品案件,和辩护团队的“小伙伴”一起总结了巨额毒品犯罪的律师辩护要点,总结了会见律师需要注意的问题。利用周一的闲暇时间,我来说说律师在毒品案件初次见面时应该问的七个问题。
常德案涉及太晚,委托手续到二审才办理,导致我只针对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实际作用、毒品鉴定程序、是否有重大立功表现、是否不排除特殊诱因等开始阅卷、讯问、质证。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也就是委托律师介入,就不会那么被动了。本文以常见的贩毒为例,分享我的经验。
1。你认罪吗
辩护律师见面,打招呼前要知道嫌疑人是否认罪。如果嫌疑人“不认罪”,辩护律师可以考虑优先考虑无罪抗辩。即使犯罪嫌疑人“认罪”,辩护律师也要向他了解公安机关问了什么问题,他回答了什么问题,以此判断犯罪嫌疑人“悔罪”是否存在无罪辩护/[k0/]。送到看守所,是犯罪嫌疑人翻供的黄金时间。当然,辩护律师不应该鼓励嫌疑人翻供,只提供有罪与无罪的法律意见。庄莉的经历应该成为所有辩护律师的警示。
2。药物现状
辩护律师要问的第二个问题应该是搞清楚“毒品的现状”,是在交易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到,还是在其他地方发现了毒品,或者根本没有发现毒品。如果没有发现毒品,就有可能坚持无罪抗辩,尤其是在“一对一”的毒品交易中。“夏佳”说他买了毒品,但犯罪嫌疑人拒不承认。如果他发现了什么毒品实物,那就很容易争取到《黄金37天》里的不批准逮捕。我曾经在湖南周办过一个贩毒案,因为证据“一对一”,没有发现实物,嫌疑人拒不认罪,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
3。毒品的来源
辩护律师要问的第三个问题是“毒品来源”。当然,这是针对那些不能坚持无罪释放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贩卖的毒品,极有可能是特殊情况引诱的结果。那些在陌生地方很容易拿到大量毒品的毒品犯罪案件,一般没有特殊情况。如果“上线”是真正的“卖家”,你可以举报你的家人有“重大贡献”。如果“尚佳”是一个特殊的人,可以通过特殊诱导获得轻判。
4。毒品的下落
既然是贩毒案件,毒品就要有“产地”和“目的地”。毒品的“目的地”和“产地”一样,可能是真正的“买家”,犯罪嫌疑人可以争取“立功”;也可能是公安机关的“线人”,辩护律师可以从“特别吸引”的角度进行辩护。如果是“双诱导”,律师辩护空更大。
5。法医规范
毒品犯罪侦查有严格的规范体系。《公安机关禁毒警察行为规范》第七条定义了“五个当场行动”,即当场拍照或录像;现场讯问和辨认;当场称量毒品;当场封存检验材料,送鉴定;获取现场在场人员的证言。辩护人应当向犯罪嫌疑人核实是否存在不遵循上述规范的违法行为。一旦取证不规范,“身份”无法保证,这也是律师辩护的出发点。
6。现场调查
犯罪需要现场调查。如果此时公安机关还没有将犯罪嫌疑人带到案发现场,辩护律师要提醒其相应的注意事项。公安机关已经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的,辩护律师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询问公安机关现场勘查是否规范,当时的现场是否属于“第一现场”,现场勘查过程中是否有疑点。一旦现场勘查出现疏漏,公安机关无法做出更正或合理解释,辩护律师可以将勘查笔录作为质证的重点。
7。评估意见
毒品犯罪属于“技术犯罪”,需要专家意见作为定案依据。如果此时没有专家意见,辩护律师要提醒嫌疑人注意事项,用嫌疑人的眼光“先盘问”。已经作出鉴定意见的,应当由犯罪嫌疑人查明鉴定意见是否规范,是否符合程序。律师需要“借一双雪亮的眼睛”。这个时候,他们需要依靠犯罪嫌疑人。
本文标签: 让律师会见带什么话比较好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三剑客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
网友点评
观暴雨
2022-03-12 16:11:34 回复
。本文以常见的贩毒为例,分享我的经验。 1。你认罪吗辩护律师见面,打招呼前要知道嫌疑人是否认罪。如果嫌疑人“不认罪”,辩护律师可以考虑优先考虑无罪抗辩。即使犯罪嫌疑人“
熊仔吃掉月亮
2022-03-12 18:29:35 回复
,我来说说律师在毒品案件初次见面时应该问的七个问题。常德案涉及太晚,委托手续到二审才办理,导致我只针对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实际作用、毒品鉴定程序、是否有重大立功表现、是否不排除特殊诱因等开始阅卷、讯问、质证。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太闲了
2022-03-12 22:05:29 回复
用嫌疑人的眼光“先盘问”。已经作出鉴定意见的,应当由犯罪嫌疑人查明鉴定意见是否规范,是否符合程序。律师需要“借一双雪亮的眼睛”。这个时候,他们需要依靠犯罪嫌疑人。
獨傢记忆
2022-03-12 20:48:28 回复
这是2018年7月31日我在新浪博客的一篇旧文,这几天太忙也就发布一些“存货”。 上周刚从常德回到惠州处理了一吨的毒品案件,和辩护团队的“小伙伴”一起总结了巨额毒品犯罪的律师辩护要点,
酒吧贝斯手
2022-03-13 03:31:53 回复
还是在其他地方发现了毒品,或者根本没有发现毒品。如果没有发现毒品,就有可能坚持无罪抗辩,尤其是在“一对一”的毒品交易中。“夏佳”说他买了毒品,但犯罪嫌疑人拒不承认。如果他发现了什么毒品实物,那就很容易争取到《黄金37天》里的不批准逮捕。我曾经在湖南周办过一个
本文已有1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