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10 | 评论:2
湘都市报讯(记者吴倩茹原子通讯员)记者昨日从咸安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依法提起的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日前由咸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陈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并处罚金1万元。
2019年9月,陈某某与湖北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某工程瓦工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合同后,陈某某雇佣胡某某、方某某等20名农民工开始施工。在施工过程中,陈某某定期在限定的期限内列出农民工应支付的工资金额和银行卡号,经其签字确认后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给用人单位。至2020年12月,该工程发包人已按合同约定向陈某某付款,并要求其支付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直到工程竣工,陈也没有给农民工发工资。
2020年8月,陈某雇佣的农民工多次向陈某索要工资无果,联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该局受理后,经调查核实,陈某某欠20名农民工17万元。
今年1月,在多方协调无效的情况下,市人力社保局向陈某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但陈某某仍拒不支付,该局遂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多次通知被告人陈某某接受调查。陈某某以回不了湖南老家为由,不接受调查。
今年2月,警方在陈家中将其抓获。
案件移送公诉机关后,检察官李文广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律师和被害人的意见,并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劳动部门责令后仍拒不支付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办案人员的解释和说理教育下,被告人陈某某及其亲属积极集资19万余元,将22名农民工所欠工资全部清偿(在检察机关侦查该案期间,又有两名农民工申请陈某某支付工资)。
本文标签: 挪用农民工工钱不给挪用60万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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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2 17:33: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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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2 22:07: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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