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07 | 评论:2
文/魏阳学者
近日,甘肃酒泉。家长反映,酒泉六中班主任罚学生迟到,或罚一学期七八万现金。肃州区教育局局长杨胜英表示,通报批评是老师,责令退钱。(4月3日本报)
苏州教育局给出的处理意见,公众很难满意。向班主任收取学生罚款至少有三点不对:
首先,罚款不是一种教育手段。丁某作为初三毕业班班主任,要求学生不迟到,不早退,按时交作业。这没有错。但丁某在微信群里规定,学生迟到、作业没完成、考试不及格要罚款。如果你不能完成作业,你将受到惩罚;不做,惩罚;延迟交货,罚款。考试成绩也和罚款挂钩,第10名回落到第11名就会被罚款,所以乱开“罚单”显然是不对的。学生犯错,老师可以口头批评,严重的还可以给其他处分。怎么可以用惩罚代替教导?虽然罚款会让学生心痛,但是罚款不是老师应该教的方式。
其次,罚款背离了教育法规。为进一步治理义务教育阶段的各种乱收费,让家长明明白白缴费,让社会各界明明白白监督,切实减轻广大人民群众的负担,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于2004年3月17日印发了《关于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 其中明确规定:从2004年秋季开始,在举办的普通小学和初中(含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班级)实行“一费制”收费方式。 这里的“一费”是指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费、作业费的基础上,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费用。由此可见,老师以各种借口让学生多交一分钱是违法的。
第三,罚款涉嫌违法。丁以各种名义向学生收取罚款,最低10元,最高500元,一个学期罚款7万至8万元现金,严格来说属于严重违法行为。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只有行政机关和具有管理事务职能的授权组织才有行政处罚权。学校只是教育和管理学生的社会组织,没有对学生罚款的决定权。老师是自然人,没有资格随意罚款学生。酒泉六中初三6班学生缴纳的罚款,几天就高达6000元。班主任丁某必须为自己的违规行为负责。
班主任罚了几万学生,不仅加剧了师生对立,增加了家长的经济负担,也严重影响了当地的教育形象。但当地教育局只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归还欠款,无异于“三杯美酒”,涉嫌纵容和包庇。希望当地纪委迅速介入调查,查清罚款金额和资金去向,是否存在中饱私囊的腐败行为。根据调查结果,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将对丁进行严厉处理,并在净土进行教育。
本文标签: 关于老师私自收学生钱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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