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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赌博“资金链”犯罪研究禁止转载、抄袭、剽窃,违者将被起诉。 赌博网站“洗钱”是为境外赌博提供支付渠道和资金结算帮助的犯罪行为。最常见的为赌博提供支付渠道和资金结算的行为包括以下五类:1.出租、出

赌博“资金链”犯罪研究

禁止转载、抄袭、剽窃,违者将被起诉。


赌博洗钱属于什么罪(为赌博网站洗钱怎么判刑?跑分为博彩提供支付通道资金结算判几年)

赌博网站“洗钱”是为境外赌博提供支付渠道和资金结算帮助的犯罪行为。最常见的为赌博提供支付渠道和资金结算的行为包括以下五类:

1.出租、出售、出借或者出卖他人用于赌资流通的银行卡、企业账户、微信支付宝账户、电子商务平台账户和营业执照。

2.通过网游购买装备,电商店铺虚假交易属于赌博洗钱。

3.微信、闲聊、钱商、房费等聊天群主。

4.第四方支付平台、分平台、地下钱庄为赌博提供资金渠道。

5.从事比特币、TEDA和以太坊等虚拟货币套利的商人。

其中,通过跑路平台和虚拟货币为境外赌博提供资金支付渠道,已经成为最新、最常见的方式。从公安部的态度来看,“非法网络支付”、“跑路平台”案件将成为整治赌博资金链犯罪的重点。

比如我们最近办理的“天下支付”、“天天向上”等案件,都是利用跑路平台和虚拟货币交易相结合的方式为赌博团伙洗钱。由于虚拟货币的匿名性,以及一些反侦查措施在黑钱圈和币圈之间的融合和叠加,使得侦查机关取证和定罪的难度极大。

因涉嫌跑路分平台被抓后,由于新的网络犯罪取证困难,以及其他情节考虑,最终可能不会被判刑。

接下来说说为赌博提供支付渠道、资金结算帮助以及具体量刑标准所涉及的罪名。

1.涉及的罪名主要有开设赌场罪、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经营罪等。

2.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量刑标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涉嫌洗钱,最高判10年有期徒刑。

量刑标准: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洗钱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3)涉嫌开设赌场罪,最高判处10年有期徒刑。

量刑标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涉嫌非法经营罪,最高判处有期徒刑15年。

量刑标准: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5)任何涉嫌掩盖和隐瞒所犯罪行的人最高可被判处7年监禁。

量刑标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部分:在跑下站台的情况下如何争取清白和最轻的处罚


赌博洗钱属于什么罪(为赌博网站洗钱怎么判刑?跑分为博彩提供支付通道资金结算判几年)

为打击跨境网络赌博,公安部将重点为网络赌博提供支付通道资金结算,先后开展“断链”和“断卡”行动,重点打击赌博“资金链”犯罪,深度和广度前所未有。

司法机关在打击赌博“资金链”犯罪时,有时难免会对一些人造成“误伤”,这就要求我们的律师在处理这种新型犯罪时要专业,以最专业的知识和经验,从法律专业的角度为他们争取最轻的惩罚,维护涉案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必须是专业的,具有处理这种新型犯罪的专业知识和思维,掌握该类犯罪涉及的金融支付、网络、通信、电子取证、网络黑产等知识,充分了解虚拟货币案件中黑产圈、币圈的专业知识,掌握争取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诉、不定罪和最轻刑的技巧。


1。从证据入手,尽量认定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比如李案、袁案,都是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不起诉。

平台外案件是借助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新型高科技犯罪。整个作案过程都是借助计算机网络技术在虚拟网络空中操作的。它具有模糊性、虚拟性、隐蔽性和专业性的特点。与传统犯罪不同,它不会在犯罪空或犯罪地点留下能够证明其行为和人的身份的痕迹或物品。此外,网络黑产从业者普遍具有一定的反侦察能力,如利用tor或梯子发起交易、虚拟货币场外交易等。,网络黑产从业者对网络和电脑的掌握程度要比普通人高得多,对电子证据的销毁和删除也会更加彻底,而且大多会涉及原始电子数据。此外,被抓后,网络黑产从业者普遍有抵触情绪,拒绝如实交代,导致交易行为、交易网络、资金流向指向子平台的证据链。

我们的律师在办理相关案件时,要掌握证据关联性分析的基本技能,分析电子数据与待证明的实物空实际证据之间的关系,包括身份信息的辨认分析、资金信息的确认分析、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等。,分析涉案人数和涉案金额的相应证据,分析涉案公司收单接口和清算接口的银行账户信息证据等。,并通过对证据的分析和审查,看能否推翻相关证据。

1。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嫌疑人与跑路平台有关?

在分平台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落网,一般是因为三组证据,即共谋者认定、网络痕迹方向和资金流向。我们的律师在办案时,要重点审查这三类证据,看子平台的交易网络、交易行为、资金流向等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被告是否能与子平台隔离。

(1)审查相关网络痕迹证据。

包括ip地址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联性的证据,要注意挂梯交易、tor和使用肉鸡的分割情况。需要审查相关网络痕迹证据与嫌疑人设备MAC地址的关联性,支付平台的域名、相关ip地址、服务器日志、网站日志、用户文件、近期访问记录、浏览器记录等网络痕迹证据是否指向嫌疑人(被告人)。

(2)审查人员链证据。是否查清了子平台的组织架构,是否查清了子平台搭建者、运营者、运维者、代码商、代理人、上游赌场各个环节的细节,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黑色产业链中的一个环节。

跑路平台的犯罪都呈现出黑色产业链的特征。嫌疑人和同伙一般都不认识,可能只是连真实姓名都不知道的网友。在网络犯罪中,人与人之间的意思联络形式多样化,联络主体虚拟化,共同行为模糊化。有时候很难形成指向某个犯罪嫌疑人的证据链。很多时候,公安机关只抓获黑色产业链某一环节的犯罪嫌疑人,从这些抓获的嫌疑人身上找到证据指向其他环节的人。这就是我所说的网络犯罪中“人与人之间”的证据。

查看whatsapp、bat、纸飞机、skype、微信等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通话记录等。看看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们是有预谋有联系的。要特别注意嫌疑人本人的供述和共犯的供述。很多情况下,嫌疑人的口供很重要,很多案件的突破口就是通过口供。必须考察嫌疑人自己供述的稳定性,与其他同案犯供述的一致性,矛盾性。当嫌疑人的供述反复翻供,如何采信、质证证据,是我们办案时要把握的。


(3)考察资金流向的证据链。

通过跑路平台归集结算的资金量往往巨大,资金流向复杂。由于跑路平台实际控制的第三方账户数量庞大,调查机构往往无法完成所有的“追踪”工作。

我们律师在办案过程中,需要有专业的思维去审查证据,查“码商-代理商-平台-支付渠道-盘口”的资金流转闭环是否查清,查交易行为和交易网络是否查清。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涉案资金流入被告人控制的银行账户、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虚拟货币钱包地址,可以切断资金链的证据方向。如果不能准确梳理涉案资金的流向,很容易导致对刑事案件涉案金额的误判,这些都是我们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要注意的重点。

具体而言,应审查以下方面:

①是否检查了运行子平台的服务器。是否有资金账户、资金交易、网络信息、通讯信息数据等。,以及业务运营模式和支付流程是否查清。重要的是检查支付平台上的资金量是否与上下游公司的记账金额一致。

②是否能查出受控账户。实际操作中,跑分平台控制的账号是一直在变化的。比如一个支付宝账户,可能今天在A平台用完,过几天在B平台用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侦查机关最终找不到上游犯罪团伙的实际控制账户,很容易将用于“中转”的账户中的资金流累计为涉案金额。由于账实不符,同一收款账户会同时为不同的违法犯罪活动收款。

A.被控制的具体账户能否查清?微信、支付宝、拼多多、淘宝、虚拟货币等大量的银行卡和第三方支付账户绑定在运行平台上,被控制的账户一直在变化。尤其是在跑路平台中,收款码不断冻结,不断增加新的收款码,很难查清支付平台和跑路平台涉及的账户数量和时长。

B.能否确定账户属性:哪些账户是收单账户,哪些账户是清算账户,哪些账户是中转账户?

C.账户主体是否可以确定。很多空空壳公司和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或个人流水账,很难查出账户所有人和实际控制人。

③资金来源是否查清,客户是否查清。

一个跑路平台往往连接多个境外赌博网站,主体关系复杂,与上游赌博存在一对多、多对多的交叉服务情况,即一个平台同时为多个违法犯罪活动提供非法支付服务,违法犯罪主体也同时使用多个非法支付渠道,因此主体关系混乱,资金来源复杂, 而且很难查出绝大多数的“客户”,或者说不可能查出海外的客户或资金来源。

比如支付平台A因为赌博卷入了一场棋局。警方查明,支付平台A为棋局支付了300万元,但除了这300万元,支付平台A控制的支付账户中还有2900万元,至于这2900万元如何认定,由于查不出资金来源,很难认定这2900万元。

④资金流向是否明确。子平台不同于之前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在于转账可追溯。犯罪嫌疑人往往通过资金挪用、资金混淆等手段隐匿资金。在资金分流、资金混乱的过程中,会使用跨行转账、第三方网上支付、银联清算、多级转账等多种方式,导致对方很难对转入的资金进行核实。子平台实际控制的第三方账户很多,侦查机构往往无法完成所有的“追踪”工作,难以确定。

⑤是否有子平台资金交易总额的相关审计报告,如果有,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核,尽量减少涉案金额。

一是纳入审计的收款账户之前是否被他人使用过且有大量资金流动。子平台绑定了大量的收款账户,控制的账户一直在变。尤其是在子平台,收款码不断冻结,新的收款码不断增加。很难搞清楚支付平台和子平台涉及的账户数量和时长。办案时要根据作案时间、各收款账户的绑定时间和持续时间,从账户中扣除无关资金。

二是检查子平台的资金金额是否与上下游公司或人员记账一致,检查是否排除资金回流;

第三,一些第四方支付平台服务商,除了为违法犯罪资金提供资金结算外,还开展正常的聚合支付业务,注意检查银行流水合法部分是否扣划。

第四,检查审计报告中的账户属性能否查清,要根据账户的交易频率、金额特征、资金流向等情况,分析哪些账户是收单账户、清算账户、过渡账户,对重复计算或性质错误的资金坚决扣划。

赌博洗钱属于什么罪(为赌博网站洗钱怎么判刑?跑分为博彩提供支付通道资金结算判几年)


第二,争取质的最轻。

子平台案件属于一种新型犯罪。由于支付的资金环节不明确,物品界定存在偏差,导致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对支付行为和分平台性质的理解不一。

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洗钱、包庇犯罪、非法经营等罪名存在争议。也是为赌博等提供支付渠道和资金结算的案件。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判决和罪名。

比如马某、苗某、李某等。开发、建设、运营跑分平台,为境外赌博网站提供赌博结算服务,资金流水超过1.8亿元。他们被焦作某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定罪,主犯被轻判一年四个月。但王某、尤某等人被判非法经营罪,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由于定性罪名不同,量刑差别很大。

办案时要掌握专业知识和思维,根据支付业务类型不同、支付链条不同、与上游黑灰产业接触程度不同,争取最轻定罪。办案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改变性质。

(1)从支付平台提供的服务内容上防御,只为客户获取支付结算通道,不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如果没有触碰客户的资金,没有形成资金池,就应该考虑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②从支付平台的盈利来源进行辩护:是销售软件盈利还是提供资金结算服务盈利。

(3)是否对主观上知道客户的资金来源进行抗辩。如果对商户审核不严,且客户对非法经营并不知情,且客户的资金来源性质不构成共同犯罪。

④为是否存在与客户串通进行辩护。争取不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

⑤根据“从旧到轻”的原则,在刑法中增加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罪名以及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9〕15号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跑路平台为赌资提供支付渠道的行为,不应认定为掩饰犯罪所得、犯罪所得。


三。争取一个共犯。

由于司法办案人员对这类犯罪产业链的分工不熟悉,有时可能对被告人在某一环节所扮演的角色定位不准,会出现主犯和从犯的认定标准不一的情况,这就需要我们律师根据专业知识和思维进行辩护。一旦从犯被拿下,刑期可以大大减轻。

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审查论证,争取被告人是从犯:

①从被告的身份、地位来看,是否属于决策层人员或公司经营的主要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处于被管理、被分配、被发号施令的角色,公司内部是否存在管理、组织责任或管理,组织责任是否明显等。

②从被告的职责来看,是实质性地参与对外资金支付结算的核心业务,还是只负责一些非核心的可替代性工作,如行政管理,其他辅助性工作如打印、客服、财务等?

办案时要注意,获取支付通道接口、收购对接空壳公司、提供安全维护、开发联系上下游客户等非核心业务,在实践中应认定为共犯。

③从被告盈利的角度,是拿固定工资还是参与平台分红。


四。争取不起诉、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从具体情况适用缓刑。

对于运营时间不长的平台,次数少,涉案金额低。其中,编码员、代理人、跑者等涉案人员可以考虑自首、退赃、认罪认罚、提前缴纳罚金等。,争取检察院不起诉,法院免予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


最后,我想谈谈这类刑事证据中的电子证据和言词证据。

1.关于电子证据的疑问。

在为赌博提供支付渠道的跑路平台的情况下,大部分证据都是以电子证据的形式呈现,专业性强,未经培训的人员很难识别和辨认。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如何认定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即电子证据的证明力是什么?往往成为法庭辩论的焦点,也成为法官鉴定电子证据的棘手点,这也是我们律师辩护时应该重点关注的地方。在办理此类案件时,需要掌握电子证据的质证技巧,从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方面来发现电子证据的问题。


2.论口供的证据。

在这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非常重要,因为这是一种高科技犯罪,犯罪组织隐蔽性强,电子证据容易被篡改和丢失,难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所以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被告人的供述。很多时候,犯罪嫌疑人自信自己技术高超,或者自信侦查人员听不懂一些专业术语。在接受讯问时,他们故意说一些计算机网络支付的专业术语,以求蒙混过关,但无济于事。所以经常会出现前前后后翻供或者和同伙翻供不一样的情况。如何应对每一种情况,包括我们律师见面时如何提供最清晰的法律意见,都考验着我们律师的办案能力。


跨境赌博“资金链”运作日趋复杂,赌资充值、赌资清洗、赌资出境等主要环节交叉嵌套,不断翻新。要想处理好这类案件,律师除了要掌握基本的计算机网络知识外,还要有超前的意识和深入的研究。

今天,我们就讲到这里。这类犯罪的其他辩护技巧和证据的质证技巧我有时间再讲。最后,衷心希望每一位办案律师都能掌握这种新型犯罪的知识和辩护技巧,提供最专业、最专注的辩护。



赌博洗钱属于什么罪(为赌博网站洗钱怎么判刑?跑分为博彩提供支付通道资金结算判几年)

作者:律师张洪强,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抄袭和剽窃,律师张洪强,专注于网络犯罪研究。

本文标签: 为赌博洗钱是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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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米奇憨憨

    米奇憨憨

    2022-03-12 17:26:55    回复

    流向的证据链。通过跑路平台归集结算的资金量往往巨大,资金流向复杂。由于跑路平台实际控制的第三方账户数量庞大,调查机构往往无法完成所有的“追踪”工作。我们律师在办案过程中,需要有专业的思维去审查证据,查“码商-代理商-平台-支付渠道-盘口”的资金流转闭环是否查清,查交易行为和交易网络是否

  • 别再扑进别人的怀里了

    别再扑进别人的怀里了

    2022-03-12 20:57:39    回复

    嫌非法经营罪,最高判处有期徒刑15年。量刑标准: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

  • 丁光军琦

    丁光军琦

    2022-03-12 15:40:06    回复

    真过意不去

  • 诸葛烁蝶善

    诸葛烁蝶善

    2022-03-12 15:40:06    回复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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