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婚姻家庭 >> 正文
简介: 1、双方在离婚诉讼中对财产价值 答: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的,可以先通过协商、招标、定价、评估、拍卖等方式确定和处置财产。不需要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起诉离婚,而是单


咨询离婚法律(离婚纠纷中常用的10条法律知识,都很有必要了解!(建议收藏))

1、双方在离婚诉讼中财产价值

答: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的,可以先通过协商、招标、定价、评估、拍卖等方式确定和处置财产。不需要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起诉离婚,而是单独起诉对方损害赔偿。法院是否应该支持?

答:另行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3。孩子抚养费多少钱?

答:通常是抚养孩子一方月总收入的20%-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承受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如果有固定收入,一般可以按照月总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支付托儿费。

承担两个以上子女保育费用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保育费数额。


咨询离婚法律(离婚纠纷中常用的10条法律知识,都很有必要了解!(建议收藏))

4。协议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准予协议离婚登记的法定条件是:

咨询离婚法律(离婚纠纷中常用的10条法律知识,都很有必要了解!(建议收藏))

(1)申请离婚的双方应自愿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不接受一方要求离婚。

(2)申请离婚双方已妥善处理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对一方配偶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和债务处置等没有约定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三)其他不允许协议离婚的情形,一方或者双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5。什么情况下男方不能提出离婚?

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要求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咨询离婚法律(离婚纠纷中常用的10条法律知识,都很有必要了解!(建议收藏))

6,分居两年,婚姻可以自动解除吗?

答:婚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法院判决或调解解除。

分居,无论多久,都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但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就构成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诉讼中,调解不成的,应准予离婚。但如果不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则不能适用这一规定。

7,个人财产会因为婚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吗?

答: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延续而自动转为共同财产,婚前财产永远是个人财产。但婚后经营婚前财产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咨询离婚法律(离婚纠纷中常用的10条法律知识,都很有必要了解!(建议收藏))

8。关键证据是什么

答:一般当事人只能获得通话记录、短信、亲属照片、证人证言等间接证据。,其证明力相对较小。一般法院不会因为这些证据而认定对方有过错。

容易被法院采信的关键证据包括:“保证书”、“道歉信”、警方查处的卖淫嫖娼案件笔录、单位核实员工婚外情、处理其生活作风的材料等。

9。夫妻一方失踪怎么离婚?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下落不明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两年下落不明的,其配偶可以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失踪,经人民法院宣告他失踪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双方都想要房子怎么办?

答:如果双方都想得到房子,法院一般会考虑以下因素:(1)孩子由谁抚养;(2)照顾无辜一方;(3)如果双方条件相同,没有子女,法院也可以采用竞价的方式解决房屋的归属问题,即房屋判给出价最高的一方,另一方拿折扣。

四川九一律师事务所傅靖宇

点击“了解更多”免费咨询专业律师。

本文标签: 咨询律师关于离婚的事应该说些什么?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法律次位面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网友点评

  • 亲爱的早上好吖

    亲爱的早上好吖

    2022-03-12 23:46:11    回复

    用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保育费数额。 4。协议离婚的条件是什么?答: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 卫冠黛子

    卫冠黛子

    2022-03-12 14:45:22    回复

    太生气了

  • 钟翔士发

    钟翔士发

    2022-03-12 14:45:22    回复

    厉害了

本文已有2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红际法律

红际法律

法律信息科普法律知识
网站分类
最近发表
推荐文章
  • 房屋装修合同范本2019(房屋装修合同样本怎么写?房屋装修的具体流程?)
  • 合同专用章有编号吗(注意!漯河老俩口被骗)
  • 合同专用章需要备案吗(2022年办理刻章备案都需要什么材料?)
  • 合同专用章样式(最高法院民二庭:关于四个公章实务问题的解答)
  • 合同专用章图片(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法人章,各印章的功能及注意事项)
  • 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区别(财务章、公章、合同章、发票章,有关印章的最全风险汇总)
  • 合同专用章尺寸大小(行政管理:企业印章管理暂行细则(中小企业适用))
  • 合同专用章电子章制作(「放心签」合同电子签章怎么弄)
  • 房屋装修合同简单范本(房屋装修施工合同范本)
  • 房屋装修合同范本2021(房屋装修合同(简单)模板)
  • 湘ICP备2021010099号
    切换白天模式 切换夜间模式 白天返回顶部 夜间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