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38 | 评论:1
因为解除婚姻关系后,夫妻通常不再共同生活,很难继续直接共同抚养子女,如果离婚时双方都有未成年子女,往往会因抚养权归属、抚养费多少等问题产生纠纷。本文以吉林省近五年的裁判案件为基础,对离婚中常见的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大数据分析。
01
托管所有权的基本原则
(一)两岁以下的儿童
1。由母亲直接抚养的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解释》第44条规定,不满两岁的子女应由母亲直接抚养。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子女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长期不能治愈的严重疾病,不适宜随其生活的;(2)有赡养条件的,没有赡养义务,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3)其他原因,孩子跟妈妈住确实不合适。
2。经双方同意,可由父亲直接抚养
根据《民法解释婚姻家庭》第四十五条规定,父母双方约定不满二周岁的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对其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年满两岁的未成年子女
1。首先,父母要对抚养权的归属达成一致。协议不成的,按照对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则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的规定,对于已满二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不能就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2。父母双方都需要直接支持时的优先权
根据《民法》关于婚姻和家庭的解释第46条,父母双方都要求直接抚养年满两岁的未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一)已经绝育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改变生活环境显然不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3)无其他子女,而对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有利于其成长,而另一方患有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长期未治愈,或有其他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随子女生活的。
(三)应当考虑的其他情形
1。年满八岁的孩子应该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年满八周岁的儿童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照顾可能是优先事项
根据《民法》第47条规定,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如果子女已与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则可考虑作为父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
3。父母可以通过协议直接轮流抚养孩子
根据《民法通则婚姻家庭解释》第四十八条规定,父母同意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予以支持。
02
赡养费负担的原则和标准
(一)赡养费负担原则
1。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由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根据《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由另一方承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
2。赡养费类别
根据《民法典》对婚姻家庭的解释第42条,《民法典》第1067条所指的“赡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和其他费用。
(二)抚养费标准
1。双方应首先就维护费的金额和期限达成一致
根据《民法典》第1085条和《民法典婚姻家庭解释》第52条规定,费用数额和期限长短由双方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可以约定其中一方直接抚养子女,直接抚养方承担全部子女抚养费。但直接赡养方的赡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费用,影响其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维护费一般按照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支付
根据《民法典》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承受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如果有固定收入,一般可以按照月总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支付抚养费。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维护费数额。特殊情况下,上述比例可适当提高或降低。
3。赡养费支付期限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抚养费应当定期支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支付期限一般是到孩子十八岁为止。父母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主要生活来源是其劳动收入,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
[S2/]03
吉林省离婚监护权案件审理情况
在“离婚纠纷”案例下搜索“抚养权”。截至2021年12月20日,吉林省检索到最近5年的判决30件,其中与本文相关的案件24件。
(一)试验区
从审理地区看,长春中院8起,吉林中院2起,四平中院1起,辽源中院1起,通化中院4起,白城中院1起,延边中院4起,松原中院3起。
(二)试验年
按审判年度来看,2020年4例,2019年4例,2018年6例,2017年7例,2016年3例。
(三)对监护权的主张
从赡养权利来看,母亲单方面主张4例,占17%;父亲单方面主张3例,占12%;双方要求直接支持的有15起,占63%;其中两个不是父母双方都主张的,占8%。
(四)监护权的所有权
从抚养权的归属来看,抚养权属于父亲的有6例,占25%;18例,占75%,其中抚养权属于母亲。
(5)儿童在判决时的年龄
从裁判时儿童的年龄来看,2岁以下儿童4人,占17%;已满2周岁未满8周岁的12件,占50%;已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6人,占25%,成年人1人,占4%;1例(4%)未提及年龄。
(六)赡养费金额
从独生子女抚养费金额看,0-500元(不含)之间有1项,占4%;金额在500元(含)至1000元(不含)之间的12件,占52%;金额在1000元(含)至1500元(不含)之间的4件,占18%;金额在1500元及以上的3件,占13%;3例由父母自己承担,占13%。
(七)确定赡养费数额的依据
从确定抚养费数额的依据来看,按照收入20%至30%的比例缴纳9件,占37%;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承受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为9项,占37%;父母自己承担的3例,占13%;讨论了两个案例,占9%,没有确定维持费数额的基础。1例,占4%,没有得到父母的直接支持。
04
法院审判结果分析
(一)监护
1。任何单方面的监护权要求应判给提出要求的一方
根据本文对案例的分析,单方面主张抚养权的有7起,其中父亲单方面主张抚养权的有3起,母亲单方面主张抚养权的有4起,均判给了主张方。
2。如果父母双方都要求直接支持,母亲将很有可能获得支持
根据本文对案例的分析,父母双方要求直接赡养的有15起,其中14起判给母亲,占双方要求直接赡养的93%,1起判给父亲,占双方要求直接赡养的7%。
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吉08 961号姜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案,双方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法院基于父(姜某)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事实,将11岁已婚女童的抚养权判给父亲。法院认为,姜主张抚养二人所生的婚生女儿江淼,并由自己支付抚养费。现在江淼和江生活在一起。为便于子女健康成长,结合本案实际情况,王某与蒋某的婚生女儿蒋某直接由蒋某抚养为宜,抚养费由蒋某本人承担。
3。两岁以下儿童的监护权判给母亲
根据本文对案例的分析,判决时子女不满2周岁的有4起,其中母亲单方主张抚养权的有1起,父母双方均要求直接监护的有3起。抚养权全部判给了母亲,没有出现父母双方同意由父亲直接抚养的情况。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2018)冀2426第610号民初与离婚纠纷一案中,双方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 而法国法院在父亲无其他子女,母亲婚前有其他子女的情况下,将不满两岁的婚生女儿的抚养权判给母亲法院认为,关于婚生女儿李佳慧的直接抚养权,由于李佳慧不满两岁,在生活上需要母亲的悉心照料和照顾,而李娜娜作为母亲,一直承担着对子女的日常照顾义务,对子女并无损害。 因此,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孩子应由李娜娜抚养,王亮亮应支付抚养费。
4。“孩子活的时间长了,改变生活环境显然不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是最重要的优先事项
“子女居住时间较长,改变居住环境明显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优先条件包括两个要素:一是子女居住时间较长一般指三年以上。第二,改变生活环境显然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这个缺点应该是明显的,而不是一般的。这两个因素必须同时具备,具备其中一个的才能享有优先监护权,仅具备其中一个的不能相应享有优先监护权。
从本文的案例分析来看,“儿童寿命较长,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其健康成长”是最重要也是最适用的优先事项,有11个案例,占46%。
(1)两个双胞胎的婚生女儿的抚养权判给与她们长期生活在一起的一方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吉01 2756号与刘离婚纠纷一案,父亲主张一人抚养一对双胞胎婚生女儿,母亲主张两对双胞胎婚生女儿由她抚养,法院最终将双胞胎婚生女儿的抚养权均判给母亲。法院认为,首先,婚生双胞胎女孩不应分开抚养,应由一方抚养。其次,夫妻两地分居期间,双胞胎女孩长期随母亲和爷爷奶奶生活,形成了稳定的学习生活环境。如果生活环境改变,对双胞胎女孩的健康成长是不利的,妈妈有能力也有条件抚养孩子。另外,母亲作为女性抚养孩子有天然优势,现在双胞胎女孩年龄小,才三岁多。所以从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双胞胎女孩由母亲抚养更有利。
(2)将抚养权判给长期居住无固定工作且经济条件较差的一方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7)冀0104第4648号民初黄与李离婚纠纷一案,因母亲一直抚养子女,在父亲经济条件较好、母亲无固定工作的情况下,仍将抚养权判给母亲。法院认为,黄(父亲)自认为有固定工作,经济条件好,教育环境好。李(母亲)以为孩子是女孩,不满4岁。她从出生起就由李抚养,母女感情深厚,为了照顾女儿,她辞去了原来的工作。因此,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婚生女儿黄由李抚养是合适的,黄主张婚生女儿目前不应抚养。
(二)维护
1。赡养费金额很低
根据本文的案例法分析,判决的赡养费数额相对较低,从400元/月到2000元/月不等,500元/月(含)-1500元/月是法院支持最多的数额区间,共18起,占75%。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2018)吉2401第3371号民国初年,双方分割的共同财产有房屋、汽车、股权等。,价值1000多万元,法院判决只支付2000元/月抚养费。
2。抚养费的数额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承受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根据《婚姻家庭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赡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其中,孩子的实际需求是首要因素。儿童的实际需求是指儿童在衣、食、住、行、教、医等方面的正常需求。其次,要考虑家长的承受能力。经济条件好的父母可以多交,经济条件差的父母可以少交。对于经济实力较弱的父母,可以不要求其承担超出子女实际需要和当地生活水平的高额抚养费用。三、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一般指孩子实际居住地的生活水平。当地生活水平的参考标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主要通过收入、支出、社会福利等多项指标来体现。[1]
本文通过案例分析,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承受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的数额,占9件,占37%。
3。按照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缴纳,是确定抚养费的重要依据
根据《婚姻家庭法典编纂解释一》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抚养费可以按照每月固定收入、当年总收入或者行业平均收入的20-30%的比例缴纳,可以概括为收入的20-30%的比例。父母收入的多少是决定父母双方承受能力的重要依据。在收入数额可以确定的情况下,按比例确定抚养费的数额更容易得到准确的数字,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被广泛采用。
从本案分析,本案中,按照收入的百分比支付赡养费的有9件,占37%。抚养费占收入的比例最低为25%,最高为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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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吉林省案例分析,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的过程中,充分尊重“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则。在父母双方都争取抚养权的情况下,“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其健康成长”是重中之重。相比之下,另一方经济条件更优越,一方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以此类推,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影响不大。确定离婚夫妻对子女的监护权,应当充分考虑家庭环境变化对未成年子女心理及其未来生活的影响,基于实际监护关系保持未成年子女当前家庭结构的稳定,综合考虑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并征询未成年子女的意愿,妥善处理监护事宜。新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更加强调上述理念,在监护权归属和监护关系处理上坚持“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则。一切从孩子开始,一切为了孩子。[2]
同时,根据《民法》第42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基础教育以外的额外教育费用,如各种补习班、兴趣班、课外班的费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商业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不计入抚养费。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费时支持的数额较低,远低于当今社会抚养子女的实际成本。自己抚养孩子的人会面临很大的经济压力和孩子生活水平的困境。这些都是争夺孩子抚养权时需要面对和考虑的问题。
[1]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21.7,448-449
[2]叶海涛,新民法典时代下监护权纠纷的公平处理
作者:薛远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
来源:民商法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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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所图唯你
2022-03-12 17:39:40 回复
娜娜抚养,王亮亮应支付抚养费。4。“孩子活的时间长了,改变生活环境显然不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是最重要的优先事项“子女居住时间较长,改变居住环境明显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优先条件包括两个要素:一是子女居住时间较长一般指三年以上。第二,改变生活环境显然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这个缺点应该是
超级干饭人
2022-03-12 15:02:55 回复
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年满两岁的未成年子女1。首先,父母要对抚养权的归属达成一致。协议不成的,按照对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则判决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的规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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