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27 | 评论:3
一、选题理由
2020年底,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司法解释、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司法解释及相关规定相继出台。著作权纠纷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在一定程度上发生了变化,有必要借鉴。近两年来,Tik Tok、今日头条、哔哩哔哩、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等网络平台一直在征集视频自媒体作品,涉及版权的诸多法律问题层出不穷。以后可能会收集更多的案例,学习的过程也是未雨绸缪的过程。这种分享以影视演绎的自媒体作品版权为切入点和线。希望在分享的同时,能和大家一起梳理一下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标志性作品介绍
影视作品的解读存在于各种网络平台,涉及的版权问题大体相似。也许我更喜欢哔哩哔哩,所以我选择了哔哩哔哩以上有代表性的影视解说作品。
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PQ4y1z7kW? SPM _ id _ from = 333 . 999 . 0 . 0
1.作品基础数据介绍:哔哩哔哩+创作团队(上木鱼水心+视频制作人特情局)+粉丝数(上木鱼水心813.1万,特情局7.1万粉丝)+作品数据量(133.2万次播放,8.9万个赞,2万个币,9439次收藏,1157次转发)
2.作品结构:中国影视作品+韩国影视作品+日本影视作品+美国影视作品+非影视作品中的背景音乐+自有动画作品+影视演绎+广告+其他。
3.这部作品的盈利模式:平台创作激励+广告+视频授权、转让+粉丝收费+商演等。
平台奖励:每万次播放30元(https://zhuanlan.zhihu.com/p/124232283)
广告:视频广告植入+贴片
视频使用权许可、转让等方式盈利。
其他:范充电,等。
三。作品本身的版权分析
1.上述影视演绎作品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下的作品?
相关法律规定集中在《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法律条文解读:通过新旧法律对比可以发现:旧著作权法没有对作品进行定义,而新著作权法则融合了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和学界通论,对作品进行了定义。作品是智力成果,其本质特征是原创性+以一定形式表达(可复制性)。法律本身并没有规定对独创性的理解和一定形式的再现性(可复制性)。知识产权大亨吴,在其主编的知识产权法教材中对独创性和可复制性进行了阐述。参考他的解释,原创就是作者独立创作+综合作者的智力和技巧表达作者的想法,简单的抄袭、剽窃、剽窃。但是,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和编纂等。未经授权解释他人已有作品而产生的,属于原创,享有著作权,在未取得著作权人合法授权前,不得擅自行使其著作权。可复制性:顾名思义,可以复制。
此外,我们还可以发现,旧著作权法下的作品只存在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情形,难以应对日新月异的新事物。新著作权法第三条第(九)款明显扩大了作品的范围,凡符合独创性、可复制性的智力成果均为作品。
同时,新旧著作权法都明确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所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者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以上影视解读为作品分析:以上影视解读为自媒体独立创作。虽然它对别人的作品进行了整理和汇编,但它融合了作者的聪明才智,表达了作者的想法,可以复制。这是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
2。上述作品的类型
根据2010年的著作权法,上述作品可以被称为以类似于电影制作的方式创作的作品。根据2020年修改后的著作权法,上述作品称为音像作品,更为准确。
关注摄影作品:包含摄影视频吗?
对此,相关法律没有界定摄影作品的概念。按照吴主编的《知识产权法》教材中吴的观点,摄影作品也叫照片,并没有提到拍摄的视频。笔者认为,基于吴的意见,在审查涉及著作权的合同或处理相关诉讼案件时,应当措辞严谨,不得将相关摄影视频纳入摄影作品序列。
3。以上作品的版权归属
主要的法律规定可以在《著作权法》中找到
法律条款的解释:
著作权人包括:作者;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关于作者的规定:2010年和2020年的著作权法观点一致,没有相反的证据。在作品上签名的人就是作者。
根据2010年《著作权法》,以类似电影制作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根据2020年著作权法,电影作品、电视剧以外的视听作品,由制作者享有,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两部著作权法都规定,作家、导演、摄影师、作词人、作曲家等作者享有署名权,获得报酬。
本作品版权分析:本作品有两个签名,一个是“木鱼之心”,显示为up主人,一个是“特别情报局”,显示为视频制作。根据2010年的著作权法,著作权由作品的制作者享有。这部作品的签名里没有制作人,只有制作人。著作权归属的认定存在疑问。但根据2020年的著作权法,如果双方有约定,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作品制作者的“特别情报局”。
木鱼水心和“非常情报局”的真实身份:哔哩哔哩投稿需实名认证。
注:关于“作品上署名”的理解,没有署名、水印等。作品本身。单方面发布版权声明是否可以理解为在作品上签名?
例:A公司的网店有几张照片,是之前用的,B公司的网店也用这些照片,是之后用的。A公司认为B公司使用了A公司的版权照片,因此起诉维权。A公司的证据材料包括版权声明和作者声明。版权声明表明A公司享有照片著作权;作者声明表示照片由A公司创作,相关版权归A公司所有,另外照片上没有水印,原相机已经丢失。问:A公司出具的网店照片+上述声明是否已经证明A公司享有上述照片的著作权?上述说法可以作为著作权法中的署名吗?
4.作品著作权的内容及其保护期
权利的内容:见于版权法和其他法律
法律解释:赶紧浏览查看一遍。
改编、翻译和编译是一种原始的智力活动,其结果是一部新作品。
权利的核心是:你可以转让和许可他人使用著作权第(5)项至第(17)项下的权利和权力,从而获得报酬。
重复:自适应...安排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未经授权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新作品,再次被他人侵权的。改编、翻译、注释、编排的人能否独立维权,能否主张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分析:是的。
上述作品分析:上述作品为视听作品,著作权人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等方式获得报酬,也可以通过哔哩哔哩自己的赚钱方式赚取报酬。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其作品,否则构成侵权。
保护期限
主要法律规定见《著作权法》
法律条款的解释:
关于音像作品,2010年著作权法和2020年著作权法中保护期的条款是不一样的。一个是以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保护期,一个是视听作品的保护期,两者基本相同。署名、修改和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的保护期是无限的。发表权的保护期限为作品完成后50年,其他财产权益为作品发表后50年,但作品完成后50年未发表的,不予保护。
以上作品分析:创作的内容已经发表50年,著作权人将永远享有署名、修改和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其他财产权益从平台发布之日起50年,到2071年之后。
5.作品版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
主要法律规定请参见《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司法解释》和《民法典》
另外,注意相关文件:著作权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的稿酬标准
Https://www.cavca.org/newsDetail/692(教科书法定学科中使用的作品的支付方法)
http://www . prccopyright . org . cn/static news/2014-09-30/14093013559906/1 . html(书面作品的支付方式)
目前只找回了上面两个,其他很多还没找到。以后有发现再和大家分享。
法律解释: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并不意味着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转让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转让方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如实履行设立合同。
著作权可以质押,需要通过登记的方式进行公示。
关于作品使用的报酬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著作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报酬标准支付报酬。没有约定?
文字作品的使用报酬有相关规定,教科书中文字作品、音乐、照片作为法定科目使用也有相关规定。暂时还没找到别的。有发现可以分享。如果我发现了什么,我会及时与你分享。
影视自媒体作品解读可以转让授权赚钱。
作品分析(要点重复,此处不再赘述)
5。版权保护
(1)谈判
(2)平台维权:向平台举报(此程序建议走,第一,维权;第二,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避风港原则纳入著作权法领域;如果需要把平台拉进来,一般需要走这个程序)。
(3)民事诉讼和仲裁
第一点:管辖权
法律条款:
关于仲裁或法院的规定
著作权法(2021年6月1日实施)
关于级别管辖
著作权法司法解释
版权法
著作权法司法解释(2021年1月1日实施)
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司法解释(2021年1月1日实施)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2021年1月1日实施)
法律解释:
看是否有仲裁条款关于是否属于仲裁机构管辖。
如果不是仲裁机构,就是人民法院。
级别管辖: 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原则上有管辖权,但已报最高法院核准的基层法院有管辖权。芜湖地区管辖法院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范围和金额有限)。
关于属地管辖,著作权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实践中很少发生纠纷。
著作权侵权案件有争议:
根据法律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关于被告住所地法院的管辖权,司法实践中基本没有争议。关于侵权地法院的管辖,尤其是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的属地管辖,被侵权人住所地是否享有属地管辖权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可以有管辖权。依据是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事诉讼法》第24、25号司法解释(包括旧《民事诉讼法》之前的司法解释),都明确提到:侵权行为发生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实施信息网络侵权的场所包括被控侵权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并且侵权结果发生的地点包括被侵权人。侵犯作品信息传播权属于利用信息网络侵权,被侵权人住所地是侵权结果,当然享有管辖权。一种观点认为没有管辖权。依据是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著作权法司法解释》第四条: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地域管辖仅指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复制品的存放地或者扣押地、被告住所地,并未提及侵权结果发生地,更未提及对侵权结果的解释。另一个依据也是2020年12月底的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司法解释第十五条:著作权侵权的地域管辖虽然提到了侵权地,但解释为: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或者上述侵权行为地难以确定的,或者在境外的,为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这种解释也明显排除了结果发生地和原告住所地。根据这两个司法解释,被侵权人住所地显然没有管辖权。芜湖地区司法实践:以前认为被侵权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现在几起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利用网络侵犯著作权的案件都不允许立案。我的观点:看位置,如果是原告,有多方便,怎么能争取更多利益,在那里立案;被告是被告的,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合法合理地提出管辖异议。状态:辖区连接点,正在获取辖区。
作品分析:分析内容与上一篇相同,此处不再赘述。
第二点:诉因
因侵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案由为:著作权归属及侵权纠纷;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大部分案件都是这样立案的)。
【/s2/】第三点:【/s2/】请讲述原文,建设的基本事实和理由,证据的收集,案件争议的焦点,围绕争议焦点的法律解释和司法判例。
请:
断开网页链接,删除某个视频;赔偿(损失+维权成本);道歉;哔哩哔哩等网络平台承担连带责任: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基本事实和建设理由:
up的著作权人享有音像作品的著作权+侵权人未经许可在包括哔哩哔哩在内的互联网平台上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转发、修改+损失+维权+在哔哩哔哩等互联网平台上共同侵权(共同分工+共同故意,教唆或帮助侵权(核心是通过各种手段鼓励、诱导他人侵权,不采取补救措施或提供技术支持)。
证据收集:原始录像+版权声明+公正或电子存款证明(侵权视频+侵权视频播放、好评、投入资金金额截图+侵权人账号及身份截图等。)+发给哔哩哔哩等互联网平台的律师函或告知函及其回复+哔哩哔哩等互联网平台存在过错的其他证据+其他证据。公证处介绍:芜湖市目前有四家公证处,分别是万澳公证处、繁昌公证处、南陵县公证处、武威公证处。法信公证处取消了,全国各地有证据保全资质的公证处都可以。电子存单介绍:更简单,更便宜。目前市场上比较好的是厦门美亚百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存单云平台。存款证明过程中,客户只需提供相关数据,存款证明云平台自行保存证明,并生成电子数据确认函作为法庭证据。如果需要在法庭上验证存款证明流程和存款证明数据的客观真实性,现场演示相对简单。
https://www.cunnar.com/index.html?官网:ly = BD click & JH = jingzhunA-dianzi shujucuncheng-sousoci-PC & dy = dianziquzheng-sousoci & gjc = shamencunzhengyun
电子数据存放函:
取证困难:侵权方的自媒体网名相对容易获取,但网名背后的真实身份信息很难获取。在目前我们所知道的自媒体中,如果是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发布的视听资料,对方可以直接在微信官方账号上知道对方的身份。其他自媒体,如哔哩哔哩、Tik Tok、今日头条等。,无法直接获取对方的身份信息。需要平台合作。
诉讼要点及其解释:
第一,原告能否证明自己享有涉案音像作品的著作权及相关权利?
相关法律法规在前一节已经列出,此处不一一列举。
如果音像作品上有署名视频制作者的网名,且网名经实名核实,结合著作权声明等文件,被告不能举证相反,原告享有著作权。视听作品未署名视频制作者网名,且自媒体账号无实名验证的,原告向法院演示自媒体账号登录过程并展示涉案视听作品,原告还出示了著作权声明。原告出示的证据能否证明涉案原告享有涉案音像作品的著作权?涉及两个问题:原告本人登录媒体账号展示作品并发表版权声明是否达到证据的大概率,已证明原告享有涉案音像作品的著作权;版权声明签了吗?
其次,损失的计算
法律条款(新老法律变更)
版权法
法律解释
损失认定的逻辑变化:2010年《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实际损失→难以计算,侵权人违法所得→仍难以计算,裁判将根据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性质、侵权后果等进行判断。50万元以下;合理的维权费用另行计算。2020年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侵权人的实际损失或者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提成赔偿→故意侵权;情节严重的,处上述金额五倍以下的赔偿金→侵权人的实际损失、违法所得和合理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作品类型、侵权行为性质和侵权结果,合理的维权费用另行计算。关于收费使用权,新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版权局也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收费标准。
最低、最高金额变更:在赔偿金额难以计算的前提下,增加最低赔偿金额,大幅提高最高赔偿金额。提高了最低限额500元,最高限额由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增加惩罚性赔偿,响应整个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呼声。2020年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惩罚性赔偿。条件:故意侵权+情节严重。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司法解释并未细化。
法律解读:法律变化对律师诉讼和裁判的影响。
对于律师来说,看职位。代理原告,如果你有权许可合同,或者收取版权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费用标准,如果许可费用高,可以在诉讼中提出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如果许可费低,尽量避免让被告发现线索(引导法官提示原告拿出相应的许可合同),同时做好降低赔偿金额的准备,以及原告的心理建设工作。再者,如果不能证明赔偿金额,原告可以获得更高的赔偿。最后,作为原告,可以被指控恶意侵犯其音像作品,要求惩罚性赔偿。代理被告,根据2010年《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原告不能证明自己的损失和被告的违法之处,被告会以较低数额的版税进行抗辩,法院可能不予理会。新著作权法实施前,我作为原告代理人办理的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中,被告主张按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计算损失。根据2020年《著作权法》的规定,被告提出线索证明原告有相关的有偿使用许可合同和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的,原告不提供相关证据,裁判可以作出不利于原告的判决。作为被告的代理人,我们应该对原告提出的恶意侵权做好预案。
对于法官来说,在评判时,突出对版税相关问题的核实,重视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加大对被告侵权行为主观恶性和严重性的查证力度。
第三,哔哩哔哩等互联网平台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规定: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司法解释,一半以上是关于互联网平台(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以及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可以自己直接浏览司法解释。
法律解释: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司法解释,主要看平台是否存在共同侵权、教唆侵权、协助侵权中的一种。共同侵权是指共同故意分工侵权,在实践中很少见;教唆侵权和帮助侵权在实践中屡见不鲜。教唆侵权是指对侵权人的言语进行诱导、鼓励,推荐技术支持、奖励积分等。,而帮助侵权是指明知或者帮助侵权,而没有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或者提供技术支持等必要措施。有两种情况:知道和知道。第一种情况,平台收到权利人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交的通知和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裁判机关应当认定其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也体现了如果打算追究网络平台的连带责任,需要先向平台投诉和反应);第二种情况,权利人未告知,但存在一些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情形,可以认定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包括明显侵权、平台对原告视听作品的大力推荐、平台从原告视听作品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
平台防御,通常围绕避风港原则等。没有主动审查的义务,接到投诉后会及时处理。
注:互联网平台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是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司法解释中最重要的,需要细化和进一步解释。
作品分析:无更多详情。
第四,法院会判决被告赔礼道歉吗?
如果侵权人是个人,通常会决定赔礼道歉。
如果侵权人是公司,有的地方支持,有的地方不支持,通过搜索案例。芜湖地区支持的可能性低。原告此前代理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法院也曾诉请对方赔礼道歉,但法院未予支持。对方上诉,我们也跟着上诉,继续要求道歉。芜湖中院不再支持赔礼道歉的诉求。
作品分析:无更多详情。
第五,权利人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诉讼、仲裁维权。
法律条款:
版权法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法律解释:著作权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以该组织自身的名义进行维权。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音像作品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但有电影作品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
关于其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主要保护音像作品的著作权。近年来,在全国各地的ktv音乐作品侵权案件中,音著协经常作为原告出现。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主要保护作词人、作曲家及其他音乐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主要保护文字作品。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主要保护摄影作品。其他。
作品分析:这里就不赘述了。
第六,其他如侵权证明、鉴定等,在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小。尤其是未经自媒体人同意,直接向自己的自媒体平台转发、修改、整理视听作品,基本属于侵权行为。合理使用抗辩:如非营利、公益、学习等不予支持。
(四)行政处罚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有旧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所列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非法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处以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2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刑事处罚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三)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6)其他
三。上述作品涉及他人著作权侵权分析
1.是否涉及侵犯他人著作权?
法律条款:上述法律条款
外国作品是否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的规定
版权法
执行国际版权条约的规定
《伯尔尼公约》成员国详情网站:
https://www.renrendoc.com/paper/111898628.html
中国、韩国、日本和美国都是《尼泊尔公约》的成员。
法律解读及作品分析:上述特情局制作的音像作品涉及众多影视作品,包括来自中国、韩国、日本、美国的影视作品和音乐作品,是经过整理汇编的音像作品。经在哔哩哔哩初步查找,未发现相关影视作品,可见哔哩哔哩可能并未取得相关影视作品及音乐作品的著作权或相关权利。此外,很多国外作品加入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的可能性较小,因此up所有者木鱼水心和视频制作人非凡情报局获得相关影视音乐作品版权的可能性较小。中国、韩国、日本、美国都是《尼泊尔公约》的成员国,相关的影视作品及其可分离的剧本和音乐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保护。相关可以针对相关作品侵权进行维权。
2.别人怎么维权?
维权的思路和之前讨论的基本一致。
取证困难,up主的真实身份验证需要平台的帮助。
赔偿计算基本可以计算出U主在一定时间内通过平台激励、广告等多种手段获得的利益,可以作为赔偿的计算标准。
3.影视解说作品分为风险防控。
做好成本和收益的平衡。
如有必要,尽量取得影视作品、音乐作品等著作权人的许可。
四。适用范围的延伸——其他类型自媒体作品版权相关问题初探
1.在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发布文章
原创文章一般会在文章开头标注原文和作者的网名(笔名)。
微信官方账号完全可以通过白名单复制别人的原创文章。
以侵犯作品网络传播权司法解释中关于版税和管辖权的规定,普通网文的赔偿可能更低,原告住所地法院的管辖权存在较大障碍。
2.体育赛事解说视频
腾讯的nba解说视频是否属于作品,腾讯是否享有著作权。
某自媒体人用腾讯app中已有的一段nba比赛视频来说明是否是作品,该自媒体人是否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
腾讯可以起诉这个自媒体人吗?
3.媒体渠道的销售
知名家具厂商用自己的模特和产品拍很多照片,用自己的设计师设计很多文案,把上面的图片和文案用在自己的家具网店上。一个自媒体人还开了个网店,大量引用知名家具商家网店的照片和文案,用在自己的家具网店上。请问媒体主是否构成侵权,知名家具商家的哪些权利被侵犯。
4.其他人
五、谢谢![/s2/]
本文标签: 律师起诉告知函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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