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其他 >> 正文
简介: 来源:山寨帝国出发地:法国-法兰西帝国特别说明:本号中所有注明“出处”或“转自”的作品均为自媒体转载,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分享的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参考,不代表本观点。专家的法律意见不是

来源:山寨帝国

出发地:法国-法兰西帝国

特别说明:本号中所有注明“出处”或“转自”的作品均为自媒体转载,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分享的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参考,不代表本观点。



专家的法律意见不是法律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客观事实的依据

作者|唐舒

北京听云律师事务所


阅读技巧

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当事人为了尽力胜诉,组织大学教授等法学专家对自己的案件进行论证,并向法院提交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企图影响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在本文的很多案例中,当事人提交了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由最高法院明确。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不属于法定证据,不予采纳。


我们认为向法院提交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的方式不仅无效,而且不利于司法独立。毕竟案件的专家论证是一方委托,不是公益行为。专家论证意见并非基于案件的全部证据材料,我国法学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也存在脱节。


为此,我们建议当事人理性行使诉权。诉讼和诉讼是很专业的事情,应该委托专业的律师去做专业的事情。随着法官责任制和司法环境的完善,真正影响法官判决的,最重要的是以专业的方式梳理事实和证据,以专业的方式论证上诉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在形成判决的过程中,真正“影响”法官的判决,最终赢得诉讼,取得好的结果。


裁判要旨


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是专家意见,不能作为认定客观事实的依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证据。


案情简介


1.在西部肥业与杨绍良、刘忠全股权纠纷一案中,西部肥业不服贵州高院判决,向最高法申请再审,称有新证据足以推翻二审判决,并向最高法提交了两套证据材料作为新证据, 其中一份是2008年6月13日中国政法大学法律适用研究中心对杨绍良、刘中权涉嫌合同诈骗一案作出的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


2.最高法院认为,西部肥业提交的两套证据材料不属于再审新证据,不予采信。最高法院裁定驳回西部肥业的再审申请。


裁判要点


西部肥业申请再审提交的一份新证据,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律适用研究中心于2008年6月13日作出的《杨绍良、刘忠全涉嫌合同诈骗一案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


被申请人杨绍良、刘忠全质证认为,上述真实性不予认可,该鉴定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该鉴定意见存在多处错误。


最高法院认为,“该法律意见书属于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认定本案客观事实的依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证据。”


实践经验总结


北京市听云律师事务所唐庆林律师和李殊律师的专业团队处理和分析了本文涉及的大量法律问题,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办理了大量案件,总结了办案经验,出版了《听云法律实务》丛书,从中摘录了本文。本部门的作者均为北京听云律师事务所一线的专业律师,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本系的选题和写作风格主要以实际案例分析为主,试图从实际需要出发,为实践中经常遇到的疑难复杂的法律问题找到最直接的解决方法。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为了避免以后出现类似的损失,提出以下建议:


当事人在诉讼中提交的证据必须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八类法定证据,而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不属于法定证据,法院不予采纳,因此必须慎重提交专家论证法律意见。


(中国不是判例法,本文引用和分析的判例法不是指导性案例,对类似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没有约束力。同时,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每个案件的细节差异很大,一定不能直接引用本文的判决意见。北京听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不同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了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的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角度。不代表北京市听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认同和支持本案的判决意见,也不代表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必须引用或参照这些判决规则。)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a)各方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院判决


以下是法院在裁决的“我们的想法”部分对这一问题的讨论:

西部肥业提交的第二组11份证据材料,拟证明五源公司、杨绍良故意隐瞒与磷肥厂有65%重大利益份额的事实;杨绍良等人故意保留五源公司40%股权,未将剩余股权过户至西部肥业名下。

……


证据11。中国政法大学法律适用研究中心于2008年6月13日出具的《杨绍良、刘忠全涉嫌合同诈骗案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证明杨绍良为实施合同诈骗,编造钻孔,违反《磷矿地质勘查规范》,伪造磷矿储量;签订合同时故意隐瞒利益分享协议;在合同履行期间,欺骗西部肥业,擅自保留40%股份,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


杨绍良、刘仲权质证认为:.....关于证据11,真实性不予认可,鉴定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鉴定意见存在多处错误。4.证据1、2、4-7、9、10已在一审、二审中质证,不属于新证据。


本院认为:……关于证据11,法律意见书是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认定本案客观事实的依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证据。......因此,西部肥业提交的第二套证据材料不属于再审新证据,我院不予采纳。


案例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2012)黔阳化肥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杨绍良、刘忠全股权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字第526号


延伸阅读


意见书有法律效力吗(别乱花钱了!最高法院:专家论证意见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不予采信(附相关案例))

以下是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相关案例,各地法院处理方式不尽相同,供读者参考。

1

专家的法律意见被认定为证据的案件。


案例一:福建吉百年食品有限公司、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福建老九酒业有限公司无二审行政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京行字第1852号】


“在二审诉讼中,吉百年食品公司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补充证据:经审查,本院认为上述证据与本案争议焦点,即主体资格争议缺乏关联性


2

认定专家法律意见不属于证据范围的案件。


案例二:港中成集团有限公司、陈与浙江中成实业有限公司【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浙商外初字第1号】


原告王贵生提供了以下证据材料支持其诉讼请求:...证据17。3 .、、张卫平、、等法律专家出具的《诉陈与香港中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专家论证意见书》,用以证明本案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应认定无效。证据19。5 .香港吴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用以证明根据香港法律,本案股权转让合同也因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系伪造、香港中成公司知道或应当知道本案相应情况等原因而无效。

关于原告王贵生提供的证据材料,本院经审查认为:……证据17、19为法律专家意见,不属于证据范围,不予采信。"


案例三:金龙精密铜管集团有限公司、江西耐乐铜业有限公司等侵犯商业秘密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高虎民三(执)字第134号】

二审中,金龙公司提交了以下证据材料: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用以证明奈洛尔公司存在主观过错,公知技术抗辩不成立,赔偿金额过低。本院认为,金龙公司提交的第一份证据不属于能够证明本案事实的证据。”


案件四:浙江金汇信托有限公司及上诉人浙江三联集团有限公司、三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马文升、楼娟珍、金华华远置业有限公司[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浙民终字第718号]


“本院二审审理期间,金辉信托公司提交了...证据4。1 .专家意见一份,用以证明在建工程的产权属性是土地使用权的附加物,当然包括已经建成和将来将要建成的全部产权,在建工程的抵押当然是全部抵押。根据本案材料,金汇信托公司的抵押权应涵盖金用(2014)第103-02695号的全部土地使用权及所有在建工程。


三联集团有限公司质证认为...证据4的真实性无法确认,专家意见只能是专家的个人意见,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真实,需要法院调查认证后才能成立。


我院的鉴定意见为……证据4专家鉴定意见不属于证据范畴,不具有证据效力。"


案例五:王某乙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驳回上诉通知书【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豫深字第30号】


“你申诉并提交的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所出具的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新证据,且该意见中专家论证所依据的主要材料并非本案全部证据。根据该起诉状,你主张王某乙不构成上述犯罪的理由不能成立。综上,本案原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定罪正确,量刑适当。你对本案的上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应予驳回。我希望你服刑。”


案例六:云浮市金星房地产有限公司与毛兴民、毛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云中法民重耳字第217号】


“二审期间,上诉人金星置业有限公司提交了《云浮市金星置业有限公司与毛兴民、毛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法律专家论证意见》,意在证明一审判决错误,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错误认定《欠款确认书》中的1300万元违约金合法。在缺乏实质性法律依据,且上诉人已提交证据证明1300万元严重超出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要求两上诉人提交其认为1300万元违约金合理的证据,且两上诉人在二审诉讼中也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1300万元违约金合理,故一审法院应认定错误,依法改判。对此,上诉人毛兴民、毛钟敏认为,上诉人提供的上述意见不符合证据要求,不属于证据,是个人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意见中提到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应用研究中心的单位性质是否依法成立,意见中无法体现;本意见中姜平、梁、刘金友、的身份信息无相关依据证明。四个签名是否为上述四人所签,无法证明,也无法证明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官学院的教授所为。意见内容断章取义,刻意回避意见本身第3页第二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事实。如果是上述四位教授提出的意见,两位上诉人不同意意见内容;上述四人身份不能证明的,不能认定本意见内容;所谓的专家要给出意见,只能作为证人出庭。

……

关于上诉人在二审诉讼中提交的云浮金星房地产有限公司与毛兴民、毛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的法律专家论证意见,该论证意见纯属个人意见,其形成不符合证据的有关规定,故该论证意见不属于证据,本院不予采纳。"


3

当事人提交专家论证法律意见,法院不予回应的案件。


案例七:河南豫新投资有限公司与河南万基铝业有限公司、万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豫法民钟艺字第58号]


本案二审中,裕信公司提供了日期为2012年3月22日的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证明目的是:万基控股公司与裕信公司于2005年9月1日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第六条及2006年8月3日签订的《承诺函》均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构成流动性条款,依法无效。宇鑫公司仍是万基铝业公司的合法股东,依法享有相关股东权益。万基控股公司和万基铝业公司的质证意见为: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为复印件,非原件。而且专家意见不能作为证据,只能依据法律法规来判断。“但是,医院并没有回应裕信公司提供的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


案例八:淄博鑫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张新军股东出资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淄民载终字第5号]


本案再审过程中,淄博鑫盛公司提供了由中国政法大学姜平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王教授、北京大学何山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共同签署的专家论证意见。本意见书的结论是,淄博鑫盛公司与张新军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股权转让合同》是张新军取得道和公司股东资格的来源证据,不存在“张新军不能实现股权转让合同目的”的情形。张新军在本案中的“三重身份”保证其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因此无权主张淄博鑫盛公司返还200万士兵赔偿损失。张新军不认可专家论证意见。“但是,医院没有回应淄博鑫盛公司提供的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

本文标签: 法律意见书是什么意思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苏雨农的干休所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网友点评

  • 雨林沐风

    雨林沐风

    2022-03-11 13:13:29    回复

    龙公司提交的第一份证据不属于能够证明本案事实的证据。”案件四:浙江金汇信托有限公司及上诉人浙江三联集团有限公司、三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马文升、楼娟珍、金华华远置业有限公司[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浙民终字第718号]“本院二

  • 赖以璧琴

    赖以璧琴

    2022-03-11 10:27:53    回复

    别见外

  • 贺才淑爽

    贺才淑爽

    2022-03-11 10:27:53    回复

    真的啊

  • 毕雄蓝菊

    毕雄蓝菊

    2022-03-11 10:27:53    回复

    醍醐灌顶

本文已有3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红际法律

红际法律

法律信息科普法律知识
网站分类
最近发表
推荐文章
  • 房屋装修合同范本2019(房屋装修合同样本怎么写?房屋装修的具体流程?)
  • 合同专用章有编号吗(注意!漯河老俩口被骗)
  • 合同专用章需要备案吗(2022年办理刻章备案都需要什么材料?)
  • 合同专用章样式(最高法院民二庭:关于四个公章实务问题的解答)
  • 合同专用章图片(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法人章,各印章的功能及注意事项)
  • 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区别(财务章、公章、合同章、发票章,有关印章的最全风险汇总)
  • 合同专用章尺寸大小(行政管理:企业印章管理暂行细则(中小企业适用))
  • 合同专用章电子章制作(「放心签」合同电子签章怎么弄)
  • 房屋装修合同简单范本(房屋装修施工合同范本)
  • 房屋装修合同范本2021(房屋装修合同(简单)模板)
  • 湘ICP备2021010099号
    切换白天模式 切换夜间模式 白天返回顶部 夜间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