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49 | 评论:3
恒大最新消息:
新京报讯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消息,12月3日,中国恒大集团(上市代码:HK03333)在港交所发布公告称无法履行担保责任。广东省人民政府对此高度关注,并于当晚立即约谈了中国恒大集团实际控制人许家印先生。应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请求,为有效化解风险,保护各方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向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派出工作组,督促推进企业风险处置,加强内控管理,维护正常经营。
从以上信息来看,层面做出努力确实是好消息,但恒大的资金缺口如此之大,不是一天两天就能解决的,需要一个艰苦的过程,甚至可能解决不了。也就是说,这些持票人还面临着这样一个问题:恒大商票逾期拒不付款。那么,恒大商票逾期拒签怎么办?
在此,商票易整理了恒大商票逾期拒付的案例,并与您分享相应的解决方案,具体如下:
案例:2020年,公司接手恒大公司项目,恒大公司以商业汇票支付工程款,到期后被拒付。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受房地产行业“三条红线”影响,恒大公司向其上下游供应商、施工单位等开出大量一年期商业票。以便减少其负债并利用其在商业交易中的强势地位。2021年,全国各地都出现了恒大逾期拒付商业票的新闻,持票人开始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持票人将面临的问题是:恒大商业票到期后,持票人如何提示付款?承兑人提示后拒绝签收付款怎么办?如何行使对前手的追索权?如何确定诉讼请求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权益?被告是哪些主体?选择哪个法院起诉维权?最晚什么时候起诉?
本文以一起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为切入点,对恒大商业票据逾期拒付纠纷提出法律解决方案,以抛砖引玉。
一、案情简介
2019年,广东某房地产公司(即发包人)与广州某建筑公司(即承包人)签订XX住宅工程总承包合同,广州某建筑公司与广州某混凝土公司签订混凝土购销合同。
2020年3月11日,广东某房地产公司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出具“电子商务承兑单”,用于支付广州某建筑公司的工程价款。2020年5月12日,广州某建筑公司背书转让给广州某混凝土公司支付混凝土款。
这张汇票的出票人是广东某房地产公司,承兑人是广东某房地产公司。到期日为2021年3月11日,票据金额为359万元,票据编号为XXXXX,出票人承诺到期无条件付款。票据到期后,广州某混凝土公司向广东某房地产公司提示付款,但票据始终处于“逾期提示待签付款”状态。2021年3月22日,广州某混凝土公司委托笔者向承兑人广东某房地产公司发送律师函催款,并于当日致函通知承兑人广州某建筑公司至今未付货款的情况。
后广州某混凝土公司将广东某房地产公司和广州某建筑公司诉至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广州某混凝土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法院判决
1.原告广州某混凝土公司是否有权要求被告广东某房地产公司支付票据本息。
有问题的票据上写着“到期无条件付款”,意思是在固定日期付款。本案原告广州某混凝土公司作为涉案票据的合法持有人,享有票据权利。被告广东某房地产公司作为承兑人,承诺票据到期无条件付款。但票据到期后,原告广州某混凝土公司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被告广东某房地产公司未按承诺付款。原告广州某混凝土公司已行使第一优先权,即要求被告广东某房地产公司支付票据本息的权利。
2.原告广州某混凝土公司对被告广州某建筑公司是否有追索权,具体来说,本案涉及的汇票是否在到期时被拒付。
根据《比尔·劳》规定,拒绝证明是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必要条件,原告广州某混凝土公司应提供涉案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法律证明。本案中,被告广东某房地产公司未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回复原告广州某混凝土公司的提示付款请求。该票据一直处于“提示付款待签”状态,在收到原告广州混凝土公司的律师函后未予回复,至今未履行对原告广州混凝土公司的付款义务。本案涉及的票据性质是电子商务承兑。根据目前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如果该类型票据的承兑人没有回复持票人的提示付款,持票人就无法通过系统客观地获得拒付证明。
因此,基于上述情况,本案可以认定涉案汇票已被拒付,原告广州某混凝土公司享有对被告广州某建筑公司的追索权。
三。律师意见
一、恒大出具的电子商务承兑汇票,持票人如何提示付款?
对于恒大“到期无条件付款”即固定日期付款的票据,持票人应在票据到期日起十日内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提示承兑人付款。
注:如果持票人必须在提示付款期限内发起提示付款,则有权拒绝付款并向所有在先方追索。如果持票人未能在提示期限内提示拒绝付款,则可能因承兑人的不同操作而丧失对某些前手的追索权。
2.承兑人提示后拒绝签收付款怎么办?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了保护持票人权利的代理签名机制,即电子商务承兑中的承兑人在汇票到期后收到提示付款请求,在收到请求后第3日未予签名的(如遇法定节假日, 大额支付系统的非营业日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非营业日顺延),承兑人的银行和其他接入机构应代表承兑人作出支付响应或拒绝响应,并代表承兑人签字。
2020年,上交所还制定了《关于规范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提示付款回复的通知》,规定了自2021年1月11日起,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拒绝签收时自动拒绝付款的规则。但是,该规则仅适用于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不适用于电子商务承兑。
鉴于恒大目前面临的资金困难,恒大公司会故意拒绝签收付款,使持票人无法行使追索权。实际操作中,对于电子商业汇票,承兑人的银行或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不会代承兑人拒绝付款,因此恒大的商业汇票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一直处于“逾期付款待签收”状态。
笔者认为,如果在提示付款期限内,持票人发起提示付款后,恒大故意拒绝签收付款,持票人应尽快委托律师向承兑人发出催款函,并于当日将未付款情况告知背书人,然后尽快提起诉讼,及时止损。
三、如何行使对前手的追索权?
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未付款或到期前未承兑或因其他法定原因,依法履行保全手续后,要求其前手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其他法定款项的一种票据权利。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一)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后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二)承兑人拒绝付款。
(3)自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内。
四。如何确定理赔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持票人可以起诉的金额包括票据本金、票据逾期付款的利息、取得相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可以要求被追索权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一)被拒绝支付的汇票金额;(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从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结算日止计算的利息;(三)取得有关拒绝证书和发出通知的费用。”
作者起草了以下模板供参考:
1.判令被告(即出票人或承兑人)立即支付票号为XXXX的电子商务承兑汇票共计XX万元;
2.判令被告(即出票人或承兑人)向原告支付延期付款利息暂定人民币XX元(利息以票据金额为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票据各自到期日次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计算,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结算日止计算);
3.判令被告(即背书人或担保人)连带偿还上述权利要求1、2中的付款义务;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5。被告是哪些主体?
在票据纠纷中,持票人可以以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为被告。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此外,持票人可以对任何一个、几个或者全部汇票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六。选择哪个法院起诉维权?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的选择直接决定了票据纠纷的管辖法院,根据Caixin.com的报告,恒大的纠纷可能会移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如果将恒大体系下的公司纳入被告,部分法院可能会直接将案件移送集中法院,持票人的时间成本会非常高。
笔者建议,如果票据的承兑人、背书人或担保人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则不应将恒大公司作为被告,直接要求票据的承兑人、背书人或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以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
七。最晚什么时候起诉?[/s2/]
根据《比尔·劳》第十七条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承兑的持票人应当在追索权的时效期间内对票据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债务人主要包括出票人、承兑人和票据的前手。对于不同的债务人,持票人追索权的限制是不同的。持票人对出票人、承兑人的追索权的时效为汇票到期日起两年,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的时效为持票人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原告就失去了胜诉的权利。启动司法维权是及时止损的有效措施,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造成更大的损失。笔者建议持票人尽快委托有处理票据纠纷经验的专业律师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更多票据权利分析,看恒大商业票不付,会去广州告恒大吗?_商业票很容易
本文标签: 收到律师函不回应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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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承诺只因一时兴起
2022-03-11 18:04:12 回复
该规则仅适用于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不适用于电子商务承兑。鉴于恒大目前面临的资金困难,恒大公司会故意拒绝签收付款,使持票人无法行使追索权。实际操作中,对于电子商业汇票,承兑人的银行或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不会代承兑人拒绝付款,因此恒大的商业汇票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一直处于
等星星坠落
2022-03-11 17:47:39 回复
承兑人的不同操作而丧失对某些前手的追索权。2.承兑人提示后拒绝签收付款怎么办?《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了保护持票人权利的代理签名机制,即电子商务承兑中的承兑人在汇票到期后收到提示付款请求,在收到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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