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76 | 评论:1
张先生的房子位于棚户区改造征收范围内。因为评估结果太低,张先生一直没有签字。一天晚上,一群拆迁工人强行拆除了他们的房子,室内所有的电器、家具和生活用品都被砸碎了。
一、确认强拆违法,可申请赔偿在知道谁实施了强制拆迁的情况下,最长起诉期限不超过一年。张先生收集证据后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也确认拆迁方的拆迁行为违法,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赔偿法》第2条:
机关和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本法规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情形之一侵犯财产权的,受害人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三)非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张先生有权获得赔偿,实施强制拆迁的行政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到目前为止,案件进展顺利。然而,当张先生向拆迁方提出赔偿申请时,拆迁方始终没有做出答复。在律师的帮助下,张先生提起了行政赔偿诉讼,法院也支持了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二、强拆行政赔偿原则在行政补偿的情况下,确定行政补偿的项目和金额有一个原则,即补偿金额不得少于被拆迁人根据安置补偿方案应获得的全部补偿权益。这是为了体现赔偿诉讼的惩戒性和对被拆迁当事人的关怀和同情。
基于此原则,法院判决被告拆迁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赔偿张先生房屋价值损失、装修装饰损失、室内物品损失、搬迁费用等共计97万。
三、迟迟不履行赔偿判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让人气愤的是,拆迁方认为法院判给的赔偿金太高,拒绝支付赔偿金。遇到这种“老赖”怎么办?不用担心,你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拆迁方恶意拖延付款,法院还要求拆迁方支付上述迟延履行赔偿金的利息,约为3.6万元。
现在,拆迁方着急了。他们认为执行通知书缺乏执行依据,属于重复执行,要求省高院予以撤销。
四、恶意迟延支付,应该加倍支付利息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行政诉讼法虽未明确规定迟延履行的法律责任,但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01条规定,行政诉讼法未规定的内容,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那么,民事诉讼法有哪些与判决延期履行相关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2017)》第253条(案发时有效,2021年最新版《民事诉讼法》第260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盛婷律师认为,该条规定的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属于法益,其目的是为了当事人尽快履行义务。
根据这一规定,无论法律文书中是否明确,也无论申请人是否申请,只要当事人有迟延履行的行为,法院都应当依据职权进行计算,因此拆迁方应当双倍返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最终,省高院驳回了拆迁方的复议申请。在这种情况下,实行“拖”字的拆迁方可以说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盛在说法从这个强拆案例可以看出,征地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获得赔偿,不仅要注意各种维权程序的时限,还要慎重选择启动哪些法律程序,这样才能事半功倍,取得好的效果。
所以遇到法律问题,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为自己的不专业、不称职而走错法律程序,得不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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