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8 | 评论:2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消息(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李超通讯员赵德刚)为加强和规范对全市法院、检察院外出人员从事律师或其他法律服务的监督管理,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淮安市人民检察院、 淮安市司法局、淮安市律师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或其他法律服务的意见》。 该意见的出台,将更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公正。
《意见》要求,本市法律督察人员离任后拟从事律师或其他法律服务工作的,应当在离任前主动向所在单位提交任职报告,说明拟任职地点。下属单位接到举报后,应当组织开展就业限制审核,提出就业限制清单和就业限制建议,告知违法就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上述人员离任从事律师或者其他法律服务工作前,应当作出遵守从业限制的承诺,并与原单位签订承诺书。
《意见》规定,法检离任人员向律师协会申请律师实习登记时,应当报告在原单位工作的情况,并承诺遵守从业限制;向律师协会申请律师实习时,律师协会应当向申请人原单位出具公函,告知申请人申请实习的情况,并查明申请人是否不适合律师执业。原单位收到公函后,应当在登记情况的同时,向律师协会反馈离任人员是否受到党纪、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组织鉴定意见。在准予其申请注册为律师实习生之前,律师协会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考察并出具鉴定意见,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原单位和主管司法行政机关。
《意见》规定,全市法律监察室离职人员不得使用匿名代理人,不得在幕后担任法律顾问、指导人员,不得规避回避制度和从业限制,不得违规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利用离任前的职务影响,撮合办案法官与当事人、律师之间的非法接触和往来,或者接受当事人、律师的请托,违规干预案件审理,充当司法中间人,谋取不当利益;被开除公职的原法律检查员不得申请律师执业。
《意见》要求,其他法官、检察官和审判、检察辅助人员离任后三年内,不得以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其他身份从事其所在律师事务所承办的诉讼法律事务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工作。不得以他人名义从事相关诉讼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匿名代理人、担任幕后法律顾问等;不得从事与原审检察工作直接相关的其他营利性活动。
《意见》还规定,全市法检两院离任人员终身不得担任原单位办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司法机关应当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及时将从事律师执业的离任人员的执业许可、年度考核、投诉和处罚等情况告知原单位。律师事务所也要仔细审查对曾经在全市法检法院工作的律师的限制。未按规定对其执业活动进行有效监督的,司法行政机关将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同时,离任人员在律师执业期间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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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人生恍如梦
2022-03-11 21:36:28 回复
理。同时,离任人员在律师执业期间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江畔浓雾
2022-03-11 17:37:34 回复
请人申请实习的情况,并查明申请人是否不适合律师执业。原单位收到公函后,应当在登记情况的同时,向律师协会反馈离任人员是否受到党纪、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组织鉴定意见。在准予其申请注册为律师实习生之前,律师协会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考察
羡秋
2022-03-11 20:45:40 回复
说明拟任职地点。下属单位接到举报后,应当组织开展就业限制审核,提出就业限制清单和就业限制建议,告知违法就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上述人员离任从事律师或者其他法律服务工作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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