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3 | 评论:3
喝了一年或十年的冰,流速很难冷却
放眼新世纪第二个时代,是黄金十年,互联网、高科技、新文化等产业飞速发展,也是“流量经济”概念深入人心的第一个十年。这期间,以前的主要媒体终端从电视、纸媒转变为手机。曾经的行业巨头,经历了风风雨雨,前路不同。曾经的“电子鸦片”变成了年产值超1400万的电竞产业,曾经的娱乐巨星换成了一茬“小鲜肉”...我们的生活方式、生活习惯甚至生活中心都随着科技的发展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是交通的经济价值和驱动力在这个过程中是一致的。
二、名利
除了少数传统行业,每个行业都能从流量中找到新的增长点,“互联网+”等新经济形态给了社会发展无限可能。个人认为,流量降低了创业门槛,KOL、货主播、电竞选手等流量新贵成为社会和财富追捧的对象。就产品或服务而言,流量可以增加其曝光度,极大影响大众的消费意愿;对于企业来说,流量意味着潜在的交易机会,可以作为商誉进一步积累,巩固自己的市场地位;对于行业而言,尽快与流量嫁接,意味着可以快速吸收红利,成为其深度渗透社会生活的强大助力;就连政府机关现在也时不时刷刷热情,传递政策信息,树立部门形象,彰显职能重要性和社会权威。基于新技术和新商业模式的发展,流量经济显示出巨大的社会活力。真的可以说“得流量者得天下”。
三。可以“打扮”的流量”[S2/]
其实流量并不新鲜。在过去的社会生活中,流量一直以行业口碑和社会评价的形式存在,但在过去,流量只能慢慢积累,很难一蹴而就。流量经济背景下,一夜爆的现象比比皆是。病毒式宣传、水军等营销手段可以介入甚至引导流量。刷票房、好评等行业乱象不足为奇。流量就像一个打扮的小女孩,可以被人为扭曲。
与此同时,流量既可以是一剂良药,也可以是致命的毒药。借助流量,大众可能主动或被动地给某个明星、某个企业、某个事件“差评”或“差评”,甚至直接宣告其社交死亡。公众的观点一旦被误判,受害者社会评价下降的后果就很难挽回,扭曲的交通对忽悠乌合之众起到了巨大的负面作用。
四。危险的“唯流动理论”
既然流量有这么高的经济价值,又能这么容易被操纵,自然很多人对流量的想法都不好。
恶意抢注:
恶意抢注主要是指行为人将他人的标识或者文字的在先权利注册或者享有为商标等识别权,或者将社会知名度较高的时事、时尚用语注册为识别权。常见的恶意注册行为包括将他人知名作品或角色的名称注册为商标、将真实知名人物、重大事件或热搜词注册为商标、将他人知名商标或企业名称注册为域名等。这些行为有的可以通过商标异议、商标无效或域名争议解决来纠正,有的行为可以以不正当竞争侵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
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主要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使虚假信息与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内容不一致,导致公众或者消费者产生误解的行为。这种行为的动机往往是“搭便车”的商业决策,编造一系列自身与其他知名产品和服务或知名商业实体之间并不存在的关系,以增加其关注度或为其背书。还有一种是隐性虚假宣传,利用第三方中立机构的口吻,宣传自己的产品和服务不符合事实,或者抹黑产品和服务的竞争。一般来说,虚假宣传的主体通常具有经营者的身份,其行为主要通过不正当竞争侵权诉讼进行规制,其中部分需要以名誉侵权为由进行起诉。
侮辱和诽谤:
侮辱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侮辱他人的行为,诽谤是指捏造事实降低他人社会评价的行为。互联网环境下的言论来源和主体身份不易查明,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因此,在网络上以“人肉”、“网络暴力”等方式侮辱、诽谤他人的行为屡见不鲜,而网络广泛的传播功能也会放大这种侵权行为的损害后果。在这个前提下,我们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寻求名誉权的保护,也可以通过相关的刑事自诉来维权。
劫持和盗用:
早期常见的流量劫持通常表现为恶意卸载竞品、通过弹窗或恶意警告欺骗用户等。但目前更多的是以框架链接和恶意跳转的形式出现。流量劫持是对他人流量资源的直接侵犯,维权的主要选项是不正当竞争侵权诉讼或行政投诉。
攀岩营销:
潘福营销主要是利用高度相似的产品或服务名称、包装、装潢等方式混淆公众和消费者。针对这种行为,最常用的维权手段是不正当竞争侵权诉讼。
排除竞争:
当特定市场内的流量高度集中在一个或几个头部经营主体时,一方面流量成为市场寡头的重要市场力量,另一方面流量也成为其他经营主体进入特定市场参与竞争的巨大门槛。当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试图高度控制流量、瓜分市场或排挤其他竞争者时,可能会发生更严重的垄断。对此,其他经营主体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尝试反垄断民事诉讼或行政举报作为监管手段。
总的来说,流量已经深入渗透到当前的社会经济生活中,我们面临的为了获取不当利益而扭曲流量的情况太多了,而维权的途径可以从民事、行政、刑事等角度考虑,视侵权性质而定。
五、如何保护流量
在当前流量经济的背景下,复杂的竞争形势和不断变化的客户需求对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提出了更加灵活和个性化的要求。为了适应法律咨询市场的新需求,律师有必要从概念上深入理解流量经济的商业逻辑,全面研究流量经济的各种业态,深入探讨流量背后的法律专业问题。在具体的咨询服务过程中,应注意:
确保正确的流向
流量的本质是信息,既可以直接满足社会的消费需求,也可以间接提供明确的消费建议。相比几十年前近乎贫瘠的信息密度,如今的市场经济生活充斥着各种真假难辨的消费信息。对此,律师应充分澄清混淆事实、扭曲流向的案件所涉及的业务场景和业务模式,还原流向信息与标示对象的正确关系,以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维护市场的良性发展和消费者的普遍权益。
保护交通的正常运行
基于流量的稀缺性属性和经济价值,目前的一些产品、服务或商业模式都把信息作为重要的生产资料。运营者从海量信息中筛选出有开发价值的部分,进行整合、编辑、加工,再投入到经营活动中,从而形成流量信息的良性循环。在此背景下,明确划分信息相关主体、信息提供者、信息加工者和信息使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和权责,有助于相关信息产业的正常运行。在这个过程中,法律服务将发挥重要的理论支持和行为指导作用,律师必须具备与之相匹配的专业能力和相关经验。
保护客户免受恶意舆论的影响
在互联网技术的加持下,信息传递的速度和广度有了指数级的飞跃。正所谓“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针对特定社会主体的恶意舆论时有发生,损害后果极难纠正和恢复。基于此,律师有义务保证委托人不受恶意言论的干扰,协助委托人监控和引导舆论,防范社会负面评价的法律风险。同时,针对不当的宣传手段和宣传内容,律师还应帮助委托人快速有效地进行固定证据、提起诉讼等维权活动,及时制止此类侵权行为。
结论[/s2/]
新经济背景下的律师咨询业,既有技术进步和社会变革的影响,也蕴含着全新而广阔的市场前景。律师不可能是流量的局外人,也需要面对流量带来的收益和风险。但是,律师作为法律顾问,需要足够清醒。我们要对流量有足够的敬畏,但也需要对流量有深刻的理解。
知识经济和信息产业正逐渐成为社会发展的支柱。面对信息洪流,社会的每一个主体都需要理性面对流量的诱惑。只有正确理解和利用流量,才能站在时代的潮头而不至于倒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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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宇宙第一帅
2022-03-11 18:56:10 回复
从流量中找到新的增长点,“互联网+”等新经济形态给了社会发展无限可能。个人认为,流量降低了创业门槛,KOL、货主播、电竞选手等流量新贵成为社会和财富追捧的对象。就产品或服务而言,流量可以增加其曝光度,极大影响大众的消费意愿;对于企业来说,流量意
雨林沐风
2022-03-11 19:22:14 回复
符合事实,或者抹黑产品和服务的竞争。一般来说,虚假宣传的主体通常具有经营者的身份,其行为主要通过不正当竞争侵权诉讼进行规制,其中部分需要以名誉侵权为由进行起诉。侮辱和诽谤:侮辱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侮辱他人的行为,诽谤是
钱包空了
2022-03-11 15:00:51 回复
行为人将他人的标识或者文字的在先权利注册或者享有为商标等识别权,或者将社会知名度较高的时事、时尚用语注册为识别权。常见的恶意注册行为包括将他人知名作品或角色的名称注册为商标、将真实知名人物、重大事
似是当时少年郎
2022-03-11 20:42:09 回复
果。在这个前提下,我们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寻求名誉权的保护,也可以通过相关的刑事自诉来维权。劫持和盗用:早期常见的流量劫持通常表现为恶意卸载竞品、通过弹窗或恶意警告欺骗用户等。但目前更多的是以框架链接和恶意跳转的形式出现。流量劫持是对他人流量资源的直接侵犯,维权的主要
小软熊
2022-03-11 17:22:31 回复
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侮辱他人的行为,诽谤是指捏造事实降低他人社会评价的行为。互联网环境下的言论来源和主体身份不易查明,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因此,在网络上以“人肉”、“网络暴力”等方式侮辱、诽谤他人的行为屡见不鲜,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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