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6 | 评论:2
#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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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述★
▼何某某于2019年7月入职广州某物流公司,从事货柜车司机工作。入职后,公司委托第三方购买工伤保险。何某某于2019年12月31日因高处坠落致右脚受伤。2021年2月1日被当地人社局认定为工伤。
▼公司从何某某入职到其受伤,从未与其签订过劳动合同。何某某受伤后,公司以何某某工伤需求上报为目的,安排他人与何某某签订劳动合同。
▼何某某受伤停工时公司没有发工资。何某某与公司就此事未能协商成功。于是何某某向广州市南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裁决公司向其支付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未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差额两倍88975元。劳动仲裁支持了何某某的诉求,公司不服仲裁裁决,故起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
别人签的劳动合同是不是没签?是否需要向员工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差额?
★法院的意见★
法院认为,何某某的用工日期为2019年7月1日,即使签订劳动合同是何某某的真实意思表示,且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即何某某受伤后,故已超出上述法律规定的用工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应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公司一次性支付何某某81743元,为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工资差额的两倍。
★案例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2021)粤民初0115 348号
实用分析
他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构成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
根据《劳动法》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将承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如从次月起支付双倍工资。然而,实践中仍存在一些用人单位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经法律人员提醒后,因未签订而代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
其他企业,一线员工人数多,一个一个找,一个一个签,要花很长时间。人事部门往往把与一线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交给班组长。而团队领导缺乏法律意识,又贪图方便,所以擅自签字的现象屡有发生。一线员工自己都不知道劳动合同的事,更不知道有人给自己签了劳动合同。只有到了法庭上有了纠纷,他们才能发现原来劳动合同上的签名不是自己签的。
从法律上讲,劳动合同关系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合同只有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并签字后才能成立并生效。劳动者本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委托他人代为签订,事后也不知道他人代为签订了劳动合同。本案中,他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劳动律师刘至翰提醒用人单位,不仅要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还要重视劳动合同的管理。按时、准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保证由劳动者本人签字,是首选。即使有劳动者不能代签,也要保留表明劳动者委托他人代签意向的材料,避免日后代签无效,导致用人单位承担未签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如前述案件,单位承担未签订劳动合同损失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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