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8 | 评论:2
6月25日,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6·26”国际禁毒日新闻发布会,向社会介绍了该市法院严格履行刑事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进一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取得成效的情况。会上还发布了5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会议现场。
据悉,2020年6月以来,攀枝花市法院共审结一审毒品案件99件185人,其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82件167人。有13起案件涉及14人在他人主持下;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3起,3人;非法持有毒品案1起,1人。在生效判决中,185名涉毒犯罪分子被判处刑罚,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94人,重罚率为50.8%。
[案例]
纪某犯运输毒品罪
基本事实
2014年9月,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吉某伙同其他7名妇女分别接受毒贩雇佣,在毒贩的安排下,乘车到达云南边境接运毒品。
9月26日,吉某等人得到海洛因,乘坐李某、赵某(均已判刑)驾驶的车辆返回攀枝花。
9月27日,途经攀枝花市仁和区坪地镇时,吉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民警在吉某处查获总净重708.87克的海洛因。经鉴定,海洛因含量在53.36%至63.6%之间。
纪到案后,公安机关发现其正在哺乳,依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侯吉某在取保候审期间潜逃,公安机关一直在进行侦查走访,以求将其抓获。
侦查查明,吉某因潜逃期间零星贩卖海洛因,于2019年5月23日被四川省喜德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20年8月17日刑满释放。
裁判结果
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吉某受雇从云南省边境向攀枝花市运输海洛因708.87克,被公安机关制止,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纪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吉某自愿认罪悔罪,可从轻处罚。
经查,吉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四川省喜德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执行前,公安机关于2014年7月2日立案侦查,并于2014年9月27日查明,吉某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未判决的犯罪行为,且一直持续到四川省喜德县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前。
本案中,吉某于2014年到案后违反取保候审有关规定潜逃,在司法机关以贩卖毒品罪处理前未如实供述自己在本案中的犯罪事实,故在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刑罚时考虑了该情节。故判处被告人吉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
一审宣判后,纪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上诉,公诉人也未提出抗诉。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近年来,组织、利用孕妇、哺乳期妇女等特殊群体实施毒品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原因是被告人无法收押执行。
本案中,纪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哺乳期将毒品藏于鞋底和体内运输毒品,取保候审后再次犯贩卖毒品罪。他在司法机关没有如实供述自己以前犯过本案的罪行,最后被决定数罪并罚。
法律恢复了,但疏而不漏。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上述判决,充分体现了严惩毒品犯罪的一贯立场,给企图利用孕妇、哺乳期妇女实施毒品犯罪、挑战法律底线的犯罪分子敲响了警钟。法律对人权的保障不应被视为逃避法律制裁的“护身符”,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红星新闻记者龙将
编辑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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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贩毒为什么只关了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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