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47 | 评论:3
《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确立了毒品累犯的从重处罚原则,即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刑的,犯《刑法》第六章第七节规定的毒品罪的,从重处罚。然而,近年来,随着刑事政策倡导对未成年人进行司法保护,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相继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制度进行了重大修改。如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免除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报告义务,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免除犯罪记录报告义务;同时,对累犯制度进行了重大修改,规定犯罪前不满18周岁的人不构成普通累犯。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应当封存相关犯罪记录。犯罪记录被封存的,除司法机关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规定进行查询的以外,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依法查询的单位应当对封存的犯罪记录保密。“与上述立法修改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刑法第356条关于毒品累犯的规定并没有相应调整。
一、毒品累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成年人在毒品犯罪之前实施犯罪能否构成毒品累犯,司法机关意见不一。有观点认为,如果未成年犯的犯罪记录被封存,司法机关可以查询办案情况。本案中,从被告人处提取的犯罪记录材料证明被告人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处刑罚,封存犯罪记录并不意味着犯罪记录已经销毁。如果被告人这次又犯贩卖毒品罪,属于毒品累犯,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另一种观点认为,虽然抗诉机关已经出示了原审被告人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时未满18周岁的证据,但根据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精神和刑法既旧又轻的原则,即使司法机关需要办案,被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也应当保密,因此不应当将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作为从重处罚的依据。因此,有观点认为被告人系毒品累犯,应从重处罚,不应予以支持。
二。毒品再犯规则的重新确定
目前,支持将实施毒品犯罪前为未成年人的被告人认定为毒品累犯的主要观点有:第一,轻微轻罪犯罪记录免除报告义务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不等于犯罪记录的绝对消灭。上述制度立法的目的在于保护未成年人,尽可能消除犯罪标签带来的负面影响。其实质是“前科相对保密”而非“前科绝对消灭”,刑事诉讼法也明确将司法机关办案需要作为例外。其次,废除刑法中的未成年人一般累犯制度并不能得出未成年人不构成毒品累犯的结论。毒品累犯与累犯是两个不同的体系,累犯侧重于再犯的可能性,毒品累犯侧重于毒品犯罪本身的社会危害性。由此,与累犯相比,刑法对毒品累犯的标准更低,打击更严,处罚更重。对未成年人适用毒品累犯制度是打击毒品犯罪的需要,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第三,司法机关无权做扩大解释,但量刑时可以权衡。司法实践中,一个犯罪分子既有从宽(轻)处罚情节,也有从重(重)处罚情节。法院在量刑时,可以根据基本的犯罪事实和犯罪性质确定一个基本刑,然后根据各种较重和较轻的情节,权衡修改量刑。
在我看来,上述观点存在以下不足。实践中,不宜将实施毒品犯罪时为未成年人的被告人认定为毒品累犯。第一,不符合“举重若轻”的刑法解释原则。首先,从人身危险性考察来看,累犯的特殊预防必要性大于毒品累犯,累犯是刑法总则规定的量刑情节,毒品累犯是刑法分则规定的量刑情节。其次,从制度设计的内涵来看,累犯的构成条件比毒品累犯更为严格,累犯的认定包括时间限制、前后罪的处罚、过失犯罪的排除和年龄限制;但是,毒品累犯在刑法分则和司法解释中并没有严格限制。再次,从法律后果来看,刑法赋予累犯的不良后果大于毒品累犯,累犯不能宣告缓刑和适用假释。综上所述,累犯的刑法评价和刑罚后果比毒品累犯更重要。那么,根据刑法“举重若轻”的自然解释原则,既然未成年人的重行为没有成为法定从重处罚的情节,那么相对较轻的行为就不应该成为从重处罚的情节,即既然刑法没有严惩未成年人的累犯,就不应该严惩未成年人的毒品累犯。二是不符合相关参考案例精神。关于犯罪前轻微毒品累犯的认定,《刑事审判参考》第1034号姚贩毒案参考案例的观点是,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因毒品犯罪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再次实施毒品犯罪的,不能认定为毒品累犯,从重处罚。三是不符合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刑事政策。我国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趋于加强,惩罚趋于宽容,这体现在刑法、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中。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首先,应当通过刑法修正案或者司法解释对毒品累犯的规定进行调整和明确。其次,在立法修正案或司法解释出台之前,不宜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免除报告义务、前科封存制度等,在司法中认定实施毒品犯罪的未成年被告人为毒品累犯。再次,即使认定为毒品犯罪,量刑时也要注意平衡。
(作者单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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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村傻根
2022-03-11 17:53:29 回复
《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确立了毒品累犯的从重处罚原则,即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刑的,犯《刑法》第六章第七节规定的毒品罪的,从重处罚。然而,近年来,随着刑事政策倡导对未成年人进行司法保护,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相继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制度进行
只羡仙
2022-03-11 21:26:46 回复
对保密”而非“前科绝对消灭”,刑事诉讼法也明确将司法机关办案需要作为例外。其次,废除刑法中的未成年人一般累犯制度并不能得出未成年人不构成毒品累犯的结论。毒品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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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17:46:42 回复
废除刑法中的未成年人一般累犯制度并不能得出未成年人不构成毒品累犯的结论。毒品累犯与累犯是两个不同的体系,累犯侧重于再犯的可能性,毒品累犯侧重于毒品犯罪本身的社会危害性。由此,与累犯相比,刑法对毒品累犯的标准更低,打击更严,处罚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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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10:03:15 回复
神和刑法既旧又轻的原则,即使司法机关需要办案,被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也应当保密,因此不应当将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作为从重处罚的依据。因此,有观点认为被告人系毒品累犯,应从重处罚,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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