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7 | 评论:2
在继承纠纷案件中,经常会听到当事人说这样一句话:你的遗嘱没有经过公证,无效。是这样吗?遗嘱是不是只有经过公证才有效?
问题的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我们先来看看民法典是如何规定这个问题的。
《民法典》第1139条规定:“遗嘱公证应当由遗嘱人通过公证处办理。”
从这一法律规定来看,公证遗嘱确实需要经过公证才能生效。但是,不仅有公证遗嘱。除了公证遗嘱之外,法律上还有很多种类的遗嘱,比如自书遗嘱、书面遗嘱、印刷遗嘱等。
《民法典》第1134条规定:“自拟遗嘱,应当由遗嘱人签名,写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1135条规定:“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其中一人为立遗嘱人,由立遗嘱人、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印刷遗嘱时,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名,注明年、月、日。”
从以上三部法律的规定来看,如果遗嘱没有经过公证,那么遗嘱的效力与是否经过公证无关。对于自写遗嘱,只要是遗嘱人自己写的,并且遗嘱人签上自己的名字,注明立遗嘱的日期,那么这份遗嘱就是有效的,即使没有经过公证处的公证。
书写遗嘱、打印遗嘱和其他形式的遗嘱也是如此。公证处公证从来不是这些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
本文标签: 遗嘱继承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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