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42 | 评论:1
昨天在鄂尔多斯法院看报纸。之后在机场得知,老容止案在江西南昌中院一审宣判。因为时间还早,我坐在椅子上浏览网上的评论,发现自己倒在了地上认为绝对不可能改变本案二审的判决。这种主流观点让我很惊讶。在机场写文章不方便,晚上12点才到家。今天继续完成这篇文章,发表我个人的观点和看法,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基本上在程序上,二审本来就是为了防止一审的误判。既然有二审,就有改判的可能。有什么案子没有二审过,就可以绝对说不可能改判?!
个人认为本案关键事实尚未查清,关键证据仍有瑕疵,存在二审改判的可能。
(一)是谁杀死了殷建华?在四项犯罪事实中,老容止应对被害人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这个应该没问题。问题是,你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是主犯还是从犯?在这四种情况中,需要证明老容止对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和绑架罪负有刑事责任。更多的证据是关于尹建华和木匠(陆某)在合淝的死。
目前有法英的口供。7月23日上午,他离开出租屋时,将尹某交给老看管,并交代如果12点前不归还,老就将尹某杀死。7月23日11时30分,法子英被抓获。
7月28日,公安机关在法子英和老的出租屋内发现了尹和陆的尸体。
老容止辩称,他是22日晚离开出租屋的。
另外,在法子英与律师的会见笔录中,他问律师合肥死了多少人。律师告诉法紫英说死了两个人,问法紫英:“是你杀了尹吗?”回避这个问题的方式,表示不想说。负责此案的检察官因此认为,这说明当时法子英并不确切知道尹是否已经死亡。
但是是老亲手杀了尹吗?还有其他的可能性。刑事案件的定罪应该排除其他可能性。首先,殷的死因。鉴定显示,尹死亡时间为7月24日左右。死因呢?没说。可能是长时间被勒死或折磨致死(7月28日才发现)。其次,老容止辩称自己是在22日晚离开出租屋的。
是谁杀了尹某?根据现有的证据,我们不能得出直接的结论。
公诉机关认为,老具有杀害尹的动机、时间和空条件。对于这样一个关键性的事实,只有具备了这些动机、时间和空才能进行推断,应当认为没有达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
(二)劳荣枝是否胁从犯?本案上诉审查的焦点是老容止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一审判决主犯,与法子英负同等责任。
本案焦点:被告人是否是被胁迫的共犯?对于如此重大的问题,一审判决似乎证据不足。
2019年12月12日,南昌市检察院提前介入此案。据负责此案的检察官介绍,常州案的事实之前一直没有确认,因为当时没有找到受害人,证据不足,没有移送起诉。看到这里,可以看出公诉机关也认为常州案证据不足。后来因为增加了幸存者的证人证言,才认为证据充分。
承办检察官还说,“常州事实的出现,合肥鉴定的突破,就像得了宝的感觉。命案是关键物证,也是关键证人。常州的人都是活着的,活着的人说话比死了的人更有力量吧?合肥那张纸鉴定是老容止写的,物证说话了,我不需要老容止了。你说什么?”
但这正是问题所在。常州案唯一幸存者刘的陈述,证明了法子英与老的犯罪模式,即老以虚假身份“坐台”寻找有钱的犯罪对象,他们共同实施抢劫或绑架的每一项犯罪,每一项犯罪都是他们两人共同选定的。
可以理解的是,刘作为唯一的幸存者,一定恨透了老(与全国网友的愤慨和仇恨相比,这种仇恨不止千万倍!),该证据的证明力应当与其他证据进行审查核实。过分依赖常州幸存者的证言,很难准确认定老容止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
劳志辩称自己是被法英胁迫参与犯罪的,称自己“也是受害者”。但这被检察官否认了。检察官的逻辑是:
上述检察官说出了老容止的借口,并“带出”了这些借口的矛盾之处。重点是,即使这些都“拿出来”了,也不能证明被告人不是被胁迫的共犯。
从网上能查到的法子英与合肥警方激烈枪战的场景来看,法子英无疑是一个穷凶极恶的歹徒。你知道,老容止是一个20岁的女孩。
一审案卷中,有老容止的陈述,如“法子英对她不人道,吃了很多苦”、“暴力”、“强迫自己上台”、“自己和家人被法子英以死亡相威胁”等。
如果这种情况是真的,试想一下,一个20岁的女孩遇到法世英这样的歹徒,“自己和家人都被法世英用死亡威胁”能做什么?这样的事情很多。我们什么都不要说了。从美剧里可以看到,有些演员为了保护家人,被土匪逼着干坏事。如果这个人作为主犯被追究责任,应该吗?
在过去的20年里,老容止是如何证明他的共犯身份的?这对她来说真的很难。
但作为影响全国的大案要案,此案的审理过程甚至可能对的法治产生影响。我个人认为,二审法院应该加大力度调查这起大案的关键事实和情节,还原案件事实。
(三)关键证据鉴定报告是否违法?公诉人承认,合肥鉴定的突破“就像得了宝的感觉”。这一关键证据对本案的性质有重大影响。#老容止二审会改判吗#
据说在合肥案中,尹写了一张纸条,让家人配合。这张纸条上有一句话“他的同伙一定会让我比刚才那个人死得更快”。公安机关技术侦查人员得出结论,笔迹为一人所写,可能受心态等影响。,略有不同。
但公诉人将证据交由江西省检察院技术处进行笔迹鉴定。江西省检察院文书检验鉴定人告诉记者,他们组织全省检察机关鉴定力量对笔迹进行检验,并向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文书检验系专家咨询。通过特征比对,他们一致认为,送检的纸条笔迹与公安机关查获的老容止笔记本上的笔迹、老容止案发后书写的实验样本笔迹为同一人所写。
一般来说,笔迹鉴定本身就是一个科学问题。注识别要求样品与样品之间的时间不能相隔太远。上述样本与样本的时间间隔为20年,公安机关技术侦查人员已得出结论,笔迹与老容止不同。然而,他们也是专家。为什么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文件检验系的这些专家如此肯定,得出一致的结论?鉴定的科学性还靠谱吗?
应该以哪一组专家的结论为准?
上述情况属实的,二审辩护人可以要求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要求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出具过程说明。解释以下内容:
一、公安机关技术侦查人员得出的结论是什么?有没有鉴定意见?
二、鉴定人组织全省检察机关鉴定力量对笔迹进行检验,并向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文书检验系专家咨询?
根据法律规定,鉴定人应当独立进行鉴定(即不受他人影响)。鉴定人、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如果违反法律,本案的鉴定报告不应作为定罪依据。
由此,本案可能会有重大改判。
(四)结论如果劳智案二审辩护律师在上述三个方面有所突破,该案有可能改判。
我无意为老容止开脱。相反,如果一审的判决认定事实准确,我认为应该处罚。
这一条是另一层意思,是关于刑事审判和法律适用的。一审期间,网络舆论高涨,全国人民对这个“婊子”和“凶手”非常愤怒。然而,即使审判一名邪恶的妇女,也应适用与其他被告相同的审判规则。重点是刑事审判、指控和辩护都要以证据为依据。法律要突出司法公正,超越媒体报道的舆论和倾向。法律不仅应该纠正受害者的错误,还应该保障被告的权利和利益,这样才公平。
本案正在等待二审法院的公正判决!
以上材料均来自权威媒体。参见《老容止一审被判死刑,检察官披露案件关键证据细节》,包括对办案检察官的视频采访。由于时间比较短,有些段落直接引用了这篇文章。感谢作者!
刑事辩护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以维护当事人权益为己任,追求案件的公正审判,实现法治和社会公平正义。(完)
(本文作者为张永华律师,法学博士,某知名刑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刑事律师,专注于金融行业法律服务、金融犯罪、职务犯罪、创业犯罪、诈骗犯罪刑事辩护。与辩护团队一起办理了一系列重大职务犯罪和重大金融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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