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8 | 评论:2
本报记者陈卓
爷爷生前遗嘱把一半的房屋产权给了孙子小杨,于是小杨和继女发生遗嘱继承纠纷,闹上了法庭。
本报从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法院获悉,近日,该案法官利用民法典中新设立的“居住权”成功调解了此案:房屋归小杨所有,小杨将房屋合并款支付给其继祖母李茜,同时为李茜保留居住权。登记后的“居住权”具有对抗效力。即使房子卖了,李茜也可以继续住下去。
案件的起因是,今年4月,小杨的爷爷去世后,小杨找到了他的继奶奶李茜,要求获得房子的一半产权。依据是他爷爷立了遗嘱,把房子的一半产权给了小杨。祖母李茜认为她与妻子的关系一直很好后,妻子在去世前从未提起过这件事。小杨起诉到法院要求继承遗产。
法院查明,遗嘱是小杨的爷爷立的,当时有很多亲戚朋友在场。涉案房产是小杨的爷爷与李茜再婚后购买的,并以夫妻名义登记。
承办法官认为,民法典新增的“居住权”可以解决这一纠纷。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约定享有他人房屋的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居住和生活的需要。”
居住权具有物权法的效力,登记后具有对抗效力,可以对抗第三人,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即使业主出售房屋,权利人的居住权也可以对抗新的受让人。居住权为婚姻、继承等家庭纠纷提供了新的解决方式。
最后,在小杨付钱给他的继女李茜后,房子归小杨所有,同时李茜的居住权也得到了保障。李茜生前有权继续免费住在这栋房子里,但不允许出租或转租。
编辑:李克诚
本文标签: 子女什么情况下不能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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