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刑事辩护 >> 正文
简介: 肖:诈骗、经济犯罪大案要案律师,广强所副所长、诈骗防御与研究中心主任(承办过多起中央电视台、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法院或指定管辖的案件)陈婵娟:广强研究院欺诈防御与研究中心研究员-努力成为欺诈和

:诈骗、经济犯罪大案要案律师,广强所副所长、诈骗防御与研究中心主任(承办过多起中央电视台、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法院或指定管辖的案件)

陈婵娟:广强研究院欺诈防御与研究中心研究员

-努力成为欺诈和经济犯罪辩护领域的专业人士


根据2021年11月13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的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公诉机关、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审理过程中提交指导性案例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生效的集团案件判决书支持其主张的,执行法官应当对集团案件进行检索。同时,第九条规定,未决案件与检索到的指导性案例在基本案情、法律适用等方面相似的,合议庭应当参照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点进行裁判。因此,在刑事辩护的过程中,发现相似的案件起着重要的作用。


类别案件可以使用中国裁判文书网、北大法宝网、无讼网、办案网等数据库进行检索。除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外的其他数据库检索的案例,应当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案例全文进行比对。中国裁判文书网不公布案件的,应准确注明案件来源。刑事案件的案例检索方法不同于作者所写文章的案例检索方法,如判决要点等。下面,笔者将根据自己的实践经验和重庆市律协发布的《案件检索报告制作指南》撰写此文,为您在刑事辩护过程中有效检索案件提供参考。


一、类别案例检索的方法论


(一)格的含义


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也不会有两个完全相同的案例。所以在搜索类似案例之前,一定要搞清楚有哪些案例和这个案例有相似之处。这里的相似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基本案件相似,主要指核心事实和争议事实的相似。第二,法律适用的相似性,主要是指法律关系和有争议的法律问题的相似性。同时,结合双方证据、法院审理该案的诉讼程序等因素,综合判断生效判决与未决案件是否属于同类案件,在裁判规则的适用上是否可以参照。


(二)检索集体案例的目的


对于律师来说,类案检索需要为辩护思路服务,类案检索的目的是支持辩护思路,所以类案检索要与辩护思路相结合。确定检索目的,需要全面梳理案件证据材料,从案件事实中提取有争议的抽象法律问题作为检索目的。需要注意的是,法律问题的提取要结合案件可能涉及的罪名(尤其是检方指控的罪名)的构成要件进行全面准确的考量。同时,在批准逮捕、起诉意见书、起诉书等法律文书中也可以发现有争议的法律问题。二审案件,要注意一审庭审笔录和一审判决书。争议案件事实复杂的,可以结合法律关系对案件进行简化,不同的法律问题可以分别提取和检索。


在完成上述工作的前提下,应明确基本的辩护思路,以确定检索目的。首先,本案不是有罪辩护、轻罪辩护或者轻罪辩护,或者是多种辩护方式的结合。其次,要确定无罪辩护的法律依据、事实和相应的证据依据。什么是轻罪辩护罪,相应的判断标准是什么?轻防御是附属防御还是其他防御方向?只有确定防御策略,才能明确检索目的。最后,检索过程是一个答疑解惑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完善自己防御策略的动态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你可以通过结合检索到的案例来固定辩护点。


(III)检索类别案例的方法


案例检索数据库的选择是案例检索过程的第一步。常见的数据库有中国裁判文书网、北大法宝、无讼、办案网等。笔者常用的数据库是北大法宝,特点是案例检索功能强。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特点是数据全面,案例更新快。其他数据库也各有优缺点,所以检索案例可以根据自己的习惯综合使用多个数据库,满足检索需求。特别是北大法鲍等数据库检索到的案例,检索后要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案例全文进行比对。如案件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应准确注明案件来源。


在搜索类案的法院级别和地域范围上,类案的搜索范围和顺序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和判决生效的案例;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参考案例和判决已经生效的案例;上级人民法院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如果在前面的序列中已经检索到了类case,则通常不需要检索它。但对于一些复杂新颖的案件,如果找不到上述案例,就需要退而求其次,将搜索范围扩大到全国。在案例检索的时间范围上,除指导性案例外,优先检索近三年的案例或案例。要特别注意检索案例的时效性,如案例引用的法律条文是否有变化,法律条文已被废止或实质性修改的,不得作为检索案例。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检索出的类案在裁判规则的适用上需要有可参照性,最好具有较强的法律推理能力。


案例检索常用的方法有关键词检索和主题关联检索,两者往往需要结合使用。关键词检索法是指通过从待决案件中的核心事实、有争议的法律问题和法律关系中提取关键词进行类别案件检索。关键词检索方法需要基于检索目标。首先,关键词及其同义词、近义词可以在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起诉书等法律文书中找到。二审案件,要注意一审庭审笔录和一审判决书。其次,可以从检方的指控方向和辩方的辩护思路入手,从相应法律或法理的表述中寻找关键词;最后,对应的行业成语可以作为关键词。


选取的关键词要满足所用数据库和算法逻辑的要求,通过读取检索到的案例可以对关键词进行验证和修正。关键词搜索方式要先精准,再模糊搜索,适当调整搜索口径。当搜索结果过多时,可以通过增加搜索项来降低搜索口径。如果搜索结果太少,可以先确定必要的关键词,用不同的辅助关键词进行多次搜索。


主题相关检索法是指以涉案主题为检索对象,找出与待决案件相似的生效裁判文书。如果通过关键词检索法检索到与该未决案件的案情相似的生效裁判文书,但检索到的生效裁判中被告人的地位与该未决案件中自己一方的地位不同,且该未决案件中与自己一方地位相似的共犯已被另案审理或另案处理,则可以检索到相关主体的姓名或名称,获得与自己一方地位相似的案件。特别是,如果相关主题的名称或姓名已经未标注,则可以选择裁判文书中的特殊产品名称等其他词语进行检索。


二。类别案例检索实用指南


(一)案情及辩护思路


上述案例检索的方法论比较抽象,笔者将以最近处理的一起涉嫌诈骗的二审案件为例,根据上述案例检索的方法论来详细说明操作。本案涉案人员结构相对复杂,当事人参与案件的方式相对新颖。以此案例为例,可以为疑难案例的案例检索提供更全面的参考。本案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是,上游公司A的视频部负责人与被告B、C联系,三人协商录制一段视频,用于产品的推广和销售,以航天、军事直播活动为主题进行拍摄。甲方负责拍摄宣传片并现场监督,乙方负责视频策划、录制、剪辑,丙方负责视频中的产品推广。视频虚假宣称本品具有治疗心脑血管疾病、降低三级病的功效。售价1980元,每套产品B和C分别获得约30%和60元佣金。


视频录制剪辑完成后,上游公司联系中游总经理丁,商谈产品推广销售事宜。双方约定,上游公司提供视频链接、激活码、产品宣传资料、产品和礼品,中游公司负责在全国寻找经销商进行销售。上游公司以销售价7折左右的价格向中游公司供货。我们的客户张三是负责部门销售管理的部门经理。丁、张等。中游公司的,在宣传视频中明知自己销售的食品在于产品的治疗作用,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向经销商(即下游)宣传,与经销商达成销售意向后,向经销商发送邀请话术、视频链接、视频激活码、产品介绍、型号介绍等内容,以销售价格3.5%左右的价格供应给经销商。经销商向中游公司订货并付款后,中游公司


经销商负责人在明知产品为食品的情况下,通过视频谎称产品有治疗作用,组织业务员以领取福利、上课等名义邀请老年受害者到公司。,并组织被害人观看宣传视频,配合视频诱骗被害人购买产品,骗取被害人财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张三伙同上游公司工作人员,以医疗、航天食品为幌子,以视频销售方式销售产品,声称产品为航天员专用食品,虚构产品具有治疗疾病功效的事实,隐瞒产品为食品的真实性,欺骗老年人购买产品;被告人丁以其实际控制的中游公司为诈骗平台,寻找、认定经销商、中介上游厂家、下游经销商,实施与上游勾结的诈骗,广泛推广诈骗模式,从中非法获利,社会危害性大。在合谋实施诈骗中起重要作用,与上下游诈骗构成共同犯罪,具有主犯地位。


在搜索案例之前,你首先要在头脑中有一个大致的辩护思路。根据以上案情介绍,我们可以看到,本案当事人涉嫌诈骗,将上游厂商和下游经销商作为中游公司进行连接,在一审判决中被认定为主犯。在整个犯罪过程中,中游公司没有参与产品策划,没有制作虚假宣传视频或参与策划销售模式,没有对经销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没有直接诈骗被害人。经销商每卖出一件产品,中游公司的利润是产品售价的5%。无论是共犯的发起、诈骗的共谋还是诈骗的实施,中游公司都不涉及,其行为应界定为中介或居间行为。应当认识到,中游公司在整个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具有替代性,处于共犯地位。另外,我们的客户在中游公司的职位是部门经理,他没有参与产品的推广销售等合作事宜的讨论。他只是在合作落实后协商产品的推广和后续推广,获得的利益是他(与其他员工)推广工作的合理报酬和股东的分红(产品销售前股东身份已经存在)。更重要的是承认他的从犯身份。


在与本案同一个法院的二审判决中,上游公司仍然没有认定虚假广告罪,而是认定为欺诈。结合本案,中游公司通过微信(包括朋友圈)、电话发布产品相关信息寻找经销商的行为,本质上是发布信息进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为实施犯罪提供了条件。虽然它作为上下游之间的桥梁处理产品的付款,但其主观目的是为了明确销售产品的数量以计算利润,维持其中介地位并避免产品分流,这是为了利润。同时,中游公司主观上没有意识到欺诈。中游公司虽然发布信息,但由于长期提供中介推广服务,不需要完全了解视频内容。况且中游公司对产品资质和产品研发公司已尽到一定的检查义务,不存在欺诈的意图。中游公司的行为应认定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以上是笔者在找案前的一般辩护思路,所以找案有两个目的。一个目的是搜索不涉及诈骗共谋的案件,将处于中介地位、具有促进作用的被告人认定为诈骗共犯。另一个目的是搜索被告人无犯罪故意,发布诈骗信息,以提成为获利计算方式,被认定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案件。接下来,在检索目的的指导下进行具体的检索。


(二)检索方法


1。从刑事案件中检索诈骗罪


根据前面确定的检索目标,我们需要检索诈骗共犯的案例,点击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检索页面,先确定要检索的关键词在判决书中的位置,避免判决结果为诈骗,检索结果大部分为诈骗的案例作为警方刑事拘留或检方指控的理由, 而判决结果是共犯,检索结果大部分是律师辩护方向的案件都是共犯,全文检索关键词会导致工作效率低。 因此,检索作为诈骗罪共犯的案件判决结果,首先应当在判决结果部分检索“诈骗罪”;其次,作者需要搜索的类别案例讨论了从属性的识别。在法院看来,配件是部分搜查。最后,中游公司在本案中的角色是中介还是中间人,但不确定哪个部分的关键词可能出现在争议焦点中,法院查明,法院认为具体。所以在前两个搜索条件的基础上,多次选择全文搜索中介和中介。(操作如下所示)



哪种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如何有效地查找类案?)




按照前述关键词搜索后,类别案例检索结果为5109个,太多了。在上一篇文章中,作者提到关键词搜索法要先精确搜索,再模糊搜索,并适当调整搜索口径。当搜索结果过多时,可以通过增加搜索词来降低搜索口径。这里可以结合法院认定的事实进行“经销商”的全文检索,并根据行业惯例和证据材料,增加“保健品”、“压片糖果”、“佣金”等关键词进行全文检索。特别是在后续添加与案件事实相关的关键词时,应选择全文搜索,因为与案件具体事实相似的案例往往较少,很难确定关键词出现的具体位置(操作如下所示)。





以上操作后得到的搜索结果会按照案例是指导性案例还是经典案例进行排序,因为未决案例的案例比较新颖,搜索结果中没有指导性案例或者地方性案例,所以可以确定搜索区域为全国。但由于合同诈骗、金融诈骗包含了诈骗这个关键词,搜索结果中仍然会出现大量的合同诈骗、集资诈骗等特殊诈骗的案例,显然不符合我们的搜索目的。一是可以通过浏览关键词搜索案件的判决结果进行二次筛选;其次,为了避免遗漏,在搜索结果页面点击案件关键词hit details,大致了解案件详情和命中情况,三次筛选与待决案件差异较大的案件。



接下来就是仔细阅读已经筛选了三遍的案例。文章开头作者强调,世界上没有两个一模一样的案件,被告的作案手法和程度差别很大。所以如果能找到争议事实和法律关系相似的更严重的案例,也可以引用。同时,由于涉及人数众多,检索到的类案例可能会很长,甚至多达几十上百页。为了快速了解案情,可以在判决书中找到相应的关键词来定位案件内容。如下图所示,钟某明、、沈等51人骗取一审刑事判决书【案号:(2020)冀0183初初68号],并且可以查到“查明”这个关键词位于法院认定的部分,从而了解法院的认定。以下是钟某明、、沈等51人骗取刑事判决书一审认定的事实及判决要点。



法院查明的事实如下:被告人钟某明成立公司,将其他公司生产的产品(具有辅助治疗功能的医疗器械)包装成远红外磁疗贴(彻底治愈骨病的产品)作为该公司的销售产品,在全国各地电视台投放广告,虚假宣传该产品低价销售。受害者(风湿性骨病患者)拨打广告中的热线电话后,该公司业务员会回电,按照“话单”和公司的培训内容,以健康顾问的身份向受害者进行“咨询”,夸大疾病的危害后果,故意造成受害者对自身疾病的心理恐慌,同时编造、夸大产品的成分和功效来推销产品。以35元的价格购买的每盒磁疗贴395元的高价(根据受害人议价情况有小幅价格变动)以货到付款的方式卖给受害人。产品上贴有非法印制的“固必舒”碧心片(非处方药)广告,业务员进行电话“回访”,再次实施诈骗活动。被告人董某庚欲以公司的模型销售商品。经与被告人钟某明协商,钟某明为其提供演讲技巧,帮助培训人员,供应产品。后成立XMD公司,以与YSH公司相同的模式销售上述产品,骗取受害人钱财。


鉴于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法定、酌定量刑情节的认定,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明向XMD公司被告人董某庚等人的诈骗犯罪活动传授犯罪方法、提供用于犯罪的产品及虚假宣传资料,被告人钟某明为董某庚等人的诈骗犯罪活动提供帮助, 其构成董某庚等人团伙犯罪的共犯,且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但作为共犯量刑时应考虑其辅助作用。


本案中,XMD公司被告人钟某明实施了传授犯罪方法、为犯罪提供产品、虚假宣传资料等行为。法院最终认定钟某明为董某庚的诈骗犯罪活动提供帮助,在董某庚组织的团伙犯罪中仅起从犯作用,应当减轻处罚。本案被告人董某庚诈骗犯罪中的行为与未决案件中游公司的行为类似。中介公司作为中介,传递销售模式,传递虚假宣传资料,不直接处理用于犯罪的产品。与本案被告钟某明不同的是,上述帮助实施诈骗的产品、资料并非我当事人开发策划,我当事人仅起到传播的作用。根据“举重若轻”的原则,我们的当事人应该被认定为共犯。



在上面提到的关键词搜索下,搜索结果很少。看完搜索结果再次搜索,可以先确定必要的关键词,在本次搜索中为“共犯”、“中介”、“诈骗”,删除其他不必要的关键词,用不同的辅助关键词进行多次搜索。根据上述筛选方法,我们查询了陈某某诈骗案一审刑事判决书[案号:(2020)民0424刑初26号】。在详细阅读判决书后,我们发现本案与我们的未决案件在人员结构、犯罪模式等方面具有较高的相似性,但本案被告人陈某某的职务是下游美容院,与未决案件的中层职务不同,实施行为也不同。这时候你可以在具体名词WT公司的上游名称中选择“WT”一词进行搜索,已经出现了几起与WT公司相关的诈骗犯罪。通过筛选关键词命中细节,阅读相关案件判决书,可以找到杨、王诈骗案二审刑事裁定书【案号:(2020)湘02第292号】与未决案件在犯罪方法、人员结构、在犯罪中的作用等方面极为相似。



法院查明的事实为:胡、刘某峰成立WT公司,策划开发境外医疗项目。以境外就医为幌子,雇佣无资质人员冒充体检医院的医生给受害者看病,通过恶意解读受害者未来可能患癌、重金属指标严重超标的体检报告,使受害者对自身身体状况产生恐惧,从而接受WT公司的医疗项目。47%给美容院,20%给代理商,3%给客座教授,30%给WT公司,引诱全国各地的代理商和美容院从美容院客户中寻找诈骗目标。美容院在WT公司的指导下,利用顾客对其的信任,以免费旅游和体检为诱饵,筛选出有足够消费能力和医疗意愿的受害者进行体检。美容院负责人会全程一对一陪同受害者,对其进行隔离、洗脑、假扮顾客和压单,并随时将受害者的消费意愿和问题反馈给WT公司。被告人杨、王系ZZ公司股东(WT公司上海地区代理人),接受WT公司诈骗培训,组织人员与WT公司共同对下属美容院进行诈骗培训。即使明知WT公司经营的境外医疗为诈骗,仍按照WT公司的要求,通过下属几家美容院为WT公司提供诈骗对象,与WT公司、假教授、美容院合作,以上述方式共同诈骗被害人。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代理人杨、王系主犯。经查,该代理商为WT公司下属机构,不参与WT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与WT公司不存在密切的组织管理关系。本案中,他们只是参与了部分诈骗,起了次要作用,因此指控代理人为主犯是不合适的。被告人杨、王与他人共同实施诈骗,构成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对从犯依法减轻处罚。


从犯罪身份来说,本案中ZZ公司是WT公司在上海的代理人。被告人杨某、王某作为ZZ公司股东,接受WT公司诈骗培训并组织人员与WT公司下属美容院共同进行诈骗培训,通过下属美容院为WT公司提供诈骗对象。本案中,WT公司是上游公司,组织策划了海外医疗项目。ZZ公司作为上游WT公司的中介,为他们联系美容院,美容院提供受害者信息,引导他们参加境外医疗项目。在未决案件中,中介公司也是作为上下游的中介联系经销商,然后经销商销售产品。上游公司早在中游公司介入之前就组织策划了清晰的诈骗模式,具有成熟的犯罪意图。中游公司和上游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上没有紧密的联系,下游经销商也没有接受过诈骗业务的培训,只是把上游公司提供的诈骗材料传了过去。在获取利益方面,本案诈骗所得的20%属于代理方ZZ公司。在笔者办理的未决案件中,中介公司也是按照提成结算收入的,其提成只有5%。因此,未决案件的中介机构应认定为诈骗罪的共犯。


2。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案件检索


根据前面确定的检索目标和检索方式,下一步是对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进行检索。结合未决案件中游公司发布的有关欺诈的产品相关信息,该行为的本质是提供中介推广服务,检索结果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相关案例只有600多个。按照先精确检索的原则,增加了“诈骗”和“中介”两个关键词的全文搜索,位置搜索不限。一个原因是以上关键词的位置不一样。对搜索结果进行筛选后,得到马天才、张士超、于娜等诈骗犯罪二审刑事判决书【案号:(2021)冀08 22号](见下图),此处不再赘述。




以上关键词查询的案例数量较少。根据前面提到的检索原理,通过精确检索扩大搜索范围,删除全文检索的“中介”。检索到的案例数为100。通过上述搜索结果筛选的方式,读取剩余案件,发现案件为刑事判决第一审诈骗【案号:(2020)川1622,2422。





法院认定的事实如下:被告人付某通过QQ在网上认识一个昵称为“明星张”的人,并同意付某工作室为“明星张”推广用于诈骗的QQ号供被害人添加,并按每成功添加一个QQ号给予付某30元至40元不等的提成。其每天向付某提供QQ号、姓名、电话号码列表等信息,每天发送完信息后删除QQ号,并要求被告人付某销毁收到的信息。被告人付某招募公司多名员工,利用从“明星张”等处获取的电话号码并拨打被害人电话,使多达6000名被害人成功添加贷款诈骗的QQ号,事后添加一个QQ号给业务员每成功一个5元的提成。付某工作室自称是“百度有钱花”的客服人员,询问受害人是否有借款,让其加微信办理借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以营利为目的,明知从其上家“明星张”处获取被害人QQ号会对添加人群产生不良后果,被告人付某仍利用其开设的网络工作室安排多名员工隐瞒真相,拨打电话骗取被害人添加QQ号,为其上家“明星张”的诈骗活动提供条件。诱导被害人将用于诈骗的QQ号添加到被告人付某安排的工作人员拨打的电话号码中。成功添加QQ号进行贷款诈骗的受害人数量较大,获利近20万元,属于情节严重的案件。其行为违反了正常的信息网络管理秩序,使网络诈骗犯罪得以实施,侵害了受害人的财产权益,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上述案件与未决案件在主观故意、作用、主观目的等方面有相似之处。被告人付某以营利为目的,明知从被害人家中获取被害人QQ号会对添加的人群产生不良后果。被告人付某仍利用其工作室安排多名员工隐瞒真相,打电话骗取被害人添加QQ号获得相应提成,从而为其上门诈骗活动提供条件。主观上,未决案件的中游公司也是通过微信、电话发布产品相关信息寻找经销商,即发布诈骗等违法犯罪信息,发布和传达的信息由上游公司提供。中游虽然明知上游公司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宣传的可能,但主观上对于通过质检、R&D团队强大的产品发布消息,并无造假的意图,因为其在一定程度上对产品资质和R&D人员进行了核查。在犯罪中的作用而言,如果认为经销商对被害人实施诈骗属于诈骗犯罪,则是中游公司发布信息让上游公司寻找经销商,旨在连接上游厂商和下游经销商,为诈骗活动提供条件的犯罪预备阶段的行为。主观上,该未决案件与本案被告一样,是为了获取推广成本,即发布新闻牟利,发布新闻的报酬按提成计算。中游公司的行为应认定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结论


在实际工作中,律师要善用类别案例检索,用类别案例判词表达律师的辩护观点。在类别案件裁判思路的指导下,即使检索到的类别案件不是指导性案例,虽然法官不必根据判决的要旨做出判断,但如果能够借鉴,辩护效果也会大大提高,尤其是在复杂的新类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

本文标签: 什么属于刑事案件比如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二更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网友点评

  • 中华烟民

    中华烟民

    2022-03-11 16:01:56    回复

    意愿的受害者进行体检。美容院负责人会全程一对一陪同受害者,对其进行隔离、洗脑、假扮顾客和压单,并随时将受害者的消费意愿和问题反馈给WT公司。被告人杨、王系ZZ公司股东(WT公司上海地区代理人),接受WT公司诈骗培

  • 钱包空了

    钱包空了

    2022-03-11 13:25:23    回复

    诱饵,筛选出有足够消费能力和医疗意愿的受害者进行体检。美容院负责人会全程一对一陪同受害者,对其进行隔离、洗脑、假扮顾客和压单,并随时将受害者的消费意愿和问题反馈给WT公司。被告人杨、王系ZZ公司股东(WT公司上海地区代理人),接受WT公司诈骗培训,组织人员与WT公司共同对下属美容院进行诈骗培训。即

  • 我的小傻瓜

    我的小傻瓜

    2022-03-11 09:56:42    回复

    名、电话号码列表等信息,每天发送完信息后删除QQ号,并要求被告人付某销毁收到的信息。被告人付某招募公司多名员工,利用从“明星张”等处获取的电话号码并拨打被害人电话,使多达6000名被害人成功添加贷款诈骗的QQ号,事后添加一个QQ号给业务员每成功一个5元

  • 炸毛的小精灵

    炸毛的小精灵

    2022-03-11 13:15:10    回复

    肖:诈骗、经济犯罪大案要案律师,广强所副所长、诈骗防御与研究中心主任(承办过多起中央电视台、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法院或指定管辖的案件)陈婵娟:广强研究院欺诈防御与研究中心研究员-努力成为欺诈和经济犯罪辩护领域的专业人士根据2021年11月13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的实

  • 新世纪美男

    新世纪美男

    2022-03-11 19:27:06    回复

    在搜索案例之前,你首先要在头脑中有一个大致的辩护思路。根据以上案情介绍,我们可以看到,本案当事人涉嫌诈骗,将上游厂商和下游经销商作为中游公司进行连接,在一审判决中被认定为主犯。在整

  • 毕风宇艳

    毕风宇艳

    2022-03-11 09:11:44    回复

    看你了

本文已有1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红际法律

红际法律

法律信息科普法律知识
网站分类
最近发表
推荐文章
  • 房屋装修合同范本2019(房屋装修合同样本怎么写?房屋装修的具体流程?)
  • 合同专用章有编号吗(注意!漯河老俩口被骗)
  • 合同专用章需要备案吗(2022年办理刻章备案都需要什么材料?)
  • 合同专用章样式(最高法院民二庭:关于四个公章实务问题的解答)
  • 合同专用章图片(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法人章,各印章的功能及注意事项)
  • 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区别(财务章、公章、合同章、发票章,有关印章的最全风险汇总)
  • 合同专用章尺寸大小(行政管理:企业印章管理暂行细则(中小企业适用))
  • 合同专用章电子章制作(「放心签」合同电子签章怎么弄)
  • 房屋装修合同简单范本(房屋装修施工合同范本)
  • 房屋装修合同范本2021(房屋装修合同(简单)模板)
  • 湘ICP备2021010099号
    切换白天模式 切换夜间模式 白天返回顶部 夜间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