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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判决要点] 公安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调查,不是人民法院驳回原告民事诉讼的充分条件。合同一方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虽已立案侦查,但并未就该刑事案件“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说明理由并附相关材料”

[判决要点] 公安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调查,不是人民法院驳回原告民事诉讼的充分条件。合同一方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虽已立案侦查,但并未就该刑事案件“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说明理由并附相关材料”,被诉法院在审查时也未发现本案涉嫌经济犯罪的证据并作出涉嫌经济犯罪的结论。因此,民事案件不具备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法定条件。一审法院仅以公安机关已立案为由,认定本案与刑事案件属于同一法律关系,裁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驳回原告诉讼,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立案属于刑事吗(​​最高院:公安机关就涉嫌刑事犯罪立案侦查并不是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民事案件中原告起诉的充分条件)

民政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0)第247号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一草,男,1969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西区。

委托代理人:阿波罗,天津市罗进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玉珍,女,1942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南开区。

委托代理人:阿波罗,天津市罗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伊瑞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住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4号A203。

法定代表人:王* *,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黄宇,北京市白锐(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洪波,北京白锐(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王人,男,1976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周,男,1977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天津九轩哈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4号A2055。

法定代表人:崔德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黄宇,北京市白锐(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洪波,北京白锐(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不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第462号民事裁定书,因与被申请人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周、及天津九轩哈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尼公司)发生股权转让纠纷,向我院申请再审。2020年6月5日,本院作出(2020)最高人民法院第1119号民事裁定书提审该案。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此案,目前庭审已经结束。


一草、李玉珍申请再审,称不存在刑事办案机关来信等事实。一审法院在未对本案进行实质性审理、本案事实未得到基本审查认定的情况下,认定“该刑事案件与本案审判范围基于同一事实或者同一法律关系”,以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为由裁定驳回一草、李玉珍的起诉,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适用法律确有错误。请求:依法撤销原裁定,指令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案。


一草和李玉珍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公司、、周共同支付、3225万元;2.伊瑞公司与哈尔滨公司合作办理天津市腾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安公司)部分下属分公司负责人变更登记,办理哈尔滨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部分下属分公司负责人变更登记。事实和理由:腾安公司成立于2005年。公司原股东为一草、李玉珍、天津蓝安资产管理中心(2018年12月21日核准注销),一草为腾安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你公司成立于2015年,是腾安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腾安公司持有哈尔滨公司100%股权,两家都是从事儿童运动游乐的连锁机构。伊瑞公司打算收购上述两家公司。经与一草、李玉珍协商,一草、李玉珍于2017年初以腾安公司、哈尼公司的名义与伊瑞公司签订了《关于收购天津哈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约定伊瑞公司以5000万元的收购价格收购腾安公司、哈尼公司全部经营性资产的80%。约定伊瑞公司于2017年5月15日支付首笔购房款3000万元,剩余2000万元于2018年11月15日支付。此后,一草、李玉珍以安腾公司、哈尔滨公司的名义先后三次与伊瑞公司、哈尔滨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对总价、付款时间、付款方式等进行了补充约定。扣除安腾公司和哈尔滨公司的预计标准成本375万元和伊瑞公司代安腾公司偿还的借款400万元后,剩余款项仍应按约定支付。厚瑞益公司向原告支付部分款项,并对腾安公司和哈尔滨公司的一切公司行为承担全部责任。随后,、及公司指定人员、周办理了腾安公司股权及法人变更,、周成为腾安公司最终股东,取得腾安公司100%股权。由此,伊瑞公司成为安腾公司和哈尔滨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截至起诉之日,伊瑞公司仅支付定金及部分购房款共计1000万元,扣除伊瑞公司还款借款及标准费775万元,伊瑞公司仍需支付最终购房款3225万元,伊瑞公司行为违约。另一方面,自腾安公司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一草、李玉珍已丧失腾安公司股东身份,不再参与腾安公司、哈友公司的经营管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管理人为伊瑞公司和哈友公司,一草和李玉珍与腾安公司和哈友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伊瑞公司、哈友公司应办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手续,但腾安公司、哈友公司部分分公司负责人。


伊瑞公司、哈尔滨公司均辩称,腾安公司、哈尔滨公司的估价尚未确定,尾款尚未达到约定条件;对方披露信息严重不符,隐瞒重要事实甚至欺骗,且为防止损失扩大,对方依法行使先诉抗辩权,我方已向公安部门报案并立案侦查,故无法支付相关款项;因股权转让合同存在重大纠纷,相关责任和事实尚不明确,无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和周均辩称和周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不承担支付货款的义务。


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一草、李玉珍基于框架协议在本案中提起诉讼,伊瑞公司已向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陈唐庄派出所报案,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已立案侦查伊瑞公司合同诈骗案。由于刑事案件的审理范围与本案基于同一事实,一草和李玉珍主张的事实涉嫌经济犯罪,本案目前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涉嫌经济犯罪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裁定驳回一草、李玉珍的诉讼请求。


1.曹礼于震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裁定,并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此案。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中,一草、李玉珍依据框架协议提起民事诉讼,伊瑞公司依据框架协议举报合同诈骗,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与刑事案件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继续审理本案是不合适的,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适用法律没有问题。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合同一方如何以另一方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安机关根据合同对方当事人举报涉嫌合同诈骗立案侦查,被诉人民法院如何处理受理的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涉嫌经济犯罪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认为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经济纠纷案件有经济犯罪嫌疑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并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发函,附有关材料说明理由。经审查,涉嫌经济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认为是经济纠纷案件的,应当依法继续审理,并将结果函告有关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可见公安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调查,并不是人民法院驳回原告民事诉讼的充分条件。我院审查后,伊瑞公司向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陈唐庄派出所报案。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虽已立案侦查,但并未就该刑事案件“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说明理由并附相关材料”,应诉法院在审查中也未发现涉嫌经济犯罪的证据,并作出该案涉嫌经济犯罪的结论。本案不具备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法定条件。原审仅以公安机关已立案为由,认定本案与刑事案件属于同一法律关系,裁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驳回一草、李玉珍的起诉,适用法律错误。我院依法予以纠正。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1.撤销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9)津民初02字第133号民事裁定书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津民中462号民事裁定书;


2.责成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案。


杨国祥法官

刘京川法官

宋兵法官

2021年1月6日

记账员赵敏

本文标签: 一旦刑事立案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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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海王哥哥

    海王哥哥

    2022-03-11 19:47:28    回复

    律没有问题。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合同一方如何以另一方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安机关根据合同对方当事人举报涉嫌合同

  • 熊猫侠

    熊猫侠

    2022-03-11 17:30:23    回复

    理人:阿波罗,天津市罗进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玉珍,女,1942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南开区。委托代理人:阿波罗,天津市罗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

  • 星河影

    星河影

    2022-03-11 17:02:26    回复

    草、李玉珍基于框架协议在本案中提起诉讼,伊瑞公司已向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陈唐庄派出所报案,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已立案侦查伊瑞公司合同诈骗案。由于刑事案件的审理范围与本案基于同一事实,一草和李玉珍主张的事实涉嫌经济犯罪,本案目前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依据《中华人

  • 我的小傻瓜

    我的小傻瓜

    2022-03-11 19:01:53    回复

    纠纷,相关责任和事实尚不明确,无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和周均辩称和周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不承担支付货款的义务。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一草、李玉珍基于框架协议在本案中提起诉讼,伊瑞公司已向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陈唐庄派出所报案,天津

  • 屠斌福娜

    屠斌福娜

    2022-03-11 09:04:15    回复

    最近很闲吗

  • 燕峰苑力

    燕峰苑力

    2022-03-11 09:04:15    回复

    不错了

  • 钟容菲先

    钟容菲先

    2022-03-11 09:04:15    回复

    随便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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