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7 | 评论:1
一、跨国婚姻如何离婚
如果涉外离婚由中国法院审理,审理程序和普通案件差不多。这里只介绍区别。
1.协议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申请离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
办理离婚登记,香港居民、澳门居民、省居民、华侨、外国人应当出示本人有效护照和身份证,华侨、外国人除第(二)、(三)项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外,还应当出示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
2.法院的管辖权。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居住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结婚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离婚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结婚地或一方在国内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外结婚定居的华侨,以国籍国法院应当管辖为由,拒绝受理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中国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个中国公民生活在国外,另一个生活在中国。无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都由中国公民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外国当事人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当事人在我国人民法院起诉的,被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中国公民双方均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或被告原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送货。
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送达,诉讼代理人有权代为接受送达;
(五)送达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理人;
(6)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六个月后,服务回执仍未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认定为已送达的,视为期间届满送达;
(七)无法以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4.句号。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不服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应经本院院长批准。
5.证据。
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我国境外形成的。证据应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认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履行我国与所在国缔结的相关条约规定的认证程序。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和省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证明手续。
二。哪个法院负责涉外婚姻离婚
1、中国的一般原则
关于涉外离婚案件,一般的地域管辖原则应当是“原告是被告”: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中国的特殊原则
(1)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是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三条:在中国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定居国法院以结婚地法院必须管辖为由,拒绝受理离婚诉讼的, 且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中国境内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在国外结婚定居的华侨,以离婚诉讼应当由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中国境内的,无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均由一方中国公民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外国当事人向住所地法院起诉,国内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被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中国公民双方都在国外但未定居,其中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缔结跨国婚姻应该注意什么
通常,当两个不同的人登记结婚时,我们称他们的婚姻为跨国婚姻。跨国婚姻很复杂。由于各国风俗不同,各国关于结婚和离婚的法律规定也不同。因此,打算与外国人结婚的人应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注意以下问题:
(1)熟悉相关法律
跨国婚姻的当事人可以是不同国籍的人,也可以双方是同一国籍,但结婚或离婚的地点在外国。这时候就需要了解所在国的法律,否则就有可能出现“破婚”(即在一个合法结婚或合法离婚,但在另一个是非法或尚未离婚)。
(2)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法律。
各国婚姻法不同,不同的法律可能导致不同的结果。因为法律的效力受地域的限制,只要当事人适当变更诉讼地或诉讼地,适用的法律可能对其最有利。
(3)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当一国法院作出的判决可能需要在另一国执行时(如支付赡养费、夫妻财产分割等。),当事人应事先考虑对自己有利的判决能否得到认可和执行。否则最好的判断就是一张纸空。各国承认和执行外国法律判决(包括裁定)的条件不同。从我国与外国缔结的司法协定来看,外国法院判决在我国获得承认和执行的条件如下:
1.做出判决的法院根据其本国法律拥有管辖权;
2.作出判决的法院根据自己的国际私法选择适用的法律;
3.判决已经生效;
4.被告被合法传唤;
5.执行判决不会损害中国的主权、安全和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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