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事务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32 | 评论:3
所谓空白纸协议,就是拆迁方直接拿着空白纸找被拆迁人签字,他签字后再补上具体的补偿安置条款。
一旦被拆迁人将签字的原件交给被拆迁方,主动权就转移到被拆迁方。有了被拆迁人的签字,拆迁方可以随心所欲地填写补偿金额、补偿方式、补偿期限等协议内容,当事人只能被动接受。
空白协议在拆迁中并不陌生,很多被拆迁的人都签过空白协议。由此引发了很多纠纷。一是直接影响被拆迁人的补偿利益;二是也是当地潜在的不和谐因素。
而且从法律上来说空白协议具有欺诈性,不符合法律遵循的公平正义理念。实质上,要严重侵害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就要杜绝“空白协议”的出现,尤其是在涉及公民重大财产利益的拆迁中。
首先,在几乎所有的拆迁中,为了利益最大化,拆迁方会用各种方法压缩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关注拆迁,政府逐渐收紧拆迁政策,暴力拆迁越来越少。于是,拆迁方改变了战略战术。他们抓住了老百姓不懂法,有些人贪小便宜的弱点,用“合法”的手段诱骗被拆迁人以不合理的价格让出房屋,导致了“空白约”的出现。
通常村委会或村集体的相关工作人员会带着空白色的协议书和拆迁方的工作人员一起上门签字。当被拆迁人质疑为什么协议是空白的时候,这一行的人通常会说:
“相关手续还在审批中,反正赔偿不会比你少。先签可以先选房或者有其他福利”;
或者同意被拆迁人提出的所有条件,前提是先签空白协议...
很多被拆迁的人因为不懂法,也因为相信政府、村集体、村委会,当然还有贪小便宜的心态,在拆迁方的忽悠下签了空白色协议。麻烦也会随之而来。
万典律师在大量代理案件中发现,几乎所有签订空白协议、的拆迁户最后拿到的拆迁补偿款基本都减半。
当初拆迁方和村集体双方承诺的“好处”都没有实现,或者即使实现了,折价的拆迁补偿款也不过九牛一毛,根本不值。
这时,这些签了空白协议的被拆迁人发现自己被骗了。如果再想维权,从取证到诉讼就更难了,因为是“自愿”的标志。
所以律师要提醒大家的是空白条协议是绝对不能签的。
从很多实际案例来看,无论拆迁方是恐吓还是纵容,千万不要签空白协议。空白协议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对签约方来说是非常危险的。很多合法权益因为这种疏忽得不到保障。
最好的办法是由被拆迁人记录拆迁协议的内容。或者,把协议内容写在纸上,让拆迁公司负责人签字。等到有正式协议,再交换。
除了空白协议,绝对不可能签。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一定要注意,遇到以下情况不要轻易签字。
1。无托收基础的协议
在拆迁过程中,很多被征收人并不知道有征收公告文件。从法律上讲,征收前,行政机关必须发布征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拆迁原因、范围、补偿安置等内容。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和相关诉讼权利。
不经公告要求签订的“先行搬迁拆迁协议”和“模拟搬迁协议”大多缺乏法律依据,签订风险极大。很有可能是“房子拆了,钱没拿到”,这样的协议不能签。
2。订约方没有资格
被征收人应该确切知道拆迁人是谁,我们从签字人的签字来确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为法定的签约主体。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法定当事人。
拆迁公司、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等组织,这些组织没有资格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如果拆迁协议不是法律规定的主体,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协议。
3。不允许房屋置换和货币安置
拆迁补偿协议的目的是保障被拆迁户的基本生活权利。被征收人有权选择是产权调换还是货币补偿,旧城改造可以选择原地回迁或者就近安置。
只有在被征收人自愿放弃搬迁的前提下,被征收人才能搬迁或进行纯货币补偿安置。有些拆迁补偿协议剥夺了被征收人的选择权,以政策导向、特殊情况等理由诱导被征收人选择纯货币补偿。被征收人应当拒绝签字,坚持自己要求搬迁安置的权利。
4。不合理的补偿内容
补偿协议往往规定快速签约奖金和提前搬家奖金。这些蝇头小利不是“白给的”。
补偿分配总额是固定的,房屋价值的补偿部分经常“偷工减料”。有些地方甚至不进行房屋价值评估,直接约定“一价”,变相剥夺了被征收人的评估权。被征收人应认真核对补偿面积、补偿标准、拆迁补偿裁决等重要信息。,并确保信息清晰具体,补偿合理。签字前一定要三思。
5。违约责任不明确
违约责任条款对守约方是一种保护,对违约方是一种惩罚。
纯货币补偿一般能拿到当时的钱,风险不大,但产权置换一般有搬迁过渡期。过渡期结束未按时交付房屋的,延长的过渡期同意支付额外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和相应的违约金。在拆迁方未能按时履行协议约定内容时,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利。不要签违约责任不明确的协议。
本文标签: 合同纠纷为什么不愿意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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