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46 | 评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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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是因被继承人死亡后对死者遗产的争议而产生的纠纷。因继承权、继承顺序、遗产分配份额等发生的纠纷。都属于继承纠纷。以下法院审结的三起继承纠纷案件,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
案例一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的遗嘱只能处分自己份额内的财产
事件:
父亲生前遗嘱称财产留给孙子,备受争议
马父和马母是夫妻,他们有四个孩子。马的父亲于2015年9月去世,马的母亲于2018年7月去世。马父和马母生前有一套64平米的房子登记在马父名下。2010年,马父写下遗嘱,写明房产留给孙子马小二。2016年10月,马母在遗嘱上签字并按手印。
马的父亲去世后,财产没有分割。马死后,几个子女为如何继承财产发生矛盾。马小二将马福的其他三个孩子起诉至法院,马二(马小二的父亲,马福的次子)作为其代理人参加诉讼。马二说,父亲已经明确表示,将财产留给孙子马小二继承,其他子女无权继承。同时,马提交视频材料证明马母认可马父所写遗嘱并签字确认。
对于马二和马小二的诉讼请求,马父的其他三个子女均表示,在马父的遗嘱中,待处分的财产是马父和马母的共同财产,马父无权个人处分。老三还说,马母于2015年11月到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就医,确诊为脑萎缩,即老年痴呆症。马母有严重的认知功能障碍,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不能正确表达自己内心的意思,故马母的签名不具有法律效力。三个孩子认为遗嘱无效。
此外,被告马家三子女认为,遗嘱写于2010年,当时并无马的签名。根据马二提供的视频,马母在2016年签署遗嘱,时间跨度长达6年,说明写遗嘱时马母不在场,没有立遗嘱的意思,更谈不上当场确认遗嘱内容。
老三说,马母从2015年开始精神状态就不好,记忆力下降,需要人照顾。二是在马母迷茫的状态下,让马母在2010年马父写的遗嘱上签字,将所有财产留给马小二。这不是马木真正的意思。这套房产的一半产权属于马母,其自拟遗嘱只能分其个人份额。
结果:
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他人财产的,应当认定部分遗嘱无效
法院查明,马二提供的视频资料是自己拍摄的,分成了几个片段,内容不连贯。视频中只有马木被拍,镜头中没有其他人出现。视频片段中,马母拿着马父自拟的遗嘱,说“我的东西都给我儿子了”,“别人不给就给我儿子”。老年人的精神状态很不好。他们没有确认遗嘱的完全认知能力。他们不承认遗嘱上的签名。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规定,男女有平等的继承权,而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通过遗嘱处分个人财产,从指定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处继承,或者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继承马的父亲和母亲生前是否立有有效遗嘱。
关于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所有的、集体所有的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这部分遗嘱应当认定无效。”马父在遗嘱中把财产留给了孙子马小二。马小二是马父唯一的孙子,所以可以认定马父的遗嘱是把财产给马小二。但该房产是马父与马母的夫妻共同财产,马父不能处分属于马母的另一半产权,故该遗嘱部分无效。马的父亲和三个孩子辩称遗嘱完全无效,法院不予采纳。
另外,马木住进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做了简单的精神状态检查,诊断结果是痴呆。诊断不足以证明马母在签署遗嘱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遗嘱的形式要件有明确要求,目的是确保遗嘱内容是被继承人的真实表达。遗嘱包括自写遗嘱、代表某个人的遗嘱、公证遗嘱等。马父自拟遗嘱上马的签名和手印不符合其自拟遗嘱和代为立遗嘱的形式要求,且马父自拟遗嘱的内容是将房产留给其孙子,而马父拍摄的视频中称将房屋留给其儿子。显然,马某的母亲对马某自写遗嘱的内容不清楚或不同意。马二拍摄的视频中,没有其他人在场,马母也没有明确复述六年前马父写的遗嘱内容。因此,马母在遗嘱上签字、按手印的行为不能认定为马母的遗嘱。
据此,法院判决被继承人马某父亲名下登记的房产,50%归原告马小二所有,另外50%产权由马某父亲及马某的四个子女继承。
法院判决后,马小二和马父的另外三个孩子不服,提出上诉。
关于马父、马母生前是否有合法有效的遗嘱,二审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的、集体的或者他人的财产的,应当认定遗嘱部分无效。本案中,该房产属于马父与马母的夫妻共同财产,马父不能处分属于马母的一半产权。故原审认定马父2010年自拟遗嘱中处分马母一半产权的内容无效,并无不妥,本院予以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4条规定:“自拟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签名,并标明年、月、日。”第1135条规定:“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其中一人为立遗嘱人,由立遗嘱人、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本案中,马母签署遗嘱的行为不符合其本人书写的遗嘱或代为书写的遗嘱的形式要件,故不能证明马母生前有遗嘱,故马母的遗产不能按上述遗嘱处理,原审对遗嘱效力的认定也无不妥。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二一次性救济金不在继承范围内
事件:
丈夫去世后,现任妻子与前妻的子女有遗产继承纠纷
张是李的现任妻子。张和他的前妻有七个孩子。张某与李结婚时,7个子女均已成年,与张某不存在继子女关系。
2019年4月,李某因病住院后,张某回儿子住处居住。2019年12月,李因病去世。李生前是一名退休铁路职工。他去世后,他的退休金将一直支付到2020年3月。李某退休养老金为每月3653元,2020年1月至3月退休养老金为10959元,已由李某子女领取。李丧葬费14895元,一次性救济费49647元,共计64542元。
李某死后,张某因上述财产的继承问题与李某前妻子女发生纠纷。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分割上述财产。
结果:
一次性救济金具有养老性质,不属于遗产
法院认为,一次性救济费是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亲属的精神慰藉和生活补助,具有养老性质,不属于死者遗产范围。这一段要根据死者近亲属之间的距离和共同生活的亲密程度合理分配。本案中,原告张是李某的妻子,被告李某的子女等7人是李某及其前妻的子女,均为死者的近亲属,故一次性救助金应在上述人员中进行分配。现原告张以继承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按照遗产分割一次性救助金,于法无据。本案应该是共同财产分割纠纷,原、被告双方都应该有一份。
法院认为,李某病重期间,张某回到儿子处,在生活上应受到良好照顾。李去世后,他每月仍可领取808元的遗属津贴。故法院对原告主张张应当按照遗产分配方式分割一次性救助金的主张不予支持。确定一次性救助金由原告张与七被告平均分配,即原告获得一次性救助金6205.88元(49647元/8人=6205.875元)。
张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次性救济费是死者死亡后,支付给死者亲属的费用,是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给予死者亲属的精神慰藉和生活补助。根据法律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一次性救济金是在死亡后取得的,因此可以看出不属于死者遗产,不属于死者遗产的范围。这一段要根据死者近亲属之间的距离和共同生活的亲密程度合理分配。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李病重期间,张回到儿子处。2019年4月至2019年12月,李去世,一直由子女照顾,子女负责老人去世后的后续事宜。基于李、其子女及张某的生活照料水平,一审法院判决一次性救济费由双方平均分配。
据此,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三继承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事件:
在他儿子去世之前,有一个贷款债权人要求他的父亲偿还贷款
2017年6月,马某以购买粮食为由向单某借款4000元,单某通过微信转账履行了借贷义务。经催促,马某于2018年3月给单某写了一张借条。2019年11月,马与妻子离婚,子女随妻子生活。2020年7月左右,马在工作中死亡。此时,单拿着马的债,找到马的父亲讨要。因此双方产生纠纷。
单某认为,马某的父亲继承了马某在村里的房产和地租,应在去世前偿还债务。
马的父亲说,他没有继承儿子的财产,财产归他自己所有,不应该替他偿还。
结果:
继承死者遗产的人应当在继承范围内承担债务
法院查明,马的房产有四间北屋位于该村。2021年3月,马父与同村第三人达成协议,由第三人一次性支付马父租用土地0.85亩37年地租40800元,租用土地为6人(含马)口粮田。
法院认为,继承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本案中,马某向单某借款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马某的父亲作为马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马某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偿还山某借款的法律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马父在继承马遗产范围内偿还借款4000元。
马的父亲不服,提出上诉。他说他没有继承马的遗产,他上诉的房产是他自己的,他儿子名下没有房产,地租中也没有马的份额。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主要焦点是马是否欠单笔借款;马的父亲是否继承马的遗产应承担还款责任。
在借贷问题上,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由两个要件构成,一是借贷双方达成借贷协议,二是借贷方实际履行了借贷义务。本案中,单某提供的马签字的借条可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协议;单某提供的微信转账记录,可以证明单某实际履行了借贷义务。因此,法院认定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关于马父是否继承马遗产,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法院认为,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基于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可以用于建造房屋的集体建设用地,具有福利性质和保障功能。农村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作为遗产继承。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显示,“马某的父亲有三辆庄吉,其中一辆是马某在路北的庄吉。”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内容,法院予以采信。作为村民,马已经结婚生子。马生前拥有宅基地和房产也是合理的。基于上述分析,法院认定马生前拥有涉案宅基地及房产。马某的父亲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了马某的财产,应当在涉案财产价值范围内承担债务。
据此,法院判决马父在继承范围内偿还单笔债务。(据河北工人日报河北工人日报记者哈鑫)
编辑:姚一萌
本文标签: 遗产继承纠纷诉讼费什么时候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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