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6 | 评论:2
[基本事实]
2020年3月中旬,被告人董某华编造其父承包经营云安区某水库的事实,同时以其父名义通过微信联系被害人黄某,引诱黄某投资、合作经营水库,并多次以购买设备、鱼苗等物品为由,骗取黄某财物用于个人挥霍。2020年3月至5月,被害人黄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董某华转账210138元。
[法院判决]
云安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董某华无视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构事实骗取他人210138元,数额巨大,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董某华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人董某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判令被告人董某华退赔被害人黄210138元。
3.在案扣押的作案工具iPhone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的陈述]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谨慎交友,不要轻信陌生人。尤其是在金钱交易的情况下,要清楚了解对方的情况,多方求证其真伪,提高警惕,不要轻信诈骗分子的“糖衣炮弹”。如果不慎上当受骗,要及时向公安、司法等部门寻求帮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供稿:云安法院庄思贤
编辑:黄炳权
值班军官:赵军义
总编辑:陆
本文标签: 合伙人雇员将合伙人钱款私自赌博够成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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