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0 | 评论:1
国有企业是中国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防范职务犯罪和管理风险是国有企业狠抓廉政风险防控的内在要求。6月16日,北京西城法院启动辖区国企预防职务犯罪普法直通车活动,刑事审判法官为国企员工进行精准普法。
从司法统计来看,国企工作人员最常见的犯罪原因是贪污、挪用公款和受贿,这是国企工作人员需要高度警惕的“红灯区”。在本次直通车活动中,西城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张艳和法官张冰洁也重点以案例讲解了这三个罪名。
西城法院审理了一起受贿案。袁和邵是某国企下属一家招标公司的业务经理。袁某朋友的公司想投标袁某和邵某的具体项目,于是袁某找到负责该项目的具体投标工作的项目经理邵某,让邵某给其朋友一些照顾。袁还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指导朋友的公司报价。这家公司中标成功,袁还从朋友那里拿到了150万元好处费。随后,袁和邵平分了这笔钱。此外,袁在另一招标项目过程中,伙同他人为其朋友的公司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好处费105万元。东窗事发后,袁、邵被拘留。
法院经审理认为,袁、邵身为国有企业职工,利用职务范围内的职权,为第三方公司招投标提供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最终以受贿罪对袁、邵判处刑罚。
张炎副院长表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凡索取他人财物的,无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对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合法,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并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在受贿案件的审理中,法官还发现了一种“擦边球”的企图,即行为人以借款的名义收受请托人的房屋、汽车等物品并长期使用,但不进行权属登记变更。如何识别这种情况?
法官张冰洁解释说,如果案件证据能够证明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的房屋、汽车等物品,即使不变更权属登记,也不影响受贿的认定。同时,对于房屋、汽车等物品的受贿行为,还是要仔细辨别收受与借款的区别。除了审查双方是否有账目或书面约定外,还需要判断和确定双方借款是否有合理的理由、是否实际使用、借款时间长短、归还条件、归还与否的意图和行为等。
普法活动中,法官还对挪用“小金库”构成贪污罪、共同贪污犯罪数额认定、挪用公款与贪污罪的区别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
本文标签: 公司不给属于自己的钱构成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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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一级放水运动员
2022-03-11 12:11:19 回复
国有企业是中国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防范职务犯罪和管理风险是国有企业狠抓廉政风险防控的内在要求。6月16日,北京西城法院启动辖区国企预防职务犯罪普法直通车活动,刑事审判法官为国企员工进行精准普法。从司法统计来看,国企工作人员最常见的犯罪原因是贪污、挪用公款和受贿,这是国企工作人员需要高度警惕的“
花容将军
2022-03-11 10:12:25 回复
益的,是受贿罪。凡索取他人财物的,无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对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
爷就是这么霸气
2022-03-11 11:44: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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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到无路可退
2022-03-11 08:52: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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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10:14:56 回复
中,法官还发现了一种“擦边球”的企图,即行为人以借款的名义收受请托人的房屋、汽车等物品并长期使用,但不进行权属登记变更。如何识别这种情况?法官张冰洁解释说,如果案件证据能够证明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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