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10 | 评论:2
近日,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对一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团伙提起公诉。银行职员顾某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他人非法开立对公账户犯罪,被区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禁止从事银行相关工作。
配图2021年3月,某银行内部系统预警,两家公司账户近千万元资金频繁转入转出,但没有客户反馈账户异常,负责操作的银行工作人员无法联系公司法人和财务部门及时对账。为了规避风险,银行立即停止了相关账户的支付。
通过调查系统发现有多个相似账户——办公地址高度相似、注册名称不熟悉、业务操作相似,但申请法人资格不符合开户条件,且这些账户的经办人均为同一账户经办人顾某...与此同时,其他几家银行也出现了法人账户对账不及时、法人挂失的现象。经调查核实,发现开设这些账户的介绍人为朱某、吉某,银行反应迅速,立即止付并冻结相关账户。
同时,公安机关在侦查张某某贩卖银行卡案时,发现网络中介王某与银行开户发起人朱某、纪等人合谋作案,到处购买身份证,以虚假身份、申请材料、办公场所等欺骗银行现场核查流程,注册、买卖企业账户牟利。在委托银行协助调查时,银行“内鬼”顾某被带了出来。担任客户经理的顾某在老同学朱某的介绍下,帮助朱某等人处理开户申请人资格审查的难点,几个疑点多条线相遇。警方知道,这个“内外兼修”的求助信息网络犯罪团伙被陆续抓获。
经查,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犯罪嫌疑人朱某、纪在明知他人对公账户可能被用于收购、出租、出售的情况下,拉拢、诱骗银行工作人员顾某等人为不符合条件的个人开立对公账户,进行非法交易,致使多个虚假对公账户流入他人手中,被用于犯罪。经核查,涉案企业账户14套,帮助支付、结算诈骗犯罪金额2000余万元,总流水1亿余元。朱某获利3万余元,纪某获利1万余元,银行职员顾某获利2万元。
丰县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朱某、顾某等人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利用公众账号实施信息网络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是共同犯罪。顾某作为银行职员,明知他人开户存在极大转卖可能,仍接受朱某的请托,收取好处费,帮助其违规办理公司账户,在犯罪完成过程中起关键作用。除追究其刑事责任外,建议执行刑罚后三年内禁止其从事银行业务。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奉贤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完全支持检方意见,以信息网络罪判处朱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四万元至二千元;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顾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为进一步警示教育相关行业,原银行员工顾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禁止在该行工作。
来源:上海周伟
本文标签: 提供卡给人赌博洗钱判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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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半夜清风
2022-03-11 13:38:20 回复
。顾某作为银行职员,明知他人开户存在极大转卖可能,仍接受朱某的请托,收取好处费,帮助其违规办理公司账户,在犯罪完成过程中起关键作用。除追究其刑事责任外,建议执行刑罚后三年内禁止其从事银行业务。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奉贤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完全支持检方意见,以信息网络罪判处朱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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