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0 | 评论:1
8月29日上午10时许,梅州西站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何女士(48岁,湖南道县人,在梅州工作)报警求助,称其女儿在湖南读书,当天上午在梅州西站乘坐D3285次列车返校时,不慎将一个背包遗落在候车室座位上,包内有一台笔记本电脑等证件。希望警察能帮她找到。
根据何女士的描述,民警立即在候车室进行搜查。寻找未果后,民警依托智能警务系统继续开展侦查工作,锁定了“捡到”背包的男子齐(44岁,广东湛江人)。齐当天也乘车来到梅州西站。他在早上7: 40进了候诊室。当时乘客很少。准备检票上车时,他发现旁边座位上有个背包。环顾四周,没有人来取。他认定这是乘客丢失的物品,就顺手“捡”走了。
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他也希望通过这件事让更多的人知法守法,不要因为一时的贪念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为什么在候车室“捡”东西会构成盗窃罪?警察帮你分析:
首先要区分“遗失物”和“遗忘物”。失物是指物品的主人不知道自己的物品在何时何地丢失,因而找不到。“拾得”遗失物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不当得利,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之债,拾得人应当返还给物品所有人。
遗忘物是指物品的主人知道自己物品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但暂时失控,物品一般不被占用就能找回。“捡拾”遗忘物一般可以构成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但在特定时间、特定空之间“捡拾”遗忘的东西,则可能构成盗窃罪。
车站候车室其实就是一个封闭的特殊空房间。进入候车室的都是实名制旅客。由于各种原因,旅客的财物被遗留在候车室并“瞬间失控”,那么对该财物的控制权会自动转移给候车室的管理人(即车站客运工作人员),第三人此时在候车室“捡拾”遗忘的东西,可构成盗窃罪。
警方提醒,广大旅客在候车室“捡到”其他旅客遗忘的物品后,正确的做法是交给车站工作人员或值班民警保管。
[全媒体记者]黄
[通讯员]曾淑玲
【作者】黄
【来源】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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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父亲捡到钱犯了侵占罪对子女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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