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3 | 评论:3
本报记者王新
20多年前,江苏男子杜某发在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犯下杀人案后潜逃。
几年后,杜某发先后以邓某某、朱学成的身份生活。2003年,杜某发骗取工友赵的身份证后,以“赵”的身份生活。
2011年,杜某发因抢劫被市公安局民警抓获,自称“赵”。此后,当地公检法未能识破他的真实身份。2012年,杨春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赵”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20年12月,经历了三次通勤的《赵钟奇》即将上映。吉林省梅河监狱工作人员与赵户籍所在地的真正司法机关取得联系后,杜某发的身份暴露。
与此同时,被杜某发冒名顶替的赵也深受此事困扰:他有前科,2019年被阳春法院罚款5000元。他说,向阳春法院反映问题后,阳春法院迟迟不改正。
2021年12月14日,阳春法院工作人员告知本报(www.thepaper.cn)将尽快更正错误。15日,公安局民警为赵做了笔录,采集了指纹信息。该局工作人员表示,将尽快上报赵的犯罪记录,同时协调法院尽快走程序,退还错误罚款。
身份证借给工友后“丢失”
赵,46岁,江苏海门市镇人。
赵衷告诉该报,他曾经在广东的服装厂和电子厂工作。2002年6月,在广州番禺一家包装厂做安全员。那一年,他27岁。用他自己的话说,那个时候,他很老实,也愿意交朋友,但是没有什么社会经验。
没过多久,他就苦于“经验不足”。赵衷回忆说,2003年夏天的一天,他的同事“朱学成”向他借身份证。“你没说这件事,就说是急事。”
“朱学成”是杜某发在包装厂使用的身份。赵衷说,他进厂时,“朱学成”就在那里,在厂里开铲车。“朱学成”比他高,短发。他看起来更有活力了。他通常是沉默的。下班后玩手机,不怎么和别人打交道。
杜某发借用的身份证未归还后,赵补办了一代身份证。除署名外,本文所有图片均由本报记者王新绘制。
赵衷说,包装厂有15000名员工,他并不了解朱学成。当时他甚至不知道他们其实是江苏老乡。可能“朱学成”觉得他老实,所以借了他的身份证。“我当时不知道该怎么想,就借给他了。那时候我还在用第一代身份证。我不知道他拿了我的身份证之后做了什么。后来我当面问他,他说丢了。”赵衷说,2003年底,他让父母帮他在家乡申请了一张身份证。2004年4月,海门市公安局给赵补办了身份证。
自从“朱学成”声称丢失了赵的身份证后,他们在工厂里见过几次面,但再也没有说过话。此后,赵删除了“朱学成”的电话号码。
2005年4月,赵在的包装厂倒闭,他去了其他工厂打工。他说他不知道“朱学成”什么时候离开工厂,也不知道“朱学成”去了哪里。赵当时认为,他今后的生活绝不会与“朱学成”有关。
冒名顶替者因抢劫罪被判11年,减刑三次
2011年12月,有人向杨春公安局报案,称车辆被盗。接到报案后,河派出所将案件移交给杨春公安局“双抢”专业队,该队负责抢劫和盗窃案件。
2012年4月,抢劫车辆的杜某发在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被抓获。杜某发被抓时,自称“赵”。那时,真正的赵已经来到广东省云浮市工作和生活了五年。
根据该报获得的信息,“赵”于2012年4月10日被拘留,5月被逮捕,7月被起诉。2012年9月20日,杨春人民法院作出(2012)阳春法347号刑事判决(以下简称347号判决),判处被告人“赵”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000元(刑期:2012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
判决生效后,“赵”被送往广东省某监狱服刑,后又转往吉林省梅河监狱服刑。
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定书显示,“赵”在梅河监狱服刑期间三次减刑,减刑两年零四个月。
“赵”在服刑期间获得了三次减刑。来源:裁判文书网
具体而言,2015年6月,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判处罪犯赵有期徒刑一年。理由:该犯入监以来,能够积极参加劳动学习,认罪服法,遵守监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获得三等奖一次,改造积极分子一次。通化中院认为,罪犯“赵”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三种学习和生产劳动,确有悔改表现。
2017年1月,通化中院裁定对“赵”减刑八个月;2019年1月,通化中院再次裁定对“赵”减刑8个月。
经过三次减刑,赵的刑期于2020年12月9日到期。
莫名其妙被法院罚款5000元
赵衷说,2019年5月8日,他第一次知道自己成了“罪犯”。当时距离杜某发出狱只剩一年零七个月。
“那天,我老家收到一个快递。我爸打开一看,是广东阳春法院发来的。他让我妹妹拍了照片发给我。叫我交五千块罚款,让我报财产。”根据钟奇向本报提供的材料,杨春市法院于2019年2月14日发出执行通知书,称该院作出的347号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该院于2019年2月13日立案执行。根据相关规定,责令立即履行以下义务:缴纳罚款5000元。
还发送了杨春市法院于2019年3月做出的两项执行裁决。一份裁定书显示,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赵存折内的5000元已被冻结一年。
钟说,当时,他的第一反应是遇到电信网络诈骗,但他不放心。他拨打114查询了杨春市法院的电话,联系了办案法官黄祖建,并向他解释自己没有犯罪。法院可能认错了人或者身份,希望法院不要提取他的存款。赵说,黄法官让他到法院来说明情况,但他要去上班,他打算改天再去。出乎意料的是,杨春市法院当月划拨了5000元。
在赵的5000元存款被转款后,法院作出了结案通知。
杨春法院于2019年5月23日出具的《结案通知书》显示,赵已履行347号判决确定的罚款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该院已结案。
此后,赵又致电向阳春市法院,要求法院返还5000元,无果。赵衷说,当时他还没有把这件事和“朱学成”丢失身份证联系起来。
监狱发现即将释放的罪犯盗用他人身份
赵衷说,他意识到自己的身份信息被盗,源于梅河监狱工作人员的电话。
“我记得很清楚,那是2020年12月2日。我父亲说他接到监狱的电话说我要出狱了。他不知道怎么回事,就把我的电话号码给了监狱,监狱又给我打了电话。我说我从2007年开始就在云浮工作,从来没有坐过一天牢。”赵衷告诉该报,梅河监狱的工作人员从他那里了解到一些基本信息后,他于当月10日派两名警察前往云浮当面询问他。他把自己的基本信息和这些年的工作经历告诉了民警。
钟说,两名警察拿出一些照片让他辨认。在指认“朱学成”时,他开始怀疑“朱学成”借走了自己的身份证,谎称丢失了。事实上,他利用了自己的身份信息。
赵说,他还被告知,在监狱核实杜某发真实身份信息时,杜某发仍坚称自己是“赵”并虚构了父亲的名字为赵长江,母亲的名字为苗翠花。事实上,这并不是赵父母的名字。
赵衷多次联系杨春市法院,告诉他自己犯了一个错误。图为其中一条通话记录截图。
本报从权威渠道获悉,在梅河监狱的细致工作下,杜某发最终承认盗用朱学成、赵等人的身份信息,隐瞒真实身份服刑。经查,杜某发还是江苏沭阳县一起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富阳警方将杜某发押解回苏。
关于杜某发涉嫌杀人案的调查,该报多次联系沭阳县公安局、宿迁市公安局宣传领导。截至记者发稿时,当地警方尚未回应。
公安和法院回应:尽快解决
赵衷说,他的身份被盗不仅给他留下了犯罪记录,也极大地影响了他的家人在家乡的声誉。“这些年我真的没回过老家。他们都相信我真的因为抢劫进了监狱。我曾经是一名士兵。我怎么会做这种事?”
钟说,梅河监狱的警察找过他后,也向市法院反映了他的真实情况。然而,一年过去了,他的犯罪记录并没有消除,法院拨付的5000元也没有还给他。
2021年12月14日,本报记者陪同赵到市法院询问退还5000元罚款一事。杨春市法院工作人员表示,法院已将裁定书重新发送给真正的被告人,法院将尽快处理赵留下犯罪记录并返还涉案款项。“如果有结果,我们会尽快联系。”
当天,记者陪同赵来到市公安局。该局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后表示,该局民警办案确实存在疏漏,但时间太长,案卷已不在该局,无法回应“办案民警是否尽到核实嫌疑人身份的职责”等相关情况。不过,该负责人表示,将安排专人跟进消除赵的犯罪记录。
12月15日下午,公安局民警为赵做了笔录,采集了指纹信息。警方表示,此类信息的更正必须逐级上报,最后由公安部审核,公安部会抓紧工作,争取尽快解决此事。同时,尽力协调法院尽快走程序,退还错误罚款。
12月15日,公安局民警向赵(左)了解情况。
12月15日,市公安局民警为赵(左)采集指纹信息。
秀才:冒名顶替者可以申请赔偿财产损失,但有时效
一位曾经在刑侦一线工作过的人士告诉该报记者,在抓捕犯罪嫌疑人后,办案民警一般会询问其身份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并根据嫌疑人回答的熟练程度初步判断嫌疑人是否冒用他人信息。如果以上过程还不能确定,可以询问嫌疑人的家庭成员信息,比如家庭中有哪些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的姓名、年龄等,然后查看他们的户籍信息,看是否可以匹配。一般来说,对嫌疑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不存在技术上的困难和障碍。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新宇认为,根据《赔偿法》的规定,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非法查封、扣押、冻结、追缴财产的,受害人有获得赔偿的权利。赵衷没有任何犯罪行为,但被杨春法院冻结并划走5000元,显然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当然,根据《赔偿法》的规定,赵需要在权利受到损害后两年内申请赔偿,即自2019年5月21日起两年内,向赔偿义务机关即法院申请赔偿。如果赵现在才申请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很可能会以逾期为由驳回赵的赔偿申请。当然,如果赔偿义务机关自己愿意赔偿,也可以与赵协商赔偿。
赵衷来到杨春市人民法院,被告知等待消息。图为杨春市法院门口。
张新宇说,除了5000元的财产损失,赵还有前科,名誉也受到影响,生活上可能会有很多不便。对于这个问题,赔偿法规定只有人身权利受到损害的才需要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需要支付精神抚慰金。因此,赵恐怕很难得到对他名誉损害的金钱赔偿。但实践中也存在财产权受损的情况,赔偿决定最终要求赔偿义务机关赔礼道歉。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情况,赔偿义务机关应向赵赔礼道歉并积极消除影响。
编辑:崔轩图片编辑:史佳慧
校对:徐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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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15:17:52 回复
的工作经历告诉了民警。钟说,两名警察拿出一些照片让他辨认。在指认“朱学成”时,他开始怀疑“朱学成”借走了自己的身份证,谎称丢失了。事实上,他利用了自己的身份信息。赵说,他还被告知,在监狱核实杜
独闯冒险岛
2022-03-11 08:52:12 回复
“罪犯”。当时距离杜某发出狱只剩一年零七个月。“那天,我老家收到一个快递。我爸打开一看,是广东阳春法院发来的。他让我妹妹拍了照片发给我。叫我交五千块罚款,让我报财产。”根据钟奇向本报提供的材料,杨春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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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16:27:45 回复
,本文所有图片均由本报记者王新绘制。赵衷说,包装厂有15000名员工,他并不了解朱学成。当时他甚至不知道他们其实是江苏老乡。可能“朱学成”觉得他老实,所以借了他的身份证。“我当时不知道该怎么想,就借给他了。那时候我还在用第一代身份证。我不知道他拿了我的身份证之后做了什么。后来我当面问他,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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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11:01:06 回复
朱学成”的电话号码。2005年4月,赵在的包装厂倒闭,他去了其他工厂打工。他说他不知道“朱学成”什么时候离开工厂,也不知道“朱学成”去了哪里。赵当时认为,他今后的生活绝不会与“朱学成”有关。冒名顶替者因抢劫罪被判11年,减刑三次2011年12月,有人向杨春公安局报案,称车辆被盗。
星河泛滥记
2022-03-11 10:49:30 回复
狱的细致工作下,杜某发最终承认盗用朱学成、赵等人的身份信息,隐瞒真实身份服刑。经查,杜某发还是江苏沭阳县一起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富阳警方将杜某发押解回苏。关于杜某发涉嫌杀人案的调查,该报多次联系沭阳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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