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310 | 评论:1
案件详情
在湖南长沙,某学院副院长刘某某酒后驾车被警方查获。经检测,他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14mh/100ml。检察院认为:刘某某系初犯。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并从轻处罚,未造成任何损害后果。故决定对刘某某作出酌定不起诉处理。
此案一经媒体报道,立即引起网友的广泛讨论。讨论的关键在于刘的公职人员身份,他也属于学校的师生代表。
而且,凡是涉及公职人员或事业单位的人员,因涉嫌违法犯罪而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的,都会引起不同程度的议论。
法律条款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和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案件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行为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的,应当认定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险驾驶行为。
而且,一旦认定其酒驾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需要判处拘役(1个月至6个月),并处罚金。
北京诉解释案
检察机关认为,刘某系初犯,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悔罪,醉酒驾驶未造成损害,决定不起诉。
之前陕西也有类似案例,当事人酒精含量高达140+,但检察院最终做出了不起诉决定。原因是肇事者急着去看望晕倒的父亲,在公司表现良好。他是初犯,认罪态度很好。
事实上,这是检察院有权对行为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情形之一。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酒驾立法意在严惩酒驾行为。刘的身份是副校长,要为学生和社会其他人起到表率作用。他之所以不起诉,只是法律温度的体现,与他是否是公职人员无关。没有被起诉并不意味着他可以免除所有的处罚。但是交通处罚,比如吊销他的驾照,新闻报道中没有体现,所以处罚和结果还是合适的。
#人大建议封存酒驾犯罪记录# #湖南一中副校长酒驾态度好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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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扯你双马尾
2022-03-11 08:05:03 回复
讨论的关键在于刘的公职人员身份,他也属于学校的师生代表。而且,凡是涉及公职人员或事业单位的人员,因涉嫌违法犯罪而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的,都会引起不同程度的议论。法律条款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和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案件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行为人醉酒
深海不及人心
2022-03-11 06:48:55 回复
个月),并处罚金。北京诉解释案检察机关认为,刘某系初犯,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悔罪,醉酒驾驶未造成损害,决定不起诉。之前陕西也有类似案例,当事人酒精含量高达140+,但检察院最终做出了不起诉决定。原因是肇事者急着去看望晕倒的父亲
得陇又望蜀
2022-03-11 13:11:58 回复
的议论。法律条款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和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案件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行为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的,应当认定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险驾
南山鹤
2022-03-11 11:43:00 回复
法律条款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和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案件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行为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的,应当认定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险驾驶行为。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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