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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扎扎实实为民办实事,妥善处理因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引发的矛盾纠纷, 维护婚姻登记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节约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扎扎实实为民办实事,妥善处理因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引发的矛盾纠纷, 维护婚姻登记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节约行政成本和司法资源,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制定发布了《关于妥善处理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的指导意见()。 近日,“两高两部”负责人就《指导意见》的制定背景、指导意义、主要内容、实施情况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01

问:请介绍一下《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 * *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要为人民服务、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要牢牢把握作为法治价值追求的社会公平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项执法决定、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关系到保护婚姻关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巩固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少数人出于各种目的,故意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或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婚姻登记。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一些重复登记、非真实身份婚姻登记的案件被陆续查证发现。然而,在处理此类纠纷的程序上缺乏明确的规定,现实中处理此类纠纷存在诸多困难。

第一,由于受害人举证困难,按照现有的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启动立案程序很难维权。

二、由于现行法律没有规定此类案件属于可撤销婚姻或无效婚姻,受害人很难通过民政部门自行撤销。

第三,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没有真实的婚姻关系,受害人很难通过民事诉讼获得救济,往往因为过了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而无法进入实质审理。

第四,虽然近年来检察机关尝试通过行政纠纷的实体性解决来解决此类纠纷,并出台了相关指导性案例,促进了部分案件此类问题的解决,但对于那些无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监督纠正意见,需要督促行政机关自行纠正的案件如何处理,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因此,畅通解决虚假婚姻登记纠纷的法律救济渠道,凝聚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共同努力,依法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极大的现实必要性和紧迫性。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会同最高法院行政审判庭、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深入调研,加强工作层面的密切沟通,推动“两高两部”共同制定《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的制定出台,是“两高两部”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 * * *法治思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实践;是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齐心协力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体现;坚持系统理念和问题导向,系统明确解决现实婚姻登记被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导致法律救济不畅的问题,实现解决人民群众的后顾之忧和问题,是一项重要成果。重要的是指导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和民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衔接,凝聚力量,规范撤销婚姻登记等程序。加大对虚假婚姻登记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动解决和防范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02

问: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回答:指导意见针对当前解决虚假婚姻登记问题存在的突出困难,立足突破司法行政部门堵点,加强协作,坚持依法纠错和救济权,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妥善处理虚假或欺诈婚姻登记“存量”问题,同时加大对虚假婚姻登记的打击力度,防止虚假或欺诈婚姻登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基于相关部门的职责,对依法履职提出明确要求。第一,对人民法院依法立案、依法审理、依法判决提出了要求。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冒名顶替、骗取婚姻登记的行政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促进问题解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目的,依法立案、审理、判决。”“人民法院审理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的行政案件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依法确定起诉期限;冒名顶替或者其他当事人因不属于自己的原因耽误追诉期限的,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追诉期限内,但最长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追诉期限。”二、对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行政检察监督提出了要求。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涉及当事人冒名顶替、骗取婚姻登记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核实,认为人民法院生效行政判决确有错误的,应当依法提出监督纠正意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可以进行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发现相关个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线索,并对案件进行督办和查处。”第三,对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提出要求。规定“对冒名顶替、伪造婚姻登记的当事人的举报,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有证据证明存在违法犯罪事实,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四、对民政部门及时移送线索、配合调查处理提出要求。规定“民政部门对当事人反映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进行婚姻登记的,或者婚姻登记一方当事人反映另一方当事人冒用或者骗取婚姻登记的,应当及时向公安、司法等部门转交相关线索,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其次,对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提出了加强凝聚力和向心力的要求。第一,规定“人民法院调查相关事实后,认为应当撤销婚姻登记的,应当及时向民政部门发送撤销婚姻登记的司法建议书”。第二,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调查、核实、鉴定、监督,认为婚姻登记有错误应当撤销的,应当及时向民政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第三,规定“对冒名顶替、伪造婚姻登记的当事人的举报,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有证据证明违法犯罪事实存在,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经调查属实的,依法认定处理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第四,规定“民政部门收到事实认定书、案情说明、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等证据材料时,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应当审核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及时注销相关婚姻登记”。

第三,提出了规范民政部门撤销假结婚登记程序的要求。规定“民政部门决定撤销或者更正婚姻登记的,应当自作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撤销或者更正婚姻登记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并抄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民政部门作出撤销或者更正婚姻登记的决定后,应当及时在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中说明情况,并将决定上传附件。同时,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将相关文件、证据材料归档保存。”

婚姻诈骗案律师咨询(七问答详解《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四,要求加强对假结婚登记的打击力度,并将其纳入我国信用体系的联合惩戒。规定“民政部门应当根据《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文件要求,及时将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等文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婚姻登记的当事人纳入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由有关部门联合惩戒。”

[S2/]03

问:对于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的案件,检察机关采取了哪些切实可行的措施?

答:实践中,因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申请结婚登记而引发的纠纷不断,已成为人们所焦虑的突出问题。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开展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中,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把推动解决此类问题作为“检察为民”的实际举措。在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首先,通过案例处理探索新的解决方案。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工作,先后办理了福建省姚诉某县民政局案、山东省临沂市杨某华诉某县民政局案、诉江西省某县民政局案、河南华县检察院诉虚假婚姻登记案等一批因虚假婚姻登记而难以撤销的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实践中,检察机关通过调查核实、公开审理等方式查明事实。,向民政部门发送检察建议,建议取消“假结婚登记”,是解决此类问题的新途径。

二、引导案例示范引领办案实践。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案例姚某诉福建省某县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检察监督案(检案121号),明确人民检察院办理婚姻登记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经调查核实有证据证明婚姻登记一方当事人“骗婚”的,应当建议婚姻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婚姻登记;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监督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这为指导执法和司法实践解决此类问题提供了重要参考。

第三,推动制度完善,合力加强诉讼源头治理。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姚诉福建省某县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检察监督权案中反映出的撤销虚假婚姻登记难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委员会会议审议指导性案例时,要求行政检察院主动要求有关部门从制度上解决此类问题。2021年10月,检察机关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办理申诉控告案件工作情况的报告中,重点解决了姚诉福建省某县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检察监督权案。各地检察机关在建立机制方面也进行了有效探索。例如,山东省检察院会同省高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联合出台规范性文件,在地方层面率先作出关于妥善处理当事人冒名顶替或骗取婚姻登记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动代表最高人民法院起草《指导意见》,加强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的沟通,推动联合发布《指导意见》,合力解决虚假婚姻登记问题,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

04

问:民政部门在防止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办理结婚登记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答:婚姻登记是确立或者解除公民婚姻关系的重要行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婚姻登记的要件和程序都做了非常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也有当事人冒名顶替、伪造婚姻登记的违法违规行为:有的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登记;有的伪造、变造他人身份信息进行登记;有的隐瞒真实婚姻状况进行登记,等等。本质上,这些行为属于婚姻当事人的民事行为和个人诚信。它们不仅严重违反了诚实守信原则和道德规范,而且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增加了政府的管理成本,损害了婚姻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诚信价值。他们中的一些人甚至涉嫌婚姻欺诈,重婚和其他违法犯罪,必须依法惩处。

为了预防和减少此类问题的发生,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了一些措施,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婚姻登记全国联网审核,确保婚姻登记信息核查的准确性,有效避免重复登记,堵塞信息核查漏洞。

二、加快现有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的数据补充,不断完善全国婚姻登记信息库,有效防止重婚。目前,全国已完成新中国成立以来婚姻登记现有历史档案的数据补充工作。

三、完成婚姻登记窗口智能设备,借助身份证读卡器、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技术手段,有效识别冒名顶替、诈骗等情况。加快与公安、法院、出入境管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提高婚姻登记当事人信息核验的准确性。

第四,推进婚姻登记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启用全国婚姻登记征信系统,将此类失信行为纳入我国信用体系联合惩戒,以加大震慑作用和惩戒力度。

[S2/]05

问:人民法院处理当事人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案件的主要措施是什么?

答:因冒名顶替、诈骗等“骗婚”或“已结婚”引发的纠纷,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影响了正常的婚姻登记行政秩序,需要依法妥善处理。对提请人民法院审理的相关案件,要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的工作要求,依法审查认定起诉条件,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在此基础上,要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选择更有利于实质性解决纠纷的裁判方式,依法裁判。同时,人民法院要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动,充分发挥多元化解决机制的作用,通过诉前协调和解,努力解决因“骗婚”或因冒名顶替或诈骗“被结婚”而产生的婚姻登记纠纷。

[S2/]06

问:对于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进行婚姻登记的案件,公安机关会采取哪些措施?

答: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申请结婚登记的情况比较复杂,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严格履行职责,依法查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形成打击违法犯罪的合力。公安机关将及时受理冒名顶替或骗取婚姻登记的线索,并依法调查核实。对符合立案条件的,第一时间立案侦查,全面收集固定证据,确保案件质量。对符合移送起诉条件的,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2007年

问:《指导意见》已经出台。“两高两部”下一步准备如何落实?

答: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的伟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 把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贯穿于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力让人民群众一个部署、九个落实。 制定《指导意见》是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人员教育整顿,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举措。今后,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学习贯彻《指导意见》:

第一,好好学习宣传。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和民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指导意见》,加大宣传力度,使相关执法司法人员深刻认识解决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婚姻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熟悉《指导意见》的相关内容。要加强对《指导意见》的有效解读,以《指导意见》发布为契机,扎实做好婚姻登记普法工作,提高当事人法律意识,引导守法诚信登记。

第二,落实好。各有关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实际举措,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巩固政法人员教育整顿成果,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依法履职结合起来,全面落实《指导意见》,依法履职,切实解决群众急的、急的问题。 上级部门要加强对实施的监督和指导,确保落实到位。

第三,配合好。各有关部门在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下履行职责。在落实《指导意见》中,他们加强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司法合力,加大依法处理此类案件的力度。各地要因地制宜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指导意见》取得实效。对于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

本文标签: 诈骗案请什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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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我怎么敢凶你

    我怎么敢凶你

    2022-03-11 11:46:37    回复

    出了要求。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涉及当事人冒名顶替、骗取婚姻登记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核实,认为人民法院生效行政判决确有错误的,应当依法提出监督纠正意见。

  • 人间忽晚山河已秋

    人间忽晚山河已秋

    2022-03-11 15:20:05    回复

    记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婚姻登记全国联网审核,确保婚姻登记信息核查的准确性,有效避免重复登记,堵塞信息核查漏洞。二、加快现有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的数据补充,不断完善全国婚姻登记信息库,有效防止重婚。目前,全国已完成新中国成立以来婚姻登记

  • 心无恙

    心无恙

    2022-03-11 09:48:19    回复

    纠纷。[S2/]06问:对于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进行婚姻登记的案件,公安机关会采取哪些措施?答: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申请结婚登记的情况比较复杂,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严格履行职责,依法查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形成打击违法犯罪的合力。公安机关

  • 人帅鸡巴大

    人帅鸡巴大

    2022-03-11 10:26:24    回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扎扎实实为民办实事,妥善处理因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引发的矛盾纠纷, 维护婚姻登记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节约行政成本和司法资源,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制定发布了《关于

  • 武林霸主

    武林霸主

    2022-03-11 07:38:06    回复

    山东省检察院会同省高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联合出台规范性文件,在地方层面率先作出关于妥善处理当事人冒名顶替或骗取婚姻登记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动代表最高人民法院起草《指导意见》,加强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的沟通,推动联合发布《指导意见》,合力解决虚假婚

  • 别振锦涛

    别振锦涛

    2022-03-11 06:35:41    回复

    这叫啥事啊

  • 贡妹琼珊

    贡妹琼珊

    2022-03-11 06:35:41    回复

    怎么能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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