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45 | 评论:3
——本文是红网第七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大赛参赛作品
12月24日,安徽省公安厅官方微博“安徽公安在线”发布消息称,安徽滁州一男子近日猥亵同事,辩称只是闹着玩的。经警方调查研判,其行为构成猥亵,给予行政拘留七日。(中国青年报12月26日)
猥亵他人应该受到惩罚,这是不争的事实。但也有网友认为受害者之前与该男子有过亲密互动,这些亲密互动间接造就了该男子的猥亵行为,所以不理解该男子被拘留七天的处罚。
性骚扰一般是指以性暗示的言语或违背他人意志的行为,迫使受害人与被骚扰对象合作的侵权行为。在澎湃新闻的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到,该男子强行触碰被害人隐私,严重违背被害人意愿,构成猥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处五日至十日拘留。可见,七日拘留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上述网友对此事的判断,反映了大众“完美受害者”的心理。“完美受害人”是指公众要求受害人在侵权事件中必须无瑕疵,没有任何过错或过失,否则侵权行为就是合理的。这种心理显然与司法实践的理念相悖。在这个事件中,男方的行为是否构成猥亵,取决于他是否违背了对方的意志,不应受其他因素的干扰。
方思齐的《初恋天堂》里有一段话:“李国华发现,关于性的社会禁忌太方便了。如果她强奸了一个女孩,全世界都觉得是她自己的错,甚至她自己都觉得是她自己的错,负罪感会驱使她回到他身边。”很多时候罪犯都是交给法律来宣判的,舆论也没有更多的可谈。但受害者却被舆论无限放大,反复审视。这无疑会对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如果让完美的受害者心理驱使我们,让舆论失去焦点,我们就不能不担心。有多少受害者会在舆论压力下,大事化小?允许多少违规行为躲在“笑话”的盾牌后面?有多少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被失焦的舆论间接助长,最终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要防止这样的事情发生,不能只是要求受害者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当受害者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的时候,无论是舆论还是执法机关,都应该停止幻想一个完美的受害者,凝聚更广泛的社会共识,让注意力重新回到肇事者身上,扑灭犯罪的火焰。
文/杨(山东大学)
本文标签: 受害人请的律师叫什么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一条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
红际法律